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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股票賬戶期限

發布時間: 2024-10-23 06:48:35

賬戶被紀檢委封了,解封都有啥程序

查封賬戶後解除查封的程序:
1、賬戶凍結後需法院出具解凍通知書或出具相關證明才能解凍;
2、個人不能對銀行賬戶解凍,但法院凍結賬戶具有期限限制,人民法院凍結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期限為三個月。期滿未申請繼續凍結的,凍結自動解除;
3、凍結期滿後需要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應當在期滿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期滿前作出是否繼續凍結的裁定。
查封與凍結的區別:
1、針對的事物不同,查封所針對的是物,如動產及不動產,而凍結針對的是虛擬財產等,如賬戶或帳號等;
2、查封,是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且難以移動的財產加貼封條,原地封存,不準被執行人移動或者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凍結,即無形的財產權益採取的禁止轉移、使用和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如被執行人的存款、資產、債權所採取的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賬戶凍結後需法院出具解凍通知書或出具相關證明才能解凍。個人不能對銀行賬戶解凍,但法院凍結賬戶具有期限限制,人民法院凍結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期限為三個月。期滿未申請繼續凍結的,凍結自動解除。凍結期滿後需要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應當在期滿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期滿前作出是否繼續凍結的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債務已經清償的;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❷ 法院執行凍結銀行卡一般是多長的時間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48小時內必須作出決定;情況不緊急的,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凍結決定。 人民法院凍結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期限為三個月。期滿未申請繼續凍結的,凍結自動解除。 凍結期滿後需要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應當在期滿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期滿前作出是否繼續凍結的裁定。
拓展資料:
1、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因此,如果您現在被凍結的卡里還有10%定金的數額,法院原則是不能再凍結您其他銀行卡的。《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❸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抄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❹ 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卡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卡的期限是6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1、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一般查封銀行賬戶期限為六個月;
2、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3、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銀行卡被公安凍結怎麼辦
1、如因辦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報請法院凍結涉案相關銀行賬戶;
2、法院發函給銀行方面,銀行回復並簽字,按規定凍結該賬戶;
3、一般凍結期限是六個月,根據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為三到六個月;
4、如涉嫌違法等,可對賬戶進行永久凍結;
5、配合公安調查,調查完成後,如無其他問題,賬戶會及時解凍。
銀行卡凍結的原因都有哪些
1、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儲戶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的部分凍結掉;
2、銀行卡是信用卡(貸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偽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3、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實際償還能力來給制定透支份額,當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銀行卡;
4、不論是什麼銀行卡,如果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時過後會自動解除;
5、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後銀行會凍結當事人過期銀行卡;
6、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為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查封、凍結財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禁止重復凍結原則】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❺ 法院凍結股票賬戶,還可以交易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橋斗鬧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銷漏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敏罩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❻ 失信人股票賬戶資金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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