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業問題研究
① 新三板有什麼缺點
新三板存在以下缺點:
一、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
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相較於其他資本市場較為不足。由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數量眾多,且投資者的門檻較高,這使得市場中的交易不夠活躍,企業在進行股權交易時會面臨一定的困難。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融資能力,影響了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信息透明度要求不夠嚴格
新三板掛牌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一些企業的信息公開不夠透明和及時。這可能導致投資者難以獲取准確的企業信息,增加了投資風險。同時,這也可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合規成本,影響企業的運營效率。
三、企業退出機制不夠成熟
在新三板市場,企業退出的渠道相對有限。盡管新三板市場為企業提供了一個融資渠道,但由於缺乏成熟的企業退出機制,一些投資者可能會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持謹慎態度。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市場的吸引力,影響了市場的活躍度。
四、投資者門檻較高
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新三板市場設定了較高的投資者門檻。這使得一些小型投資者難以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活動,限制了市場的參與者范圍。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活力和競爭性。
綜上所述,雖然新三板市場為中國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融資渠道,但其仍存在市場流動性不足、信息透明度要求不嚴格、企業退出機制不成熟以及投資者門檻較高等缺點。這些缺點限制了新三板市場的發展速度和吸引力,需要市場各方共同努力加以改進。
② 畢業論文打算寫新三板企業財務問題研究,可是開題報告的研究現狀不知道怎麼寫,求專家指引。
你的開題報告有什麼要求?
開題報告是需要多少字?
你可以告訴我具體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幫到你,祝開題報告選題通過順利。
1、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即提出問題,闡述研究該課題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論背景和現實需要。還要綜述國內外關於同類課題研究的現狀:①人家在研究什麼、研究到什麼程度?②找出你想研究而別人還沒有做的問題。③他人已做過,你認為做得不夠(或有缺陷),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④別人已做過,你重做實驗來驗證。
2、目的意義
目的意義是指通過該課題研究將解決什麼問題(或得到什麼結論),而這一問題的解決(或結論的得出)有什麼意義。有時將研究背景和目的意義合二為一。
3、成員分工
成員分工應是指課題組成員在研究過程中所擔負的具體職責,要人人有事干、個個擔責任。組長負責協調、組織。
4、實施計劃
實施計劃是課題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和時間安排等。研究內容是指可操作的東西,一般包括幾個層次:⑴研究方向。⑵子課題(數目和標題)。⑶與研究方案有關的內容,即要通過什麼、達到什麼等等。研究方法要寫明是文獻研究還是實驗、調查研究?若是調查研究是普調還是抽查?如果是實驗研究,要註明有無對照實驗和重復實驗。實施計劃要詳細寫出每個階段的時間安排、地點、任務和目標、由誰負責。若外出調查,要列出調查者、調查對象、調查內容、交通工具、調查工具等。如果是實驗研究,要寫出實驗內容、實驗地點、器材。實施計劃越具體,則越容易操作。
5、可行性論證
可行性論證是指課題研究所需的條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資料、實驗器材、研究經費、學生的知識水平和技能及教師的指導能力。另外,還應提出該課題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還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學校和老師幫助等等。
6、預期成果及其表現形式
預期成果一般是論文或調查(實驗)報告等形式。成果表達方式是通過文字、圖片、實物和多媒體等形式來表現。
③ 新三板農業企業財務舞弊研究研究目的及意義
財務舞弊如毒瘤一樣阻礙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別是對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與發展影響更大。關於財務舞弊問題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於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對於新三板市場財務舞弊問題的研究幾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財務活動直接影響著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財務舞弊企業——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研究對象,對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動因、手段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並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如何防範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的建議。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一定程度上緩解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根源上解決新三板農業企業財務舞弊問題,從而更好的發揮新三板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本文採用理論分析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論部分闡述了財務舞弊的相關概念及相關理論,並介紹了我國新三板市場的發展歷程、基本特點以及新三板市場與場內市場的區別。同時從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的動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對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現狀進行了闡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參仙源」公司簡介、「參仙源」財務舞弊事件回顧;並從多個角度對「參仙源」財務舞弊案進行剖析,包括「參仙源」財務舞弊的動因、手段以及影響等。公司採用少計成本、虛增關聯交易的手段來虛增利潤。從公司舞弊的壓力因素分析發現,「參仙源」為融取大量資金是其財務舞弊的動因之一;從舞弊的機會因素分析發現,內部治理結構存在著漏洞、主辦券商沒有盡職調查、注冊會計師缺少獨立性及新三板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要求不嚴不高是財務舞弊的動因之二;從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發現,監管力度不足及懲罰力度較輕是企業財務舞弊動因之三。財務舞弊的結果是給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資本市場帶來較大負面影響。最後,針對「參仙源」財務舞弊動因的分析結果,論文從三個方面提出防範對策,具體包括: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融資途徑以緩解企業融資壓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三會一層」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主辦券商的執業能力,更好的發揮對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作用,要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同時也要加強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充分性,對會計信息披露加以細化;對違規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場的基本制度
④ 企業掛牌有哪些常見問題企業掛牌新三板常見法律問題分析
現實當中企業掛牌新三板比較常見的問題是股份代持現象,對於公司掛牌時存在的股份代持,證監會和股轉公司的態度是明確的,即不允許存在代持。之所以禁止代持,主要原因如下:
(1)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雖然法律承認實際出資人事實上的股東權利,但如果存在代持問題,必將導致股權不清,容易發生紛爭,甚至導致公司不穩定,必須嚴格禁止。
(2)代持將有可能使公司股東超過200人,而且代持問題往往並未在上報文件時說明,無法進行有效監管。
(3)代持可能隱藏違法犯罪或產生腐敗現象。
如果出現 A公司這種股份代持現象,會被認定為股權結構不清晰,權屬不分明,需要在申請掛牌之前消除股份代持現象。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楊永芳律師以案說法:
王某和李某分別出資40萬元和60萬元成立A公司,但李某最高學歷是初中畢業,為了使A公司對外樹立高科技企業形象,李某借用他的表哥趙某理科博士的學歷背景,在工商登記材料上將A公司60萬元出資登記在趙某名下,另外
40萬元登記在王某名下,李某的股東身份在工商登記材料上沒有記載。這樣趙某實際上是代替李某持有
A公司60萬元出資。後公司申請掛牌新三板,保薦機構要求公司進行整改,讓實際出資人復位。恢復了李某真實股東身份,股權代持關系解除。
楊永芳,畢業於四川大學,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有長達10年的法律工作經歷,法律實踐經驗豐富,擅於梳理法律關系、總結法律爭議焦點、歸納整理復雜證據材料、撰寫富有邏輯且條理清晰的法律文書。
楊永芳律師支招
實務中,掛牌前對於發現的代持現象,必須提醒企業解決,有如下幾種解決方案:
1.
對企業進行整改,讓實際出資人復位,即將股東改為實際出資人。實踐中,還需要做到:(1)整改時,讓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必要時要錄音、錄像,讓名義出資人、實際出資人出具承諾代持問題已經完全解決,若日後再出現問題,由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個人承擔,與企業、券商、律師無關;(2)要求企業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承諾代持問題已經完全解決,如以後出現問題,由實際控制人承擔責任;(3)由券商出具整改意見。券商需將上述材料置於申報材料當中,並在招股書中引用和說明。律師也應該在法律意見書中引用和說明。
2. 股份轉讓,即實際出資人退出,讓代持人或其他具有出資資格的人成為相應股份的所有權人。
3.
請求司法確權。對於可能產生爭議或糾紛的代持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可提前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在掛牌前就真實股東的身份予以確認。
楊永芳律師補充:
股份代持僅是企業掛牌新三板過程中一種比較常見的問題,在實踐中,企業掛牌常見的法律問題主要有:
1.主體資格問題。設立程序要合法合規,即擬申請掛牌企業在最初設立以及後期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要注意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履行必要的驗資、資產評估、審計等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法定程序。
2.股東適格。即要求公司的股東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或限製成為企業股東的情形。如公務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職工持股會和工會、事業單位(大學、研究所)、縣以上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外商投資性公司或者個人。
3.出資方式合法合規。即公司股東出資方式、程序、比例均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出資方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無形資產出資上。企業歷史上如果沒有驗資報告,則要提供銀行進賬單。
楊永芳律師補充:
4.無形資產出資問題的解決。出資不實是企業上市過程中的硬傷,在掛牌和上市前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規范解決。
5.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處罰。第二,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第三,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第四,企業申請掛牌前36個月不能有違法發行股份的情況。
⑤ 新三板對技術研發問題及解決的審查關鍵點是什麼
對於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技術研發審查的關鍵點主要涉及研發基本情況、技術明細和取得方式以及職務發明專利和潛在技術糾紛的核查。
在研發基本情況方面,券商和律師需要核查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以了解公司的研發能力和技術儲備情況。他們應取得公司員工名冊、公司組織架構和職責說明,並查閱公司專利證書及發明人的簡歷,以分析公司的研發機構和研發人員情況。通過了解公司自主技術在核心技術中的比重,核查專利證書,並通過審計報告確認研發費用投入占公司業務收入的比例。
在技術明細和取得方式的核查中,關注專利證書和發明人的簡歷、入職時間、公司說明及確認文件。重點驗證公司擁有的已授權專利是否是發明人執行公司的任務或主要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同時,還需排除發明人離職後一年內,對其原單位承擔的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相關發明的可能。此部分還需確保公司專利權的取得不存在潛在糾紛,以及核心技術人員與原任職單位之間不存在競業禁止的約定。
完成上述調查或核查後,券商和律師應作出明確的結論和意見,確保企業在技術審查方面符合新三板掛牌要求。這有助於企業順利進入資本市場,獲得資本支持,進一步推動技術研發與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