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賬戶分割
Ⅰ 夫妻共同的股票帳戶,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薪金所得、經營投資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分割。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除外。
雙方可以提前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股票賬戶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股票賬戶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一、股票賬戶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股票賬戶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股權嗎
1、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或者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如有約定,按照約定確認其歸屬。如無約定,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2條確定。該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股權屬於一種財產權利,包括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所以股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股權,其婚後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是對於夫妻一方因個人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的直接的規定。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形式多樣,表現方式不一,但是明確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的界限,對於避免家庭財產的決策糾紛意義重大,離婚時無可避免地涉及夫妻共同股權分割。由於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與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內部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如果雙方沒有另行協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為原則。
離婚時若是有一部分的共同財產屬於公司的股份,並且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份是不能進行分割的,那麼在離婚後,對方也是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的。但是為了使得對方的財產權益也得到保護,需要支付可能的股權收益,由此有股權的一方是存在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