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
⑴ 印花稅的三種繳納方法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以下三種:
1、貼花法,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稅額,並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比如我們如此簽訂的購銷合同,就是按照合同上的金額乘以0.3%的稅率計算出應該繳納的印花稅金額;
2、匯總匯繳,這種方式適用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情況,納稅義務人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用交款書,再將其一聯粘貼在憑證上一起繳納,稅務機關開具繳款書或完稅憑證給納稅人。如果你的單位是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但是稅額較小的,由稅務機關確定是否改為一個季度;
3、委託代徵收,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如果企業貼花次數頻繁,每次都要貼花繳納,工作量太大,為了簡化貼花手續,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用按期匯總繳納的方法。
印花稅的納稅人有:
1、訂立、領受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我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2、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書面形式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3、印花稅的納稅人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4、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5、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綜上所述,印花稅繳納的情形和相關的內容在稅務相關的法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針對不同種類的印花稅、繳納的標准以及相應的法律依據是有全面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⑵ 賬簿印花稅怎麼交
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貼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稅率:按計稅依據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於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印花。一、企業賬簿印花稅怎麼交
1、概念: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變化的賬簿。
2、計稅依據: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幾種特殊情況的計稅依據:
(1)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
營業賬簿在計稅貼花時,為了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規定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的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算貼花。
(2)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繳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04號規定:其境外總行須撥付規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賬戶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賬戶。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賬簿,應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
(3)增加註冊資本的:
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應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4)增加資金的次年度:
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貼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3、稅率:按計稅依據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
二、其他營業賬簿
1、概念: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2、計稅依據: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3、稅率:按每冊五元定額貼花。
三、應注意的問題
(1)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採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之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定貼花。
(2)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於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印花。
(3)對會計核算採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賬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5)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
(6)實行公司制改造並經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公司改造包括國有企業按《公司法》整體改造成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而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
(7)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8)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9)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10)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按規定貼花。
(11)對於使用財務軟體的企業,在相關賬表未列印出來之前,暫不貼花,年末按照列印的裝訂成冊的賬簿,按冊貼花。
四、稅收優惠
1、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從1999年1月1日起獨立運營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凡屬在郵電管理局分營前已貼花的資金免徵印花稅。1999年1月1日以後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2、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以上就是關於賬簿印花稅怎麼交的相關介紹。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於賬簿印花稅有其獨特的規定,但是我們在繳納印花稅的時候也要注意上面提到的那些注意點。尤其是在企業轉讓股權或者有其他改制的時候,更要注意按照規定來進行稅務的繳納。
⑶ 如何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
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分類來說主要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種,企業交納賬簿印花稅也應該分別處理。我國對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有相關的政策優惠,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從1999年1月1日起獨立運營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凡屬在郵電管理局分營前已貼花的資金免徵印花稅。1999年1月1日以後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資金的賬簿。資金的賬簿是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並且按計稅依據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資金的賬簿交納主要有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資金的次年度、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這四種計稅依據,每種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依據如下:
第一種是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營業賬簿在計稅貼花時,為了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規定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的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算貼花。
第二種是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應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第三種是企業增加資金的次年度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貼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第四種是在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繳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04號規定:其境外總行須撥付規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賬戶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賬戶。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賬簿,應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
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其他營業賬簿處理。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稅率按照按每冊五元定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