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借給證券從業人員炒股
㈠ 能把炒股賬戶借給證券公司的人嗎
證監會嚴格規定,不能替客戶買賣股票。
不光不能替客戶做交易,就連他自己都是不允許買賣股票的
㈡ 把自己的賬戶借給別人炒股違法嗎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肯定是違法的。不會有什麼風險,只是被發現之後會被罰款,並且罰款的金額比較高。法律上規定任何人或者單位都不能夠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股票是我們常見的投資形式之一,因為收益高風險高,所以很多人都會區多多少少購買一點股票。股票的漲幅是隨著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決定的,因此我們在購買股票的時候會提前研究好所要股買的公司近幾年的經營狀況。這本該是一個很和諧的股票市場,但是總有一些人想要去掌控這個股市,因此就回去有償接一些賬戶。因為一旦用同一個賬戶購買很多的股票會很快被發現的,因此只有用不同的賬戶去購買同一支股票,給市場造成一種這個股票很搶手的假象。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妥請見諒。
㈢ 幫人炒股用他們自己的賬戶來炒,我操作,犯法嗎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但是,一些特別人員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幫他人炒股的。
一、委託炒股的行為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二、借用炒股賬號的違法性
《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或者出借證券賬戶都是違法的行為,利用他人的證券賬戶進行炒股,很容易為操縱證券市場提供空間,傷害市場的公平性。《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三、特定人員不可代人炒股
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準買賣股票。除了以上從業人員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上市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的本人或者家人,不得幫助他人炒股。其他人員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可以幫助別人炒股。
但是,投資者委託他人進行交易時,如果委託理財出現虧損問題、操作方沒有按協議執行等問題,這些是沒有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如果投資者委託的操作方運用賬戶違規交易,也會對開戶方投資者造成牽連影響。
㈣ 在證券公司上班,用別人的股票賬號炒股,這樣違法嗎
炒股行業以及證券行業都是社會上非常熱門而且非常吸金的行業,很多年輕人在走入社會後,都會把目光放到這兩個行業上面。但是,由於這兩個行業涉及的資金問題比較多,所以我國關於這兩個行業等法律法規是比較完善的,在這個兩個行業當中,我們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自然而然也是比較多的,凡事還需要小心為主。
而且我們要清楚的是,如果你是幫別人的賬戶進行炒股理財的,一旦被發現了,那麼你就會永久失去在這一領域的從業資格。
㈤ 能把炒股帳戶借給證券公司的人嗎
最好是不要把自己的炒股賬戶借給他人使用,萬一拿來做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的行為,就不好了。當然,如果是你絕對信賴的人,可以考慮。
㈥ 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一個證券賬戶給比人炒股,這樣安全嗎
借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一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這種做法絕對是不安全的,千萬不要等出事再來後悔,一定要有自己的安全意識。
為什麼可以說借用自己的身份證開證券賬戶給別人不安全呢?主要風險來自以下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假如你自己幫別人開的恰好是信用賬戶,他登錄賬戶進行借錢炒股的話,你自己也會承擔一定風險的,只要不爆倉就行,一旦爆倉甚至還欠債的話,這筆債務會算你頭上,這就是借用證券賬戶給別人的後果。
總結以上兩大風險分析得知,用自己的身份證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這種做法絕對不安全,主要風險是不能出租證券賬戶,這是違規的;其次最大的風險是怕信用賬戶,到時候不知不覺自己名下還欠一屁股債,所以呼籲大家不要貪圖小利把證券賬戶給別人。
㈦ 幫朋友開了個股票帳號資料都給他了他在證券公司上班,用我的帳號抄股,這樣危險嗎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是不能買賣股票的,他用你的賬戶,進行股票的買賣,從本質上來說是屬於犯法的,對,你肯定是有很大的影響
㈧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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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