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案例收購股票企業最大股東
⑴ 上市公司被收購,大股東的被收購股價是否和股票市場的股價一致
這個主要看雙方怎麼協商的,如果是市場收購要約的話,一般都會比市場價高,叫溢價收購,如果是國有資產重組的話,大股東可以以很低的價格轉讓給指定的另外一方。
⑵ 求助,上市參股並購案例
上市公司收購 1. 寶延風波——中國上市公司收購第一案 1993 年 9 月 13 日, 深寶安旗下寶安上海,寶安華東保健品公司和深 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公司在二級市場上悄悄收購延中實業的股票.9 月 29 日, 上述 3 家公司已經分別持有延中實業 4.56%,4.52%和 1.657%的股份, 合計持有 10.6%.由此, 延中實業的股票價格從 9 月 13 日的 8.83 元漲至 12.05 元. 月 30 日, 寶安繼續增持延中實業的 9 股票, 持股比例達到 15.98%.至此寶安才發布舉牌公告宣稱持有延 中 5%以上的股票, 在一切准備就緒的情況下, 向延中實業公開宣戰. 這是 1993 年國慶節的前夕.1993 年的寶延事件, 深圳寶安集團通過 二級市場購買延中股票達 19.8%, 而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由此開辟 了中國證券市場收購與兼並的先河, 成為中國證券市場首例通過二 級市場收購達到成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後來, 1998 年, 方 正入住延中, 延中改名為方正科技, 後來有發生長虹, 裕興爭奪控制 權的收購事件. 寶延風波是中國大陸第一例股權轉移事件,標志股份制改革和證券市 場發展邁出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 其後萬科參股申華, 恆通控股棱光, 康恩貝吃掉鳳凰,遼國發撥弄愛使,恆豐舉牌興業,一汽買金杯等一 系列事件,都可說是寶延事件激起的千層波浪,同時也催生了中國股 市挖掘不盡的題材板塊--資產重組. 涉及要點: 信息披露的程序; 公告,反收購 2. 申華競購案 1993 年 11 月 10 日, 寶延風波平息沒多久, 深萬科(000002)發布公 告, 深萬科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申華實業 5%股份. 1994 年 3 月 31 日, 《中國證券報》在第四版上刊登萬科 4 家 A 股股 東授權萬科 B 股股東之一君安證券所作 《改革倡議——告萬科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書》, 其中對萬科參股申華大加指責.王石雖對 此並不認同, 但其實在 1993 年末萬科就已經開始減持申華的股票. 1993 年底, 申華工貿持股 3.74%, 依然是第一大股東, 萬科持股比 例已經降為 2.92%.在後來的兩年中, 萬科繼續減持, 直至 1995 年 從申華前 10 大股東名單中退出.同年, 申華工貿及瞿建國等與上海 太陽海設備有限公司發生股權糾紛, 申華工貿退出但太陽海也沒有 進入申華實業, 而 1995 年瞿建國以 0.69%的持股比例, 儼然位居第 一大股東之列.此時申華實業的股權分散的程度已經到達歷史最低 點. 在 1996 年底, 金融大廈即將封頂之時, 廣州三新公司在二級市場大 量買進該公司股票, 接連二次"舉牌"公告, 並引發"申華"公司董 事會的內部決裂.七名董事要求接納"三新"公司的四名新董事, 並 與董事長反目.在此關鍵時刻, 作為國內最大的證券公司之一—— "君安證券"公司登場入駐, 先後持流通股 15%, 成為無法抗爭的 第一大股東 君安入住申華後, 派來年富力強的年輕管理人員, 瞿建 國仍是董事長, 但離開管理第一線. 1998 年 7 月, 君安高層出事後, 瞿建國在管理層的一致要求下, 重 新掌控申華. 但瞿建國在收購江西省最大的民營科技集團江西科環集 團時與君安產生分歧, 臨時股東大會上該項收購提案未被通過, 最 後瞿通過分拆收購的方式得以實現. 1999 年, 君安投資與瞿建國反目, 以瞿建國"侵權和非法投資"為 由, 將其告上法庭, 這也創下了中國資本市場第一例大股東狀告公 司董事長的例子.一時間, 君申之爭成了市場競相關注的焦點
⑶ 為什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有超51%的股份也會被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收購方式
任何進行收購的公司都必須在決策時充分考慮採用何種方式完成收購,斥同的收購方式不僅儀是支付方式的差別,而且與公司的自身財務、資本結句密切相關。
1.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一種單純的購買行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從而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現金收購主要有兩種方式:以現金購取資產和以現金購買股票。
2.用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內,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承擔債務式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和債務相等的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方的資產和至營權。
⑷ 有哪些公司通過配股收購大股東資產
最近剛好整理了:
武鋼股份2011
中國衛星2007
張江高科2008
沒有更近期的了。
⑸ 股神巴菲特是買的股票嘛還是單獨去收購的公司股權如果是股票,他為什麼能成為一些公司大股東的
請問「而且國內股票漲跌和公司盈利是沒有多大關系的,適合成交量掛鉤的」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出的…?另外「在國內來說,通過購買股票,是無法成為一個公司的大股東的」又是從哪兒聽說的,去年的野蠻人舉牌事件沒聽說嗎?
股票就是股東的憑證,只要你有財力不停地買,就可以買成大股東
⑹ 我通過收購股票成為一家企業最大的控股股東,我持有80%的總股份,升任董事長,但我不是法人代表,公司
在A股只要控制一家公司25%的股票,並且是第一大股東,就成為這家公司實際控制人了
⑺ 國企並購民營企業案例
國有企業並購案例匯總:
2014年:
1、綠地借殼金豐交易金額系A股歷史最大【資產置換發行股份購買】
2014年3月18日,停牌8個月的綠地借殼金豐終有進展。金豐投資發布公告稱,公司擬通過資產置換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其中,金豐投資擬置出資產預估值23億元,擬注入的綠地集團100%股權預估值達到655億元,這是迄今為止A股交易金額最大的一次重組並購。如果重組完成,綠地集團將通過借殼方式實現A股上市。接下來,預計綠地集團會發行一些定向募股、公司債,對公司資金面有非常正面的作用。在置出資產後,金豐投資將向綠地集團全體股東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購買其持有的綠地集團股權。
2、五礦聯合體$58.5億收購秘魯銅礦【現金購買股權】
2014年4月14日,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所屬五礦資源有限公司(MMG)宣布,由MMG、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中信金屬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與嘉能可」達成秘魯「邦巴斯項目」股權收購協議,交易對價為58.5億美元。邦巴斯是世界在建的最大銅礦之一。此次收購邦巴斯項目也成為中國金屬礦業史上迄今實施的最大境外收購。邦巴斯該項目位於秘魯南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在建銅礦項目,預計達產後前5年每年可生產銅精礦含銅量約45萬噸。
嘉能可表示,該交易預計將在今年9月底完成。在收購該礦的財團中,五礦資源佔62.5%的股份,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Guox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佔22.5%,中信金屬(Citic Metal)佔15%。 拉斯邦巴斯是世界在建的最大銅礦之一,每年可供應大約45萬噸銅。截止去年11月,銅礦的建設進度已完成40%,預計2015年可正式投產並出產40萬噸銅,相當於2013年中國進口銅的12.5%。中國是世界最大的銅礦進口國,銅需求佔全球需求的大約40%。
⑻ 能不能通過收購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
在a股只要控制一家公司25%的股票,並且是第一大股東,就成為這家公司實際控制人了
⑼ 現在股票都很便宜,,我想收購一兩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的最大股東
1樓的,你覺得,上網路知道來問這種問題的人,會有多少資本?真有錢還不去問專業投資咨詢?
⑽ 2005至2010年跨國公司在華並購案例, 越全越好,最佳答案追分
跨國公司進入我國進行並購投資的模式很多,依據被跨國公司並購的企業是否上市,可以將跨國公司在華的並購模式分為兩大類,即跨國公司在華通過股票市場的並購模式與不通過股票市場的並購模式。
一、跨國公司通過股票市場在華並購的主要模式
目前,跨國公司通過並購方式持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的方式主要有7種:
1.跨國公司協議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在我國國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分割的情況下,外資協議收購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是並購活動中最簡單有效的方式。由於目前跨國公司尚不能直接從事A股交易,在主板市場難以佔到一席之地;而在能夠交易的B股市場上,上市公司發起人持有多數股份,而這部分又多以國有股、法人股形式存在,因此,外資收購上市公司的大量流通股份,並通過要約收購的可能性不大。《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發布,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轉讓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預見,外資並購上市公司將大量地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股的方式完成。
2.跨國公司直接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股權,即跨國公司參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達到間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如阿爾卡特(法國的世界著名電信跨國公司)通過從中方股東手中收購上海貝爾10%加1股的股份,同時買斷比利時公司擁有的上海貝爾8.35%的股份,從而其對上海貝爾所持的股份增加到50%以上(50%的股權+1股)。由於上海貝爾是由中外合資企業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海貝嶺25.64%股權,也轉由合資公司上海貝爾阿爾卡特持有。通過這種方式,阿爾卡特不僅打破了電信領域外資不能控股的禁令,而且實現了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這種方式的最大好處在於規避現有政策限制,因此,它將成為跨國公司並購我國上市公司的一種主流模式。
3.我國上市公司向跨國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定向增發,是國際上通行的借殼上市模式,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向收購方定向增發新股,以獲得收購方的優質資產,而收購方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同時,通過獲得上市公司新發行的股票而獲得控制權的收購方式。《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出台後,證監會又陸續發布一些與上市公司收購有關的配套文件,包括《上市公司以股份置換資產試點意見》(即定向發行),使以優換劣這樣的非市場化的並購重組行為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調整。筆者認為,定向增發的推出,將極大地改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重組的模式,消除我國上市公司重組中的一些體制性障礙。
4.我國上市公司向跨國公司定向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模式在我國已有案例,如2003年1月23日青島啤酒公司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上,通過了「公司與全球最大的啤酒巨頭美國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簽署的《戰略投資協議》」的議案和「批准及同意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並守則》向青島市國有管理資產辦公室、安海斯-布希及與他們各自一致行動的人士授出豁免,容許該等人士毋須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收購本公司所有已發行的股份」的議案。這標志著青島啤酒公司向AB公司定向發行可轉債所需的必備法律程序已基本完成,按照約定,2003年3月開始向AB公司發行可轉債。
5.跨國公司先與我國上市公司組建合資公司,由合資公司反向收購上市公司的資產。反向收購是指企業並購中收購方向被收購方出售資產,並利用被收購方所支付的現金來全部或部分支付收購價款的行為。反向收購中,收購方的最終意圖是從控股股東單位購買足以從管理上主導被收購方的股份,而被收購方及其控股股東單位從戰略和產業調整的角度考慮也願意被收購。反向收購合並其實是一項交易,未上市公司買進並控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份後再進行合並,然後由未上市公司改組成新的董事會並控制該董事會。此項交易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其結果是未上市公司變成了上市公司。例如,2001年4月,米其林集團投資2億美元與上海輪胎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上海米其林回力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米其林控股70%,之後,合資公司斥資3.2億美元反向收購輪胎橡膠公司核心業務和資產。
6.我國企業的海外子公司或在海外的「窗口」企業收購國內上市公司的股份。華潤集團對國內上市公司的系列收購就是這種模式的典型。華潤集團是設立在香港的著名「窗口」企業。1999年6月,華潤集團調整產權結構,中國華潤總公司成為華潤集團的全資控股公司,行使控股職能。2000年6月20日,中國華潤總公司一次性收購萬科8.1%股權,持股量增至10.8%,成為萬科最大的股東。2000年6月30日,五豐行(中國華潤總公司的子公司)屬下的徐州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交易。2001年9月,華潤以中國華潤總公司的名義斥資1.5億元收購四川錦華51%的股份成為其絕對控股股東。在醫葯領域,華潤集團已經與東北制葯集團簽訂合資意向書,香港華潤將控股東北制葯集團,從而間接控股上市公司東北制葯,目前正處於資產評估階段。2002年12月初,華潤集團以2億元拍得8698萬股ST吉發國有法人股股權,從而將取代吉發集團成為ST吉發新的控股股東。華潤在內地跨行業的大規模收購已經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形成了「華潤系」。
7.跨國公司通過收購境外流通股票(如B股、H股、N股等)的形式或者其他金融創新模式進行的並購活動,也將成為並購市場的一大亮點,並且這類創新模式將更具有想像空間。
二、跨國公司不通過股票市場在華並購的主要模式
跨國公司在華不通過股票市場而進行並購的模式主要有8種:
1.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的直接整體並購。整體並購是指對資產和產權的整體轉讓。一般來說,整體並購在並購方實力十分雄厚,而被並購方實力差距較大時才有可能發生。由於跨國公司相對於我國企業而言,實力對比的差異無疑是非常大的,因此,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的整體並購時有發生。這種模式最典型的就是「中策模式」。1992年4月,香港中國策略投資公司(簡稱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礎上易名而成的)收購了山西太原橡膠廠,從而開創了改革開放以後外資在華並購的先河。在隨後兩年多的時間里,中策公司在我國的並購活動屢屢有驚人之處。1992年5月中策公司收購了福建泉州37家國有企業;1992年9月中策公司收購了大連輕工局所屬的全部企業,創辦了合資企業102家;中策公司在杭州、寧波、無錫同樣創辦了數十家控股型合資企業。中策公司在華的並購投資累計達到30億萬元,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被成為「中策現象」。
2.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的直接部分並購或與我國企業新組建合資企業。部分並購是指對資產和產權的部分轉讓。一般來說,部分並購在並購方與被並購方的實力差距較小時經常發生。合資企業的組建也可以看作是部分並購的一種特殊類型。這種類型的並購是目前跨國公司在華並購中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
3.中外合資企業中,外方收購合資企業的中方股份。胡峰(2003)建立的模型證明:合資雙方不斷相互了解與相互學習,是合資企業結構不穩定的根源。目前大量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普遍具有內生的結構不穩定,最終會走向終結,終結的最主要方式為合資企業的一方被另外一方收購了股份。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具有長期的戰略目標,而中方合資者主要是針對短期效用函數進行博弈。合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具有強烈的學習傾向,且學習能力大大強於合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一旦外方的監督技術達到一定的臨界點時,合資企業的外方就會顯示出收購合資企業的強烈偏好,取得合資企業的控制權。合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收購合資企業中的中方股權有兩種主要方式。第一種是有增資時的收購;第二種是沒有增資時的收購。應該看到,我國有相當多的合資企業是我國對跨國公司進入領域嚴格限制政策的產物,隨著我國對人世承諾的逐步兌現,會進一步加快合資企業走向終結。目前外資在華的「獨資化」傾向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4.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或合資公司對我國企業的收購。例如,2002年12月20日上海通用(上汽集團與通用汽車的合資企業)、上汽集團和美國通用三家聯手收購山東大宇整車部分(煙台車身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在重組後成立的新合資公司中,上海通用成為最大的股東,擁有50%的股份。
5.我國企業的海外上市公司或窗口企業在內地對非上市公司的並購活動。比如華潤集團的子公司華潤創業啤酒有限公司從1994年收購沈陽啤酒廠開始,到2002年底時,華潤在內地已經收購了20多家啤酒廠,特別是在2002年收購了武漢東湖啤酒廠以後,華潤啤酒的生產規模已經處於我國啤酒市場的行業老大地位。
6.跨國公司重組其在華分支機構。聯合利華在華子公司的重組無疑是一個十分典型的例證。聯合利華於1986年與上海制皂廠、上海日化開發公司合資組建上海利華有限公司。由於受當時的中外合資企業法規所限,聯合利華在我國的擴張中一直延續著上海利華的合資模式。到了1999年,聯合利華在華合資企業的數量已激增至14家。為了對在華企業進行有效的組織管理,聯合利華當年掀起了一場顛覆式的大調整,將其在中國的業務切分為三大塊。14家企業經過重組後,不但大都收編為聯合利華的控股公司,而且開始歸並到4個明確的法人主體名下。聯合利華當時的重組效果異常顯著,經營成本下降了20%,外籍人員從120多調整到不足30人。為了對在華企業進行更加有效的組織管理,聯合利華2002年又掀起了新一輪的大調整。
7.跨國公司母公司之間的並購活動間接導致它們在華子公司之間的並購。例如,2002年5月7日,惠普完成了對康柏的並購交易,合並後的公司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計算機和列印機製造商,同時也是全球第三大技術服務供應商。由於惠普和康柏在華都有各自的子公司,因此惠普和康柏合並以後,它們在華的子公司也進入了合並日程。
8.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向其他跨國公司出售資產。這種模式在我國也時有發生。
三、跨國公司在華並購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創新模式
跨國公司在華並購除了已有的模式外,還將會出現更多的創新模式。跨國公司可能在將來採用的創新模式主要有:
1.跨國公司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身份獲取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生效無疑為跨國公司直接進入我國A股市場提供了一種可能性,以後會有跨國公司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身份進入我國A股市場。
2.跨國公司可以通過拍賣和債權方式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我國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由於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而被提起訴訟,其所抵押的公司股權將通過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而被拍賣。跨國公司可以通過拍賣市場獲得相應上市公司的股權。但需要注意的是,外資介入拍賣市場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見《拍賣法》第33條的規定)。
3.跨國公司通過債權市場間接收購我國企業。跨國公司將有可能通過收購上市公司債權而間接獲得其股權,即「債權轉股權」。這種並購模式廣泛流行於國外的企業並購市場,很多投資公司都會低價收購目標公司的債權,然後通過使目標公司重組,將債權轉化為股權,在企業經營狀況改善後再出賣股權,從而獲得巨大收益。這種並購模式也受到國內法律體系的支持。例如,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開始將不良債權打包,向包括國外投資者在內的廣大投資者出售,以期實現資產的盤活,因此外資介入這些不良債權,有助於直接獲得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
4.跨國公司出面徵集代理權而取得我國企業的控制權,但這種方式只能在短期內起到獲取公司控制權的作用。過去,一般是國內機構徵集代理權,在未來必將會出現由跨國公司徵集代理權的案例,因為在徵集代理權的法律方面對跨國公司並沒有特別的限制。跨國公司可以先佔有一部分股權,然後憑借股東地位發出徵集委託權的要約,在成功以後,按自己的意願改組董事會,貫徹自己的經營戰略,並可以為今後實質性的收購奠定基礎。對於我國加人世貿組織協議中限制外資所佔份額的行業,此種代理權的爭奪對跨國公司更有意義。
5.跨國公司在華上市子公司吸收合並我國企業的方式。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逐步對外資企業開放,預計會有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上市的現象,因而可能出現一種新的並購模式,即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但由於外資企業上市的門檻較高(如持續三年盈利、需要整體上市,防止剝離上市和捆綁上市、需要一年的上市輔導期等),因此這種模式還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出現。
6.我國上市公司委託跨國公司進行股票託管與期權方案相結合的模式。2001年4月,寧夏恆力面向境外投資者公開徵集股權受讓人,計劃通過股權委託管理和簽訂《股權遠期轉讓協議》的方式引進外資股東,後因政策原因叫停,但隨著將來相關政策的進一步放寬,這種模式仍有操作空間。
7.跨國公司要約收購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是指跨國公司通過股票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從而達到並購的目的。由於中國股票市場的股權結構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這給要約收購帶來了很大的不便。隨著2002年7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出台,我國A股市場進一步開放,這種模式會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