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轉讓持有股票
⑴ 董事通過合夥的方式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每年的股份轉讓是否受25%的限制
1、《公司法》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回事、監事、高級管答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證券法》 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3、每年可轉讓股份數量如何計算?
可轉讓股份數量的基本計算公式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按照如下公式計算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數量:
可減持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⑵ 個人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稅征哪幾種稅
合夥企業所得稅「先分後稅」。即合夥企業不交所得稅,分配給合夥人後交,合版伙人是個人,權交個人所得稅,是法人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率:自然有限合夥人,按照「股息、紅利所得」20%稅率征稅。
自然人普通合夥人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規定存在較大差異。上海、深圳、杭州等地按照5%-35%徵收,而北京則是不分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一律按照20%徵收;而天津則要求按照合夥人根據不同收入的性質區分,分別用不同稅務處理方法。不一一列舉。
法人合夥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執行企業所得稅法。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以下簡稱:159號文)
該文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改增後,減持上市公司股權需要按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
⑶ 股權激勵通過合夥企業持有的股份怎麼賣出
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方式:()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贈與被激勵對象,可以設置贈與附加條件,比如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完成約定的業績指標等,也可以不設置附加條件,無償贈送。(2)股票購買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勵者,但被激勵者需要出資或用知識產權交換獲得股份,被激勵者獲得的是完整的股權,包括:所有權、表決權、收益權、轉讓權和繼承權。股票購買計劃可以提高被激勵者的歸屬感和成就感,同時實現激勵、約束和角色轉換的目的;如果股份價值下降,被激勵者的投資將受到財務損失。(3)股票期權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一次性給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股份的分紅權和表決權,被激勵者按事先約定的價格用所得紅利分若干年購買這部分虛股,將之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所得分紅如果不足以支付購買虛股所需要的資金,則可以另行籌措資金,補足購買虛股的資金,無力購買部分可以放棄行權。款項支付以後,相對應的虛股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對虛股擁有分紅權和表決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對實股擁有完整所有權。虛股不以被激勵者的名義進行股東登記,實股以被激勵者名義進行股東登記。通過期股這種機制安排,被激勵者要保證購買虛股所需資金,就必須保證一定水平的凈資產收益率,從而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被激勵者)在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的利益上達成一致。(4)虛擬股份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的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權的退出機制,但是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繼續分享公司價值增長的權利;公司價值下降,被激勵者將得不到收益;績效考評結果不佳將影響到虛擬股份的授予和生效。(5)股票增值權計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6)限制性股票計劃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7)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8)經營者或員工持股計劃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9)管理層或員工收購計劃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10)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①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②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⑷ 合夥企業如何轉讓股權
股權轉讓復,是公司股東依法制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⑸ 普通合夥人向有限合夥人轉讓持有股份
財產份額轉讓只要不是全部,其實不影響合夥人身份性質,只要做好相應的工商變更手續即可,但若該企業僅有兩個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將全部財產轉讓給有限合夥人,那麼該合夥企業只能解散。
⑹ 合夥企業轉讓股權份額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夥企業中的轉讓財產份額,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類似,也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即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包括合夥人將其財產份額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兩種。
這種情況下,財產份額轉讓後不會導致合夥人的增加,也不會有新的人加入到合夥企業中,不會破壞原有合夥人間的信任關系。《合夥企業法》對此規定,僅需要通知其他合夥人,而不是必須經過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所以,判斷合夥人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夥人的有效要件,是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簽訂財產份額的轉讓協議,而不是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但是一般認為,通知其他合夥人之前,不得以轉讓協議為由對抗其他合夥人。
《合夥企業法》第23條: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24條: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73條: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
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因為此時將導致合夥人的增加即第三人加入到合夥企業之中,合夥人的信任關系會受到影響,可能影響到合夥企業存在的重要基礎。但是,根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合夥人對此種情況可以作出特別約定。
《合夥企業法》中明確規定,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可以作為合夥人向第三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特殊生效情形。如合夥協議約定只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或者超過2/3以上同意即可以生效等,此時即應當以合夥人之間的特別約定來確定合夥財產份額轉讓的效力。
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⑺ 合夥企業轉讓份額和轉讓股權有什麼區別
合夥企業轉讓份額和轉讓股權的區別在於:
一、合夥人之間轉讓規則不同
轉讓份額: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轉讓股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通知其他合夥人」即可發生轉讓後果,無需其他合夥人同意。由於這種轉讓屬於內部關系,隻影響到合夥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變化,也不增加新的合夥人,因此,只要通知其他合夥人就可以發生轉讓效力。
二、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規則不同
轉讓份額:普通合夥人向外轉讓,需要各合夥人一致同意。但發生法定情形需要退夥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轉讓股權:《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特殊約定不同
轉讓份額: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轉讓股權:根據《合夥企業法》第22-24條的規定,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並不當然成為新合夥人,還需要滿足「修改合夥協議」的條件。
⑻ 合夥企業炒股 如果只買一直股票 持有10年賣出。 那麼頭9年,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怎麼個繳法
前9個年頭持有期間無論漲跌,跟你都沒有關系,如果有分紅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交個人所得稅。持股超過1年就可以免徵個稅。
賣出去的時候,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交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
⑼ 5月22日消息,稅務總局說:合夥企業取得股票轉讓所得按經營所得征個稅,怎麼具體解釋
1、需要交納個稅復。
2、按照個人所得-偶然制所得,也就是你說的分紅稅,交20%,但我記得股票交易所得有特殊規定,不記得了。
3、不會,你上面引用的資料說的很明確了啊!只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才會出現你說的情況。而分紅顯然不屬於「股票轉讓所得」。
⑽ 員工通過合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按自身意願隨時變現嗎
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它有一個限回售期,一般為上市三年之後答。例如,該公司2012年5月上市,那麼只能到2015年5月之後才能自由交易。
如果持有的是限售股,卻又想轉讓,那麼可以將其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賣給任何人或機構。
2、如果員工是通過股票市場購買的公司股票,則沒有任何限制,可以隨買隨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