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取得股票收入
Ⅰ 個人獨資企業收到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潤,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專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屬〉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個人獨資企業交個人所得稅,那麼法人的收入所得還得在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項目
按照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所得,其具體征稅項目一共設有11個,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需要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通常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企業或其他單位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其他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所得。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工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發給的誤餐費,但不包括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
對於職工從企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為企業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演出、表演、廣告、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報酬。個人擔任企業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也屬於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區分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標準是是否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某種技藝,獨立提供某種勞務而取得的報酬,他與支付報酬的單位不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而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非獨立勞動,從所在單位領取的報酬,他與支付報酬的單位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所取得的所得。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利息是指購買或者持有各種債券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分紅。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發的每股息金,稱為股息;根據應分配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稱為紅利。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所得。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六)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所得。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除股票轉讓所得外都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包括個人參加企業舉辦的有獎銷售等活動所取得的獎金。
對於個人從企業取得的偶然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八)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按月或按次從企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在具體計稅過程中,應當區別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種是個人承包、承租後,工商登記改為個體工商戶,則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實際上屬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不應按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一種是個人承包、承租後,工商登記仍為企業,則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合同(協議)從企業取得的所得,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承包人、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從企業取得一定所得,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另一種是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協議)規定向企業交納承包費或承租費後,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則其從企業取得的所得,應按對企業承包、承租所得項目,由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代扣代數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定,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不管是採用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或者是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方式支付,也不管對方是否是本單位人員,均應按規定代扣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企業依法履行其代扣代繳稅款義務,個人不得拒絕。如果個人拒絕履行納稅義務,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進行處理,並暫停支付其應納稅所得。否則,個人應繳納的稅款由企業補繳,同時還要就其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繳納滯納金或罰款。應補繳的稅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支付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准-速算扣除數)÷(1一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照規定,企業在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必須向個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並詳細註明個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身份證或者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有效證明其身份的證件)等個人資料。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由於納稅人很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手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方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憑證而向企業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企業不得拒絕。企業向納稅人提供非正式扣稅憑證的,納稅人有權拒收。
每月所扣繳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之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四、減免稅政策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代扣個人所得稅時,下列項目免徵個人所得稅:
1.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津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2.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 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該辦法規定的標准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免徵稅。
4.企業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1. 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 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 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免的。
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對於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對於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者扣除金額後的余額。
個人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現金收入。如果個人取得的收入為實物的,應當按所取得實物的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無憑證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個人所得為有價證券,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值和市場價格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
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項目外,都允許從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者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具體地,針對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採用三種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方法。對於工資、薪金所得和對企業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採用定額扣除方法,即從所取得的收入中減去規定金額的費用,其餘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於財產轉讓所得採用會計核算辦法扣除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規定的必要費用。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剛採取定額和定率兩種扣除方法。至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為不涉及必要費用的支付,所以規定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金」帳戶下設「應交個人所得稅」明細賬戶,專門用來核算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該賬戶的貸方登記企業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借方登記企業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其餘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已經代扣而尚未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情況。
企業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根據代扣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有關科目
貸: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根據實際代繳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由於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確定方法不同,其稅率按征稅項目分別設置,相應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在一般情況下,對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除800元費用後的余額為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在我國境內的工業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華僑、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除了上述800元費用外,還可扣除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見表15-1:
表15-1: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 不超過475元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過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過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過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過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過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過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 000元的部分 超過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為: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800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800-3200(適用於外籍人員、華僑、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
全月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全月應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1]宏遠工廠發放4月份工資,職工張某當月工資為2400元,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2400-800
=1600元
應納稅額=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應納稅額=1600×10%-25
=135元
[承例1]外籍專家馬克,月工資人民幣6200元。按照規定,對於外籍人員等,除了扣除800元費用外,還應扣除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6200-800-3200
=2200元
應納稅額=2200×15%-125
=205元
企業當月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款為全部職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額。
宏遠工廠4月份職工工資總額為256 000元,根據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39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256 000
貸: 現金 252 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3 900
在具體計算應代扣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時,有如下幾種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考慮:
(一)一次領取數月獎金、年終獎金或勞動分紅的應納稅額
按照規定,對於職工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經按月扣除了費用,所以對上述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計稅時不再扣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如果職工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說平時每月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在計算上述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應納稅額時,應當將其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費用(如外籍專家等還應扣除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其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例2]某工廠發放年終獎金,職工李某應發年終獎12 000元。李某月工資收入1800元左右。
按照規定,對於李某取得的年終獎,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已經按月扣除了費用,所以上述年終獎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12 000元
應納稅額=12 000×20%-375
=2 025元
則該公司應代扣代繳李某個人所得稅2 025元。
(二)企業為職工(包括其他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
有些企業,為提高職工收入水平,在勞動合同中就明確規定為職工負擔全部或者部分個人所得稅,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是不含稅的凈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稅款的所得。比如某企業聘用某人擔任總工程師,合同規定月薪為稅後凈所得5 000元。在這種情況下,在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首先應當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收入,然後再計算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具體又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企業為職工負擔全部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支付給職工的是不含稅的凈所得。在計算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時,首先應當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後再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一費用扣除標准-速算扣除數)÷(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當注意:在上述兩個公式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指不含稅收入按不含稅級距(見表13-1)對應的稅率,而計算應納稅額公式中的稅率則是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下面通過具體例子加以說明。
[例3]某工業公司聘用王某擔任工程師,合同規定月薪為稅後凈所得8 000元。2月2日企業按規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資8 000元。
由於支付給王某的工資為稅後凈所得,所以應當將不含稅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8 000-800-375)÷(1-20%)
=8531.25元
在上式中,不含稅收入額為8 000元,查表15-1,其對應的級距為「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則其相應的稅率為20%。
根據上述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對於由企業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應作為企業應付工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9331.25
貸: 現金 8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1331.25
2.企業為職工負擔部分稅款
企業為職工負擔部分稅款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定額負擔部分稅款,另一是定率負擔部分稅款。所謂定額負擔部分稅款是指企業每月為職工負擔固定金額的稅款;而企業為職工定率負擔部分稅款是指企業為職工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所應納的稅款或者負擔職工工資應納稅款的一定比例。
企業為職工定額負擔部分稅款的,應當將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然後計算應代扣代繳的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職工工資+企業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准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4]某工廠從國外進口設備一套。為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特聘請美國工程師喬治來企業幫助設備的售後服務。合同規定,由企業支付月薪9 000元,並負擔其工資50%的稅款。則在支付工資時,應代扣稅款為:
應納稅所得額=(9 000-800-3200-375×50%)÷(1-20%×50%)
=5347.22元
應納稅額=5347.22×15%
=802.08元
應代扣稅款=802.08×50%
=401.04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9401.04
貸: 現金 8598.96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802.08
(三)對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的計稅方法
按照規定,對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方法,即在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基本工資時,減去800元費用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預繳;年度終了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經營者應當領取的效益工資,然後將基本工資與效益工資合計,計算出平均每月應納稅額,在此基礎上再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月平均應納稅額=[(全年基本工資+效益工資)÷12-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應納稅額=月平均應納稅額×l2
將全年應納稅額與預繳稅款進行比較,其差額即為應補繳的稅款。
[例6]某工廠實行年薪制,每月發放基本工資2 000元,年度終了後根據公司效益情況計算效益工資。1月末發放1月份基本工資2 000元,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2 000-800
=1200元
應納稅額=1 200×10%-25
=95元
則每月末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應代扣代繳廠長個人所得稅95元。
年度終了後,企業計算出廠長當年應得效益工資48 000元,則全年應納稅額為:
月平均應納稅所得額=(2 000×12+48 000)÷12-800
=5 200元
月平均應納稅額=5 200×20%-375
=665元
年應納稅額=665×12
=7 980元
應補繳稅款=7980-95×12
=6 840元
則公司在向工廠支付效益工資時,應代扣代繳稅款6 840元。
(四)退職費收入和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經濟補償收入的計稅方法
對於職工取得的不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准領取的退職費收入,按規定不屬於免稅范圍,因而在領取時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退職費通常是一次性發放,數額較大,而且退職人員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規定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並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所得總額為標准,劃分為若干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劃分超過6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
[例7]某工廠職工趙某因某種原因而退職,工廠一次支付退職費54 000元。趙某在退職前月工資為2 000元,則事務所在支付退職費時應當代扣稅款為:
由於54 000÷2 000=27(個月),超過6個月,所以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
月應納稅所得額=54 000÷6
=9 000元
月應納稅額=9 000×20%-375
=1 425元
應納稅額合計=1 425×6
=8 550元
則工廠在支付退職費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8 550元。
另外,國稅發[1999]178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以起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再按規定扣除相應的費用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7]張某在某工廠工作己經8年,由於種種原因,解除了勞動合同,一次性支付張某經濟補償費32 000遠。則應代扣個人所得稅為:
月應納稅所得額=32 000÷8-800
=32 00元
月應納稅額=3200×15%-125
=355元
應納稅額=355×8
=2840元
則工廠在支付經濟補償費時應當代扣個人所得稅稅款2 840元。
(五)聘用外籍專家等不滿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企業聘用外籍專家不滿一個月的,並支付不滿一個月的工資的,應按全月工資為依據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如果企業按日工資進行支付,也應以日工資乘以當月實際工作天數換算成月工資,再按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例9]某工廠4月份從國外引進成套設備,合同規定由設備供應商派工程師指導設備的安裝、調試,其工資由工廠自行支付,日工資為人民幣400元。工程師布爾在工廠共工作20天,按合同規定支付工資8 000元。則在支付時應代扣稅款為:
月工資=400×30
=12 000元
月應納稅所得額=12 000-800-3 200
=8 000元
應納稅額=(8 000×20%-375)×20÷30
=816.67元
四.對企業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按照規定,對企業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以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表18-2計算應納稅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租賃經營以及轉包、轉租賃合同規定分得的所得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必
Ⅲ 5月22日消息,稅務總局說:合夥企業取得股票轉讓所得按經營所得征個稅,怎麼具體解釋
1、需要交納個稅復。
2、按照個人所得-偶然制所得,也就是你說的分紅稅,交20%,但我記得股票交易所得有特殊規定,不記得了。
3、不會,你上面引用的資料說的很明確了啊!只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才會出現你說的情況。而分紅顯然不屬於「股票轉讓所得」。
Ⅳ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收入還是按利潤繳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版者徵收個人所權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Ⅳ 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利息如何征稅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債券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4、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利息,應當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因購買國債而取得的利息作為生產經營所得,享受免稅。
Ⅵ 投資公司的股票收益可以作到公司收入里嗎
重點在於抄 你們怎麼操作
如果用公司的資金帳號 去辦理業務 就要算 企業的所得稅
如果把資金轉移 用個人的資金帳號 進行操作 只有炒作股票的資金流轉費用, 相比較 你還是自己轉一下資金 比較好!!
Ⅶ 合夥企業買賣股票所得需要繳納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專(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屬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鑒於營業稅納稅人的定義為「單位和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屬於個人的范疇,應屬於單位的范疇,不符合上述免徵營業稅的條件。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為自然人,不包括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所以,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股票轉讓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Ⅷ 個人獨資企業交易股票期貨盈利交哪些稅
這個是個人所得稅這樣來操作的,所以你可以多留意就可以的啊
Ⅸ 個人獨資企業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收益如何報稅
你可以在這設置裡面去處理的啊
Ⅹ 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回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答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