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個人股票賬戶查封
1. 法院可以凍結個人證券賬戶嗎
法院可以凍結個人證券賬戶,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到證券公司查詢個人或機構的賬戶情況。若需凍結,提供合法的證明文件可要求證券公司凍結該賬戶的資金出入。銀行賬戶的查封期限是一年,一年後如果法院不申請續凍,那麼賬號自動解封,如果法院申請續凍,那麼就繼續凍結,如果可以和法院協商,或是提供相應擔保,經過法院申請可以解除賬號凍結,但是提供的擔保通常也會被凍結。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2. 如何查封被告人個人股票賬戶
提供被告的股票信息,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凍結被告的股票賬戶的。
這樣的案例不少,很簡單的。
只要法院將裁定書和限制執行通知書交給證券交易所就行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 法院執行程序中,怎樣對債務人持有的上市股票進行凍結查封怎樣對股票價值進行估值
法院到開戶的證券公司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
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
4. 股票賬戶可以查封嗎
法律分析: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5. 股票賬戶法院可以查封嗎 股票賬戶法院有權查封嗎
可以查封股票賬戶。財產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帳戶。股票賬戶,股票賬戶是屬於個人,法人,集體和機構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賬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債券都屬於有價證券。股票賬戶內有價證券屬於法院財產查封的范圍,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法院查封資產程序
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然後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6.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根據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對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有關問題通知是這樣說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擬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名義建立的各類專門清算交收賬戶不得整體凍結。證券公司受理凍結、扣劃要求後,應當立即停止證券交易,凍結時已經下單但尚未撮合成功的應當採取撤單措施。凍結後,根據成交結果確定的用於交收的應付證券和應付資金可以進行正常交收。在交收程序完成後,對於剩餘部分可以扣劃。同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成交結果計算出同等數額的應收資金或者應收證券交由執法機關凍結或者扣劃。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同一筆證券或者交易結算資金要求凍結、扣劃或者輪候凍結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送達協助凍結、扣劃通知書的先後順序辦理協助事項。要求凍結、扣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因凍結、扣劃事項發生爭議的,要求凍結、扣劃的機關應當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沒有共同上級機關的,由其各自的上級機關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