企業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條件
A.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
法律分析: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
(1) 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B. 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印花稅核定徵收主要是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應稅憑證簽訂情況,在市局確定的幅度范圍內確定核定徵收比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就可以適用核定徵收:(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可以採取的核定方式,屬於征管過程中的事後行為。
C. 印花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核定徵收
在中國境內的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需要徵收印花稅。在哪些情況下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
什麼情況下能核定征前簡收印花稅?
首先印花稅的納稅人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對其印花稅計稅依據進行核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納咐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如何確定?
一般來說稅務局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收生產收入,各期印花稅的納稅情況,還有對比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或收入水平接近的納稅人的情況,來確定核定徵收比例。比如批發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為25%-70%。
如果稅務局確定本企業的印花稅申報為核定徵收方式的,會向企業發送《稅務事項通知書》,企業收到通知書,就要按照其規定的方法和期限申報納稅,納稅期限一般是一個月,但是稅額較小的,稅務機關會確定是否洞悔純改為一個季度進行納稅。在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除了核定徵收,還有自行貼花法和匯總追繳法。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稅額,並登陸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申報納稅。
(2)匯總匯繳,企業如果同一類應納稅憑證較多,貼花頻繁的,或者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話,納稅義務人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匯總匯繳方式,稅務機關核準的,會發放匯繳許可證,稅務機關會確定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D. 印花稅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
法律分析:1、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模式存在的條件不同
要分析兩種模式的差異,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賬徵收轉核定徵收模式的條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就可以適用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履行的手續不同
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除在基本條件的認定上具有不同,在相關執行上也存在差異。對於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稅務機關必須下達《印花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包括核定的開始時間、納稅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繳納)、核定的稅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賬不需要經過該程序。
3、、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存在差異
查賬徵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時貼花,其印花稅稅票的購買並不限於主管稅務機關,凡有印花稅稅票銷售的地方,納稅人均可自行購買、粘貼和注銷。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納稅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並於期滿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一點與查賬模式下的匯總繳納類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印花稅按照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在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難以准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碧虧信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悔輪書據未列明金額空氏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F.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核定徵收的條件是什麼
印花稅特定條件下可以核定徵收,具體依據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四、核定徵收印花稅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關於發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應按地稅機關的要求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准確、完整登記。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應包括以下內容:登記日期、應稅憑證類別、憑證簽訂日期、憑證所載金額、印花稅計稅金額、印花稅應納稅款、印花稅實繳稅款等。
納稅人如不能完整提供應稅憑證及計稅依據、也不能按規定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的,可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納稅人申請採用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的,須填寫《申請(變更、取消)印花稅核定徵收審核表》(見附件1),報主管地稅機關審核。主管地稅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情形的,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印花稅核定徵收專用)》(見附件2)並送達納稅人。
第五條 主管地稅機關發現納稅人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按照核定徵收辦法徵收其印花稅:(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稅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主管地稅機關要求納稅人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的,應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印花稅核定徵收專用)》送達納稅人。"
G. 印花稅什麼情況會核定
印花稅在以下情況會核定:
1. 納稅人工作賬簿不健全,不能准確核算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當稅務部門認為納稅人的工作賬簿無法准確反映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時,會對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企業會計制度不完善或會計核算不準確的情況下。
2. 納稅人經常發生應稅憑證但未貼花納稅,或者雖有貼花但計稅金額不實的情況。如果納稅人在日常經營中頻繁發生應稅憑證交易,但未按照規定貼花或貼花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稅務部門可能會對其進行核定徵收。這是因為納稅人未能正確履行其納稅義務,稅務部門需要通過核定來確保稅收的公平性。
3. 納稅人申報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明顯低於同行業的計稅依據且無正當理由的情況。稅務部門會定期對行業內的稅收情況進行評估和比較。如果某納稅人的印花稅申報數額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且沒有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可能會對其進行核定徵收,以確保稅收的合理性。
總之,印花稅的核定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的公平性和准確性。當納稅人存在以上情況時,稅務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合法性和穩定性。這也是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旨在防止稅收流失和確保納稅人的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