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
❶ 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是多少
萬分之三是基本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率。
但您提到的核定屬於稅收回征管范疇。
目前,稅務機關答會採用以下幾種方式核定:
1、企業銷售收入全額的萬分之三上繳印花稅
2、企業購銷金額的50%的萬分之三上繳印花稅
3、以書立合同分類別上繳印花稅
看核定了。
❷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2)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
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❸ 關於印花稅的核定比例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❹ 成都市的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總額怎麼計算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計征專依據是合同金額。為了進屬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強化對印花稅應稅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下同)的稅源控管,防止稅款流失,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 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成都市按下列標准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不含純零售業)的4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❺ 印花稅核定徵收
核定來徵收印花稅源,購銷合同為商品銷售收入*核定比例*印花稅率+購買材料、商品支出*核定比例*印花稅率
「銷售合同」為會計核算的銷售額,當然屬於不含稅銷售額,「采購合同」為會計核算的「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的金額,一般納稅人應當是不含稅金額,小規模納稅人當然為含稅價。采購合同金額可以不包括月末暫估的庫存商品價值。
❻ 請問核定徵收企業的印花稅是怎麼計算得出的
地稅核定印花稅為核定徵收,核定計稅依據比例為50%
即按(含稅銷售金額+ 含稅進貨金額)*50%
*0.03%
來計算。
像你這次收入,設為含稅收入,沒進貨的話就
=10000*50%*0.03%=1.5元
❼ 核定徵收印花稅比例的文件
根據《沈陽抄市地方稅務局關襲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沈地稅發〔2007〕17號)文件的規定:「根據省局規定,在典型調查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省、市的做法,確定了我市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詳見《沈陽市印花稅核定比例表》(附件1)。」
❽ 一般納稅人 印花稅也是按核定比例徵收的么
你好。一般納稅人的印花稅包括兩個,一個是每本帳本5元貼花,一個是購銷合同,是收入的萬分之五。
記載資金的營業帳薄,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凡「資金帳薄」在次年度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在計算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