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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債務能開股票賬戶嗎

發布時間: 2025-02-05 13:48:30

Ⅰ 失信人員可以炒股嗎

失信人員可以炒股。失信人應該可以開戶炒股,但是可能不能開立信用賬戶。因為失信人只是徵信有問題而不涉及財務糾紛,所以開戶炒股是沒問題的,但是可能不能開立融資融券。高消費限制人群只會受到貸款、乘坐高鐵、飛機的限制,其他的方面不會受到限制,股票賬戶、銀行賬戶、基金賬戶等都可以正常使用,可以交易股票。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限制或禁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在星級酒店、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不得購買非經營所必需的車輛;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在限制高消費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動用被執行人的財產。只要判斷自動執行,就可以申請從名單中除名,不影響以後的生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Ⅱ 把身份證借給別人開戶炒股會不會欠債

欠債不會,但是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或者說是後患。
用別人的身份證開立股票賬戶是不可能的,只有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證才能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需要錄像的,這都是以後產生糾紛的證據。如果是別人代理你開辦股票賬戶,那也得你本人到場才行。如果別人用你的帳戶進行惡意的買賣,或者內幕交易,被證監會查出來,首先就會先抓你。
根據「證券賬戶」規定:
一個自然人、法人可以開立不同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但是,對於同一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一個自然人、法人只能開立一個。
根據「證券營業部開戶程序」規定: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人機構開戶: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預留印鑒。B股開戶還需提供境外商業登記證書及董事證明文件。

Ⅲ 如果有債務,銀行會查封股票嗎

如果有債務,法院是可以查封股票賬戶的。銀行沒有許可權查封股票賬戶,但是銀行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查封股票賬戶,凍結股票交易,在法院判決後在解封處置。

Ⅳ 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得還能在銀行開戶嗎

可以開戶,依據《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並無規定說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在銀行開戶的條款。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4)有債務能開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Ⅳ 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後還能進行股票交易么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後到底能不能停止股票買賣,這個要看詳細狀況,由於被執行人有正常的被執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執行人,不同的狀況採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

固然目前有關文件並沒有明白規則不能投資股票,但從實踐狀況來看,一旦被採取限高措施或者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大家的銀行賬戶,股票賬戶根本上會被凍結,到時你基本就沒法運用,所以就談不上買賣。

Ⅵ 信用卡逾期會凍結股票賬戶嗎

法律分析:不會,信用卡逾期和股票賬戶沒有太大關系,只會影響貸款,若信用卡逾期金額較大,銀行方面走法律程序,進行司法凍結,那麼就會影響股票賬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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