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計算方式
❶ 印花稅是怎麼計算的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印花稅=購銷金額×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印花稅=加工或承攬收入×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印花稅=收取費用×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印花稅=承包金額×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印花稅=租賃金額×1‰,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海上、內河、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印花稅=運輸費用×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印花稅=倉儲保管費用×1‰,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含小額貸款公司。
印花稅=借款金額×0.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印花稅=投保金額×0.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印花稅=所載金額×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包括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印花稅=所載金額×0.5‰,立據人各方納稅
(1)印花稅計算方式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❷ 印花稅的繳費基數是怎麼計算的
印花稅繳費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比例稅率,一種是定額稅率。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證書、資金賬簿等按照比例稅率計征。權利、許可證照及出資金賬簿之外的賬簿等都實行定額徵收,實行按件貼花,每件5元。
(2)印花稅計算方式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❸ 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印花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專)×適用稅率
應納屬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3)印花稅計算方式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