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企業注意了
1. 新三板掛牌企業ipo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新三板掛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
(1)做市商為國有控股證券公司的,應根據《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規定,將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的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於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
(2)對於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台為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在IPO審核過程中,可能會因存續期到期而造成股權變動,影響股權穩定性。因此擬上市公司引入該類平台股東時應在考慮股權清晰和穩定性的基礎上審慎決策。
(3)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在掛牌後,如通過公開轉讓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並不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可以直接申請IPO;如通過非公開發行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在進行非公開發行時應先獲得證監會核准,其合規性已在非公開發行時經過審核,可以直接申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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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3. 新三板企業掛牌多久可以做市
企業掛牌新三板後,便可申請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做市商需在每個轉讓日的9:30准時提供買賣雙向報價,確保做市報價義務的履行。
企業掛牌新三板時,可選擇做市轉讓或競價轉讓方式。做市轉讓方式下,做市商扮演著關鍵角色,他們需在每個轉讓日的9:30開始提供買賣雙向報價。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市場流動性,提高交易效率。
做市商的義務之一是每日提供報價,這包括買賣雙向報價。做市商需在規定時間發布報價,以維持市場流動性。企業申請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時,需確保有至少兩家做市商參與,以確保報價的穩定性和市場秩序。
企業掛牌新三板後,申請採取做市轉讓方式通常需要一定時間。在完成相關手續和准備後,企業需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申請,並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後,企業即可正式採取做市轉讓方式。
做市轉讓方式下,做市商的參與提升了市場流動性,有利於企業股票的買賣。企業選擇做市轉讓方式時,需考慮市場需求、運營成本、風險控制等因素,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
4. 新三板股票風險大嗎
1.流動性風險
這是新三板市場最主要的風險,整個市場的成交量只相當於一家普通的主板企業,這對新三板的資金規模來說是不正常的。在交易制度不完善並且轉板制度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買入的新三板股票想要退出只能通過協議轉手,或者等企業IPO之後賣出。但精選層以外的基礎層和創新層轉板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做市商制度出台,流動性會有一定改善,但相對於二級市場仍然有較大差別。
2.選股風險
擴容以前的新三板中,掛牌公司大都是比較優秀的,其中近半數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投資的風險是相對較小的。但經過擴容後,掛牌門檻降低,公司質量良莠不齊,絕大多數公司未來很難上市,其中甚至有不少隨時都可能倒閉,對沒有分辨能力的投資者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而且,一些優質企業的股份通常早已經被大券商承包,甚至長期持有,導致很多小機構與個人投資者無法獲得市場中的優質標的,選擇次優的公司投資收益較低,風險也大。
拓展資料
1.估值風險
新三板對掛牌企業沒有盈利水平的要求,除了少數細分行業領頭羊公司,大多數的創業型或守成型公司經營水平不行,融資能力也差、,股票缺乏流動性,沒有什麼投資價值。兩千多家企業中,能上精選層或者轉主板的很少,大部分公司有盈轉虧的凈值下跌風險,有些股票可以跌到原價的10%、甚至退市。另外,財務報表也是可以粉飾的,公布的利潤對普通投資者幾乎沒有任何意義,絕大多數公司做不到長期穩定的分紅,又何談估值呢。
2.交易風險
新三板股票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從歷史成交數據來看,部分個股價格波動非常劇烈。由於新三板的協議轉讓常常導致同一隻股票可能出現巨大的價格差距,這削弱了新三板的價格發現功能,協議轉讓的價格也並不能體現掛牌公司的真實。有些私募基金公司為了牟利,甚至會低價大量收購流動性差的基礎層或是創新層股票,然後吹票忽悠不懂的散戶接盤。
3.監管風險
企業掛牌的條件還只是試行,很多質地並不合格的企業通過借殼等手段上新三板,機構做盡職調查費時費力,因此可能就會放棄投資。掛牌並沒有起到非常好的篩選效果,很多企業的主要股東把新三板當做了自己套現的樂園。如果未來把掛牌審核制度與分層制度結合起來,在掛牌的同時就對企業進行評級,就可以有效加強監管,降低投資者的風險。
5. 新三板上市公司靠譜嗎
新三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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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可能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風險:面對新三板上市評估,新三板擴容可能帶來的風險。在評估前的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大多屬於較優質的企業,投資風險相對較小。而在評估後的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質量參差不齊,投資風險較大;我國僅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可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准來進行評估,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國對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評估要求限制小,彈性大,投資風險更大;我國新三板現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可能導致投資者面臨買不到股票或賣不出股票的風險
新三板投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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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資的優勢和[1]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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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投資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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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三板投資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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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三板投資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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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三板投資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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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三板投資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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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三板投資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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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三板投資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適合投資新三板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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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實行)》
2、熟悉相關規定和規則
3、了解掛牌公司股票風險特徵,能夠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
4、客觀評估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
新三板投資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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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特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三板投資方法論研究是一個全新課題,需要我們不斷實踐和探索,並逐步加以總結與完善。
就股票投資理論和方法論而言,由於新三板市場生態的特殊性,投資新三板的方法與滬深交易所有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基於市場流動性的操作模式、基於企業成長性的價值判斷和基於管理制度的系統性風險控制等方面,通過對企業價值和市場波動情況做出正確評估和判斷,以達成持續、穩健獲利的目標。
其中,在股票投資方法論方面,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等。這三種分析方法基於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和邏輯結構,其主要研究對象,都只側重於市場運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疇,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對於全面認識和深入探索市場運行規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範式特徵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具體來說,就是正確理解和綜合應用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三種方法,重點針對新三板的企業價值、成長性與安全邊際,以及市場、制度、價值演化等方面,進行科學分析,客觀判斷,謹慎決策。
6.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一、強制報價。因為做市商需要報價,投資者就很容易與做市商進行撮合成交。當市場上的投資者很少的時候,沒有做市商報價,買方和賣方誰都不先出價,或者出價之後一直沒有對手盤,這時候就沒有必要下單了,也沒有必要盯盤了。而做市商是一定要強制報價的,投資者如果覺得這個報價合適就可以成交,這樣可以有效的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其次,做市商具有熨平股價的作用,避免當日的暴漲暴跌,做市商的存在讓價格更加公允。
二、而在成交原則上就是進行撮合。即投資者和做市商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自動撮合,成交價都是以做市申報為准。簡單來說就是所有的做市轉讓成交都是以做市商報價為准,不管投資者報價多少,只要成交了,最後這個價格都是做市商的報價。
三、做市商的管理是適度從緊。因為做市商現在都是證券公司,也要求對其進行規范管理,而且還對做市商初始庫存股來源、初始數量、做市期限、持續報價時間、買賣價差等做了量化規定,還明確了做市商重點監控的內容,避免出現違規。
四、在做市商的數量上,做市商最少要兩家以上。做市時間就是上午的9:30分到11:30分以及下午13:00到15:00。在這個時間段內,做市商必須為市場提供報價,不管是否有投資者進行成交。成交的價格要在上午和下午4個交易時間內75%的時間要有報單,也就是單必須掛在上面來提供給投資者進行交易,不能上午成交之後下午就不報單了。所以整個過程是需要盯盤的,成交原則就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對於庫存股來說,每家做市商在做市開始前持有的庫存股不得低於10萬股,這是規則。
五、因為做市商是雙向報價,又報買盤又報賣盤,這里就有規定價差不得超過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擔心做市商不控制價差。比如你賣股票的時候100塊錢一股,買股票1塊錢一股,這時候價差就差了100倍,到時誰也不會賣給你,誰也不會買你的股票,也就沒有意義了。所以股轉要求價差不得超過5%,這樣使得做市商報價盡量的合理。
六、要有底倉。目前做市商都是證券公司,他們的做市資金都是自有資金或者是自營資金,基本是來自於利潤等方面。如果做市商為一個企業提供做市服務,必須有錢也必須有股票,不能賣空。所以不能買空賣空的時候就是必須有庫存的股票,也就是必須有點底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