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律
1.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2016年1月1日起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源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60*0.03%=18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拓展資料: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它與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簡稱「四小稅」,屬於「稅金及附加」科目。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印花稅——網路
2. 什麼是合同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合同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合同印花稅稅目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3. 什麼叫做印花稅
你好,印花稅來是對經濟活源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稅已由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收取成交金額的0.1%,由券商代扣,交易所統一代繳,支付給財稅部門。印花稅只有賣股票時才會收取,買股票不會收取,買賣場內基金、債券等交易都不收印花稅。
4.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計算的法律依據,稅率又是多少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 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 印花稅要立法了
是的,2月27日,印花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總體上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適當簡並稅目、降低部分稅率。
據第一財經報道,上海交通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曾表示:
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無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其徵收按照位階相對較低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和長期以來形成的征管慣例執行。
此次印花稅法草案明確將證券交易印花稅規定於稅收法律之中,既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體現和必然要求,也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客觀需要。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隨著印花稅立法,證券交易印花稅也被納入法律規范,這意味著我國以後不會開征證券交易稅,而是以證券交易印花稅來代替。
(5)印花稅法律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歷史變遷過程
其實,印花稅就是對經濟活動相關的應稅經濟憑證征稅。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最早發源於荷蘭。1624年,荷蘭政府提出用增加稅收的辦法解決支出困難,眾大臣久議未決,於是公開招標,從千萬個征稅方案中精選出「印花稅」。
1624年印花稅出現後,由於取微用宏、簡便易行等特點,丹麥、法國等國競相效仿。1949年,新中國有了第一套印花稅票。
此後,印花稅在中國經歷了開征、縮減稅目、與其他稅種合並、恢復徵收等變遷過程。
1988年至2020年,全國累計徵收印花稅超過2.9萬億元。其中,一般印花稅收入約1.2萬億元,佔比41.55%;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約1.7萬億元,佔比58.45%。2020年,全國印花稅收入為3087億元。
6. 什麼是印花稅,房產繼承徵收印花稅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樹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房產繼承徵收印花稅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因此,繼承房屋合同的屬於第二項的 產權轉移書據。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7. 印花稅的徵收標准
徵收標准復:
(1)合同或者具制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7)印花稅法律擴展閱讀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8. 在哪能找到關於不需繳納印花稅的合同的法律依據。謝謝
沒有呢...稅務機關不檢查的話還行,檢查起來,罰款很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義務人
說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欖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
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http://ke..com/view/4145940.htm
以上鏈接為實施細則。
9. 印花稅最新規定
新規定
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專邊徵收,稅率保持1‰。屬
領受下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