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票發行的條件
⑴ 企業什麼時候可以發行股票
企業發行股票並非隨意進行,需滿足特定條件。依據《公司法》、《證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股份有限公司具備股票發行資格,分為已成立與經批准擬成立兩種。
發行A股股票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發行的普通股僅限一種,確保同股同權。
3.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占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比例不少於35%。
4. 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與總資產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股本數的比例不超過20%。
5.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6. 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佔比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若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可酌情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少於15%。
7. 發起人在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8. 近3年連續盈利。
發行B股股票則需遵循《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除上述A股發行條件外,還需符合:
1. 所籌資金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符合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立項規定。
3. 符合國家有關外資的規定。
4.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6. 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佔比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若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佔比不少於15%。
7.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主要發起的國有企業在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8.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主要發起的國有企業近3年連續盈利。
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需額外滿足:
1. 公司前一次發行股份已完成,資金用途與募股時確定一致且效益良好。
2.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3. 公司在前一次發行股票至本次申請期間無重大違法行為。
4. 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連續計算盈利年限。
⑵ 發行股票條件有什麼
法律主觀:
發行股票條件有如下:
1、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5、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