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個獨企業被上市公司收購了
① 被上市公司收購了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屬於上市公司。從法律角度來說,子公司一般是獨立法人,獨自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只有上市公司的分公司才屬於是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② 上市公司被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被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並購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是利好,被收購表明被看好。
如果上市公司被收購,那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收購方要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為什麼大公司總是喜歡收購小公司?
大公司直接收購一個創業公司,而不是獨立去啟動一個相同的項目,可能是出於以下原因:
1、需要時間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要成功啟動一個項目不是那麼容易的。每個項目都需要一個長短不一的導入期,都需要穿越死亡谷。前期都需要很多的積累。而這都需要時間。對大公司來說,讓他們從頭啟動一個項目,慢慢積累,他們是很難有這個耐心的。而有的時候,市場也不會給他們太多時間,諸多強敵環伺,他們更傾向於直接快速的解決問題。
2、最終未必成功
每個項目的成功,都需要恰當的時機。越是巨大的成功,越是需要巨大的機遇。而時機不是說有就有的,巨大的機遇,更是可遇不可求。每個成功的項目,也都有很多的偶然因素和運氣的成分在裡面。現在即使你給已經成功的企業家,比起當初創業更優越的條件和資源,他們也不能復制 自己的成功。這就是因為當初的成功,有很多的偶然因素和運氣在裡面,這是各種成功的共同之處。而所有成功的企業家,都深明這一點。所以大公司直接收購一個已經成功的創業公司,能夠規避由於時機、偶然因素、運氣不具備而失敗的風險。
3、目標是人或資源
有些收購是為了項目,而有些收購則是為了目標公司的人和資源。任何項目的成功,人都是關鍵因素。而有些創業公司,人則更是其最優質的資產。而資源,則是創業成功的必要要素之一,如果創業公司所擁有的資源,具有獨占性、稀缺性、排他性,則更具價值。這些具備人和資源價值的創業公司,都有可能成為大公司的收購目標。
③ 一家私企被上市公司收購後上市,是單獨發行股票還是和殼公司同一股票
單獨發行股票,只不過這個上市公司是這家私企的最大股東而已,但是公司還是自己的私企公司,如果不是全資收購那這還是兩個分開公司,影響不大,全資收購的話就是隸屬於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發行股票就是以上市公司為主,收購公司對公司股價有一定影響
④ 公司被收購之後 ,股票會如何變化
如果收購公司很有實力,那麼在傳出收購消息的時候,股價可能就開始上漲,到收購信息被正式公布的時候,股價回落。
從股價的變化很難判斷是否被收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和購買股份是兩回事。不過,如果需要該產品,而且量大,持續時間長,那麼購買它的股份有好處。例如,有了分紅和決策的權利。
一般來說公司被收購後,大多數情況下,股票會漲,因為被收購一般都是利好消息,這個漲也有幾種情況,有的是被收購的公司股票會漲,有的是收購公司的股票會漲,當然也有跌的情況,這和收購主體的收購目的有關,比如敵意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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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方為了保證並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並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並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並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並購的前期准備階段,建議並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並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並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並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並購雙方的利益。
⑤ 企業被收購意味著什麼
企業被收購意味著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產權,從而影響、控制被收購的企業,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行為。
1、文化、管理的模式的變化。公司企業的變更註定也會變更企業文化等,這時候可能就要去適應一種新的企業文化以及管理模式。
2、管理層變化。要改變公司的工作模式,領導是關鍵,所以收購公司必然會讓自己的管理層員工代替收購公司的員工;作為下屬,你就不得不學會跟新的領導相處。
3、薪酬、福利的變化。在薪酬福利方面也意味著有所改變,兩種可能:一種是現有的薪酬福利不變,一種是根據收購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來實行。
4、規矩和操作方式改變。你的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變化,以往可能要求說話簡單明了,但現在可能會要求更詳細具體,開會時間增加。
拓展資料: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
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但是在古董古玩行業例外,國家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購古董古玩、文物、珍貴葯材等,非法倒賣、走私均要承擔法律責任。
⑥ 如果是公司被收購股權怎麼辦
如果是公司被收購股權的處理方式是:原股東可以將股權轉讓。在公司的收購中,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一、如果是公司被收購股權怎麼辦?
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收購公司一般分為三種情況,即股權收購、整體收購、資產收購。
(一)股權收購
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目標的的收購。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最終結果是,被收購方只是股權結構發生變化,依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是企業重組的形式之一。股權收購中過程,影響最大的是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
(二)整體收購
整體收購,是指企業以資產為基礎,確定並購價格,收購企業擁有目標公司的全部產權的並購行為。因此,整體收購公司的後果是收購方吞並目標公司的全部,在完成收購流程後,目標公司不復單獨存在,成為收購方的一部分,所有經營權、控制權、支配權由收購方掌握。但是這種收購方式,可能存在的風險最大,因為會涉及到企業的債權債務問題,如果稍有大意,不做盡職調查,可能會對收購方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三)資產收購
資產收購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償對價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民事法律行為。資產收購和公司整體收購最大的不同是,資產收購不包括目標公司的負債,且雙方都保持自己的獨立法人資格。需要注意的是,資產收購的范圍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如現金、設備、專利、技術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第九十八條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二、收購公司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標公司的流動比率以後,才能很好的預測公司將來的運營能力。
2、需要釐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
3、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4、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公司在被收購的時候,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話,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同等的收購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公司一般分為股權收購、整體收購和資產收購,在收購的時候要理清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發行股票上市,而上市公司也可以收購上市公司,這就會面臨被收購公司有很多股東的情況。
⑦ 上市公司收購是什麼意思,上市公司收購的分類有哪些,內容是怎樣的
收購公司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根據不同的標准, 上市公司收購 有多種分類方法: 1、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 這是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所採用的形式不同來劃分的。 2、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 這是根據收購者預定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數量來劃分的。 3、友好收購和敵意收購。 這是根據目標公司經營者與收購者的合作態度來劃分的。 4、善意收購和惡意收購。 這是根據收購人的收購動機來劃分的。 5、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 這是從收購是否構成法律義務的角度來劃分的。 6、單獨收購和共同收購。 這是以收購主體是單一的還是多個的人為標准來劃分的。 7、現金收購、換股收購和混合收購。 這是根據對目標公司的支付方式不同為標准來劃分的。 8、橫向收購和縱向收購。 這是根據目標公司和收購公司是否處於同一行業部門為標准來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