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創業板企業的貸款政策
1. 如何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針對當前小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國務院於2012年2012年4月19日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制定了在財稅、融資、創新發展、結構調整開拓市場、集聚發展、公共服務等方面支持小微企業全面發展的「國29條」,這些政策和措施必將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小微企業融資難是多種因素造成的,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必須標本兼治、多措並舉。
(一)強化政府支持與引導
1.探索建立完善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體系。一是政府在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的基礎上,完善小微企業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制度;二是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三是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
2.完善融資體系,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健康發展。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對民間借貸進行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要求,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調查與分析,強化對民間借貸的監督與管理,防止民間借貸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有效抑制民間借貸高利暴利傾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金融傳銷等違法行為,增加小微企業融資正規渠道,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與風險。
3.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進入擔保業。充分發揮政府相關部門在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中的引導和扶持作用,積極發展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力開展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建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專項用於信用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對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給於適當的風險補償。規范小微企業信用擔保程序,保證擔保體系的正常運行。在現有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上籌建分支機構,為銀行規避金融風險和小微企業獲得貸款創造必要條件;建立貸款保險機制,積極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二)完善融資市場體系,優化金融服務
1.加大銀行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鼓勵銀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根據小微企業的不同特點,相應確定信貸扶持重點、融資比例和融資方式。積極響應銀監會頒布的銀行小企業信貸指導意見,不斷完善各項機制,以滿足小微企業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嚴格執行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貸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規范商業銀行的收費行為,嚴禁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
2.培育和發展小金融機構體系。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市場定位。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相適應的各類小金融機構,對小金融機構嚴格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的政策。
3.大力開展股票市場融資。推動小微企業股份制改革,充分發揮股份制融資的作用。各地都要著重指導和培育一批成長性較好、主業突出、科技含量較高的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擴大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融資規模,提升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完善小微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努力為有潛力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直接融資機會。
4.大力開展債券融資。發展小微企業債券市場,積極拓寬債券融資渠道,大力開展小微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券融資業務。放寬對小微企業債券融資的額度限制,擴大發行規模。
5.大力開展創業風險投資。建立健全風險資本籌集機制和循環機制,以民間資本為主體,政府資金為引導,風險資本運作機制市場化。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強化國家法規政策支持。積極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大力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努力為小微企業創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三)加強自身建設,提升企業形象
小微企業要推進管理創新,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提高企業運營效率與質量;加強資金流管理,開展資本經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內部資金良性循環,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和還貸能力;健全財務制度,做到規范、真實、及時、有效,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2. 近段時間以來國家對中小企業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政府如何扶持中小企業?
轉變政府職能
首先就是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的身份問題。政府應該是以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者身份出現,面對各種所有制中小企業、各種產業領域中小企業,各類地區不分城鄉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和服務等支持。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中,政府職能應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大政府小社會向小政府大社會轉變;二是政府對企業的管理為主向為企業服務為主轉變;三是政府直接操作經濟活動向主要監督經濟活動轉變。
明確政府職責
政府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首先要准確定位,主要職責應是:制定有利於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公平競爭的發展規劃與規則;推動和構造有利於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社會化促進體系;引導和鼓勵社會對中小企業的中介服務;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完善和健全對中小企業的行政和司法監督。
確定扶持方式
應參照國際慣例,以社會公共管理者身份,以立法、財稅、金融等方式,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具體扶持方式應側重:發展包括風險投資、創業板與科技板上市等在內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健全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在內的中小企業間接融資體系;完善包括三級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商業擔保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包括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在內的中小企業創新體系;推動中小企業培訓、咨詢、信息服務等社會化促進體系等。還應包括增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培訓補貼、創業資助等必要的財政預算支持和稅費減免措施。
選擇扶持范圍
政府扶持政策的支持范圍應是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對於污染環境、能源消耗高、質量低劣的中小企業也要下決心,採取必要措施予以關閉,同時對於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復建設的中小企業也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政府扶持中小企業不應「一刀切」,應首先對中小企業進行分類研究和戰略分析,然後針對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進行分類扶持。中小企業按照經營狀況可以分為:創業、成長、成熟三類;還可以分為:好、中、差三類;按照成長性可以分為:長不大、長得慢、長得快三類;按照階段可以分為: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三類。如長得快、處於創業階段的、好的技術密集型中小企業可以給以風險投資和創業板上市支持。
2000年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與實踐展望
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力度將加大。中小企業將向「專、精、特、新」、「集團化」和為大企業配套等三個方向發展。與世界發達國家巨型企業之間的兼並為主流的情況相反,中國企業兼並的主流將是中小企業之間的聯合,大企業兼並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兼並國有中小企業的力度也將加大。污染嚴重的「五小」企業將依法關閉。隨著鼓勵民間投資政策的出台和放寬對民間投資產業准入的限制,個人興辦的中小企業將快速增加。
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地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將普遍建立,相當部分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將初步形成,國家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可望成立。還會探索對銀行發放中小企業貸款的授信擔保方式。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商業擔保也將有所發展。中小企業新增貸款的5-10%可望通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解決。
盡快建立國家或區域性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的呼聲將進一步得到社會各界和政府的重視,鼓勵商業銀行發放中小企業貸款措施也將會出台。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將主要解決中小企業在創業過程和固定資產方面對中長期銀行貸款的需求。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逐步暢通。第一選擇是個人投資,第二選擇是風險投資,第三選擇是股票與債券上市籌資。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將逐步形成。風險投資的主體將改變以政府為主導的局面,企業和社會投資者將成為風險投資主體。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作用將主要是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與風險投資相適應,中小企業上市和加大兼並力度將成為風險投資合理退出的重要途徑,隨著wto進程加快,中外合資的中小企業將快速增加。
對中小企業的市場保護措施將會逐步完善。這些措施應包括對中小企業在市場准入、市場退出、政府采購訂貨、出口貿易等方面的市場保護措施。其中市場准入應包括;逐步簡化工商注冊手續、降低各類中小企業的注冊資本限額和各種與工商登記有關的評估、登記、審計等費用;市場退出應包括:簡化各類中小企業破產清算程序、規范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等。出口貿易應包括:逐步取消對企業出口額的限制、建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出口的出口信貸、信用保險等。
中小企業創新體系將迅速形成。中小企業創新體系應包括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在內的制度創新、研究開發和產業化在內的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應成為技術創新的載體。
中小企業發展促進體系的建設步伐將會逐步加快。融資、信息、技術、咨詢等體系將以社會為主體、政府扶持為保障。將重視和加大對中小企業主要經營者、財會人員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並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主辦、企業互助、企業自辦共同發展的培訓體系。
中小企業不合理的稅費負擔將會有所減輕。適合各種所有制中小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將大大改善。
《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立法進程將逐步加快,並成為中國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未成年人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