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境外賬戶股票
㈠ 中國非上市公司的在境外上市股票期權如何行權
1、具體行權的約定按照你們當初簽訂的期權協議執行。如果你行權,當然需要開設外匯賬戶和股票賬戶(和國內A股一樣),券商是美國的。
2、套現有兩種。一是你按照行權價格買公司股票,在擇期在股市拋售;二是按照行權價格和二級市場的差價,並以一定的折扣賣給券商。
3、除了交易所的手續費和券商的傭金以外,理論上這部分錢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中國目前是全球追稅)
㈡ 境外交易所也都有個股期權的交易嗎
在境外,相對於場外市場,交易所內交易的個股期權作為交易所最早上市的標准化股權類衍生產品,加之有規范的交易規則 和監管制度作為保障,更為一般投資者所接受。
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簡稱 CBOE)成立,推出了 16 只標的股票的認購期權; 此後,CBOE 不遺餘力地從事股票期權業務的開發,滿足投資者 的需求。諸如,在 1990 年推出了長期期權 LEAPS,1992 年推出 區域及國際股指期權,2004 年 VIX 指數期貨開始交易,2005 年推出了期限為一周的短期期權,2008 年推出 SPDR 黃金信託期權等。當前,在 CBOE 掛牌交易的股票期權約為 1896 種,28 種指數期權,96種ETF期權和4種利率期權,日均交易量達到 290萬手合約以上。1974年,美國證券交易所推出了股票期權交易;
1977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了相關交易所可以進行 股票認沽期權交易;
1978年,倫敦證券交易所、荷蘭歐洲期權交易所開始開展 股票期權業務;
1982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蒙特利爾 證券交易所開始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股票期權交易市場在全球迅速發展。 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現為香港交易所)在1995年推出了首隻匯豐控股期權,成為亞洲第一個為投資者提供個股期權交易的市 場。
2002 年1月,韓國證券交易所開始交易股票期權。首批作 為交易標的的 7 只證券分別是三星電子、SK Telecom、韓國通信、 韓國電力、浦項鋼鐵、國民銀行和現代汽車。截至目前,韓國已 經成為全世界最活躍的股票期權市場,韓國交易所 2011 年期貨 期權合約交易量為 39.27 億張。
㈢ 如何購買美股期權買美股期權也需要開戶嗎
有人評價說:「期權是玩轉美股投資的必殺技,掌握了期權投資,可以讓投資者在各種市場條件下都能輕松獲利。一些看似很神奇的投資效果,例如無論股票漲跌都能賺錢,利用期權組合可以輕松達到。」所以說交易期權,是美國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特色。
行權價(Strike price):指的是未來某一天當你行權時,買入/賣出的價格。
價內期權 (In the money):當看漲期權的行權價低於市場價格時被稱為價內期權,當看跌期權的的行權價高於市場價格時稱為價內期權。
價外期權(out of the money):當看漲期權的行權價高於市場價格時被稱為價外期權,當看跌期權的的行權價低於市場價格時稱為價外期權。
平價期權(At-the-money):當行權價正好等於當時的股價。
㈣ 期權賬戶和股票賬戶是一個嗎
期權賬戶和股票賬戶不是一個賬戶。股票和期權都是投資產品,但它們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交易模式。賬戶是獨立存在的,所以資金肯定也是不能共用的,自然也無法用股票賬戶購買期權。
期權和股票的區別:
代表的權利不同
股票:每股股票都代表投資者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期權:是指在未來某一個時間點以約定的價格執行特定個股買賣操作的權利。
交易方式不同
股票:全額交易,在進行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股票價格的全部金額。
期權:只需要支、付合約價值金額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購買權利的費用即權利金。
到期日不同
股票:可長期持有。
期權:買方需支付權利金購買交易周期,至指定周期內選擇是否賣出,在指定期限內可選擇是否行權,過期權利終止。
㈤ 取得國外股票期權如何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股票期權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及舉例
按照財稅〔2005〕35號規定,個人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於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說股票期權的所得單獨計算並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並不是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單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為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下面以一例子來具體說明:
境內A企業為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於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張某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價格上漲到5.8元/股,張某行權,即按1元/股購進10萬股該公司股票,不考慮其他稅費。另張某還獲得當月工資收入約6000元,月度業績獎3000元。則張某在2010年1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分為兩部分計算:
首先按照稅法計算張某該月工資薪金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應納稅額=(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後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單獨計算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則張某在2010年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張某將行權後所買進的股票於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價格價格出售50000股,則此時獲得的價差收入為資本利得收入,而對於個人行權後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我國現行稅法和政策的規定是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由於該公司為境外上市的企業,因此張某3月份轉讓轉讓股票應納稅額=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該企業在境內上市,則對於張某轉讓股票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張某繼續持有其手中剩餘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餘50000股每股分得現金股利0.2元。對於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獲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半徵收。此時張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應納稅額=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業為境內上市的企業,則張某獲得的現金股利的應納稅額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