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票轉讓細則試行
①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8開頭和4開頭有什麼區別
11月7日,一位接近全國股轉系統的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證監會已經批復了股轉系統交易細則,最快下周公布方案,11月7日在北京向主辦券商現場徵求了意見。」
同日,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已向主辦券商下發了《關於召開擴大試點主辦券商動員暨技術系統建設培訓會的通知》,此舉旨在動員主辦券商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准備工作,確保交易支持平台平穩上線,並定於11月14日在北京召開培訓會。
西部證券(23.98, -0.33, -1.36%)總裁助理兼場外市場部總經理程曉明表示,全國股轉系統交易系統上線後,掛牌企業代碼將由『43』開頭改為『8』開頭。」
對於轉板制度安排,程曉明表示,交易制度改革後,無需轉板。此外,對於需要做市商估值的創新類公司不應該轉板。
截至目前,僅有7家公司自全國股轉系統成功轉板至創業板和中小板,分別是久其軟體(39.96, 0.06, 0.15%)、東土科技(76.220, 0.00, 0.00%)、博暉創新(19.810, 0.39, 2.01%)、紫光華宇(35.890, 1.98, 5.84%)、佳訊飛鴻(31.500, 0.70, 2.27%)、世紀瑞爾(11.950, 0.00, 0.00%)和北陸葯業(29.060, 0.79, 2.79%)。
實際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謝庚表示,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未來可通過「介紹上市」的方式實現滬深交易所上市,即如果符合交易所上市要求且不公開發行的,不再需要證監會審核即可在滬深交易所上市。股份公司在股轉系統掛牌進行公開轉讓時已經取得證監會的行政許可,這些公司如果在股本規模和結構等方面完全符合滬深股票市場的上市條件,可以通過介紹上市的方式在滬深股票市場上市。由於介紹上市並不融資,沒有公開發行,因此不需要證監會審核。
截至11月8日,已經完成股票登記,正式掛牌的企業共336家,其中中關村(10.07, -0.09, -0.89%)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241家,上海張江高新區有41家,武漢東湖高新(8.17, -0.15, -1.80%)區為
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什麼時候頒布的
轉載僅供參考
關於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的公告
股轉系統公告[2014]48號
有效性:有效頒布時間:2014-06-05發文單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字型大小T|T
為規范做市商行為,防範做市業務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 讓細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 系統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就有關事項公 告如下:
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自《管理規定》發布之日起受理證券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從事做市業務備案申請。
二、證券公司應按照《管理規定》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業務備案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南》要求,認真做好做市業務各項准備工作,提交做市 業務備案申請文件。自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做市業務備案函起3個月內,證券公司應當按要求完成做市技術系統測試並達到上線條件,完成開立做市專用證 券賬戶、做市專用交易單元等後續工作,確保按期開展做市業務。
特此公告。
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受限投資者指的是什麼
第一步、在任意一個證券公司開一個股票戶,如果已經有股票戶就不用再開了。 第二步、開通新三板許可權。 第三步、購買新三板股票。上新三板資本圈,找自己的意向項目進行投資。 客戶賬戶資質 參與掛牌公司股份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可以是下列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 3.自然人投資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客戶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不包括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資產。 (2)客戶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客戶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其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4.其他投資者(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前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客戶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開通許可權時需提供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憑證。 概括起來就是, 如果是個人名義參與,需要有500萬金融資產放在股票賬戶上驗資2-3天。 如果是以合夥企業名義參與,需要有有500實繳資本。 如果是其他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 券商開通新三板許可權基本上就2-3個工作日,需要你向你開戶的證券公司提出申請,並填寫一堆表格。 許可權申請完成之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隨便買賣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參與三板的定增。
④ 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可以去哪裡交易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俗稱新三板,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里都有這個版塊,你找找,但是關於投資者的准入門檻較高,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規定,投資新三板市場的法人機構的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以上,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為500萬元以上,自然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以上。
⑤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暫行辦法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管理,明確其職權與責任,維護股票掛牌轉讓及相關活動的正常秩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第三條 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組織和監督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及相關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五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堅持公益優先的原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正常運行,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各參與人提供優質、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務。
第六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股票掛牌轉讓及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各項規章規定,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各項業務活動及各參與人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運行秩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職能
第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職能包括:
(一)建立、維護和完善股票轉讓相關技術系統和設施;
(二)制定和修改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
(三)接受並審查股票掛牌及其他相關業務申請,安排符合條件的公司股票掛牌;
(四)組織、監督股票轉讓及相關活動;
(五)對主辦券商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參與人進行監管;
(六)對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監管;
(七)管理和公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信息;
(八)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職能。
第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就股票掛牌、股票轉讓、主辦券商管理、掛牌公司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依法制定基本業務規則。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與修改基本業務規則,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制定與修改其他業務規則,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的證券品種或採用新的轉讓方式,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為組織公平的股票轉讓提供保障,公布股票轉讓即時行情。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使用或傳播股票轉讓即時行情。
第十二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收取的資金和費用應當符合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並優先用於維護和完善相關技術系統和設施。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制定專項財務管理規則,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三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從其收取的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提取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結算業務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與其簽訂業務協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組織結構
第十五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職責劃分,建立健全內部組織機構,完善公司治理。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十六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股東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股東持股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轉讓所持股份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十七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及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及高級管理人員由中國證監會提名,任免程序和任期遵守《公司法》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前款所述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及議事規則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章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自律監管
第二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從事主辦券商業務的證券公司稱為主辦券商。
主辦券商業務包括推薦股份公司股票掛牌,對掛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代理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為股票轉讓提供做市服務及其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業務。
第二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依法對股份公司股票掛牌、定向發行等申請及主辦券商推薦文件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與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簽署掛牌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十二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督促申請股票掛牌的股份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十三條 掛牌公司應當符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掛牌條件,不符合持續掛牌條件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及時作出股票暫停或終止掛牌的決定,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掛牌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第二十五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參與股票轉讓的投資者應當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了解熟悉相關業務規則。
第二十六條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股票轉讓的正常進行時,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股票轉讓的正常秩序,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七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建立市場監控制度及相應技術系統,配備專門市場監察人員,依法對股票轉讓實行監控,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異常轉讓行為。
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及時採取自律監管措施,並視情節輕重或根據監管要求,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督促主辦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為掛牌轉讓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並對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現相關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可以依法採取自律監管措施,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依法應當由中國證監會進行查處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查處建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會議紀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運行情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自律監管職責履行情況、日常工作動態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報告的其他信息。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其他報告義務,比照執行證券交易所管理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有權要求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其章程和業務規則進行修改。
第三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進行監管,開展定期、不定期的現場檢查,並對其履職和運營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監管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有關義務,中國證監會比照證券交易所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為其他證券品種提供掛牌轉讓服務的,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轉讓相關活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