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賬戶遺囑
㈠ 遺產公證里股票須要什麼材料
遺產公證里存在股票的話,那麼股票的部分需要辦理詳細的手續,下面的是遺產股票辦理的詳細情況請參考:
第一、當事人需要辦理遺產繼承的股票公證,那麼首先需要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而且要准備一份復印件,另外被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死亡證明一級遺囑必須准備好,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需要有繼承人協議的相關資料,然後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第二、股票方面的賬戶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如下:
①、【三證】必須帶齊全,也就是當事人的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以及資金賬戶卡;
②辦理人需要准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復印件一份。
③同時辦理人還要准備證券和現金遺產的公證文件。
上述資料是比較關鍵的資料,需要全部准備好,如果繼承人只有一名的話,那麼繼承股票賬戶財產需要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和上面所講的一些證明材料,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
如果繼承人比較多,那麼辦理的時候必須是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以及上述證明資料,一起到營業部辦理股票遺產,本人去不了的話,也可以出具書面證明,委託他人到營業部辦理。
㈡ 執有股票的人去世了,如何進行股票的過戶
1、持有股票的人去世,其所有的股票則為遺產,按繼承法規定進行繼承;
2、在證交所內的股票、資金,必須先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憑公證書到證交所辦理股票、資金過戶手續。
㈢ 股票賬戶的所有權歸屬
針對特定情形進行綜合分析,若購入股票前其原有資產為婚前個人所有,則其增值部分應歸於個人。
反之,若為婚姻存續期內共同財產購買,那麼此股票為共有財產。
共有的財產,即是法律權威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積累的財富。
這些財富包括了物質資產、資金儲備甚至是無形的知識產權等;
同時,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遵循國家法定度量標准進行公平公正的評估和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