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賬戶保證金可用余額為負平倉
Ⅰ 股票融資融券,現在我的可用保證金是負數,但我的擔保比例很高達到三倍了,但不能融資了,如果我賣掉一部
你賣掉部分股票,如果是融資標的,系統一定會優先歸還負債,並平掉保證金負值。但保證金少了,你的融資不會達到未進行普通信用買入前的額度,因為融資買入是受保證金制約的。你可以選擇全賣掉,重新融資買入,然後再進行普通信用買入;還可以增加現金資產,不使用這部分現金,等買入後撤出這部分現金,不過這樣做一定要保證較高的擔保比例,不要造成平倉風險
拓展: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存在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中國融資融券模式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看漲,因此向證券公司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是看空,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Ⅱ 期貨交易 可用資金為負 什麼情況
可用資金為負,一定是你手上的持倉出現了虧損,且帳戶上的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規定的保證金標準的原因造成的。
可用資金是投資者存放在股指期貨賬戶內可用於提取現金和開新倉的資金部分,根據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盤中試結算風控制度,結算後,投資者會因為持倉浮動盈虧,平倉盈虧、交易手續費及持倉保證金的變化情況,導致賬戶內可用資金的相應變化,當可用資金出現負值時,投資者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以防範強行平倉風險。
與強行平倉密切聯系的風險狀況是穿倉和棄倉兩種風險。所謂穿倉是指客戶賬戶上客戶權益為負值的風險狀況,即客戶不僅將開倉前賬戶上的保證金全部虧掉,而且還倒欠期貨公司的錢,俗稱暴倉。在期貨公司嚴格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情況下,穿倉事件並不常見,但也時有所聞,原因是在行情劇烈波動的情況下,客戶的持倉可能會被快速封在停板上。若次日在慣性作用下大幅跳空開盤而客戶上日又是滿倉,則可能出現穿倉事件。
值得指出的是,股指期貨模擬交易開始後,媒體時有報道說「客戶穿倉xx萬仍可交易」,這里所描述的穿倉並非真實的穿倉,因為這些媒體錯將客戶模擬交易上客戶可用資金為負的狀況視為穿倉,而此時客戶權益仍然為正,只是可用資金為負,並非出現了穿倉。
例如,某客戶在保證金賬戶上存入30萬,並在滬深300指數期貨4000點時買入1張合約,在期貨公司實收保證金12%(忽略交易費用)的情況下,開倉保證金及可用資金為:
開倉保證金=4000×300×1×0.12=144000元
開倉後可用資金=300000-144000=156000元
顯然,只要滬深300指數期貨不下跌到3000點之下,客戶都不會出現穿倉事件,因為從4000點下跌到3000點,下跌點位為1000點,按照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乘數300元計算,客戶虧損=1000×300=300000元,正好等於客戶初始保證金的金額。當然,除非行情出現劇烈波動情況,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機制一般不會讓客戶的持倉進入穿倉這樣的風險狀況,通常當客戶權益只能滿足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水平時(即觸發了強平點),期貨公司就會向客戶發出追保通知書,並且對客戶賬戶和行情實施密切監控,當客戶風險狀況繼續惡化並且行情沒有朝有利於客戶持倉方向發展的跡象時,期貨公司會在履行了必要的通知義務後實施強制平倉。
那麼,媒體所說的「客戶穿倉xx萬仍可交易」的情況在什麼點位出現呢?對於上述客戶來說,只要滬深300指數期貨不跌穿3409.1點,該客戶賬戶上的可用資金都是正的。因為在3409.1點,持倉保證金為122727.6元(注意,因為點數下跌了,所以持倉保證金下降),而從4000點下跌到3409.1點,客戶虧損了177270元(為何與開倉後可用資金不同,讀者自己思考),合計299997.6元,約為初始資金30萬元。跌破3409.1點,客戶賬戶上的可用資金就進入負的狀態,也就是媒體所指的情況,但這並非客戶的賬戶出現穿倉。
Ⅲ 你好,可用保證金是負數是什麼意思
保證金為負數,是指客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賣出金額一∑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X融券保證金比例一利息及費用
(3)股票賬戶保證金可用余額為負平倉擴展閱讀:
保證金可用余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一、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於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二、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沖抵保證金的證券不包含融資買入的證券,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折算後計入保證金可用余額;
三、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可計入保證金總額,如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余額中扣減;
四、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部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金可用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