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采購要交印花稅嗎
㈠ 職工食堂采購食材是否屬於印花稅的征繳范圍
屬於征稅范圍,不屬於免稅范圍!
㈡ 采購合同雙方都要交印花稅嗎
采購合同雙方都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同內一憑證,由兩容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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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徵收方式: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㈢ 企業是核定購銷環節繳納印花稅的,那麼企業采購辦公用品能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嗎
根據《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沈地稅發〔2007〕17號)規定「購銷合同核定依據中的采購金額是指納稅人購進材料、商品、固定資產(構成產權轉移書據的除外)等合計金額銷售收入是指納稅人銷售產品、商品、材料、固定資產(構成產權轉移書據的除外)等合計金額。」
㈣ 購進員工餐廳食材交印花稅嗎
購進員工餐廳食材按合同金額交印花稅。
㈤ 公司都是零散采購,還用繳納印花稅嗎
采購合同雙方都要交印花稅。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0.3‰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盛水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㈥ 采購材料沒有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有什麼文件支持
大宗采購業務必須要采購合同,零星采購業務可能會出現沒有辦理采購合同的現象(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采購業務需要有訂單或合同)。因此印花稅是一定要繳納(印花稅是輕稅重罰)。
㈦ 企業把食堂承包給其他單位所簽訂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印花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只有列舉的稅目才繳納印花稅,否則不繳納印花稅。
承包合同時只針對建築行業承包進行納稅, 如果算租賃業的話,那麼你們應當簽訂租賃合同,並且准備開具租賃發票,然後才按租賃業繳納印花稅。其他情況下承包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㈧ 餐飲業沒有購銷合同還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因此,非紙質的訂單也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對於此類購銷交易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因為印花稅的征管難度比較大,一些地區的地稅機關會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只要符合文件規定的幾個條件之一,都可以核定徵收,比如購銷合同,通常是按照購銷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乘上相應稅率計算,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具體請咨詢當地地稅機關。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50號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㈨ 采購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采購合同雙方都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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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
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第十七條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九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
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第二十七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是指發放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辦理憑證的鑒證、公證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單位。
㈩ 餐飲業要交印花稅嗎
餐飲業需要交印花稅,要注意的是酒店提供的餐飲服務屬於銷售服務,不屬於銷售貨物,不徵收印花稅。
1、基本稅種: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2、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10)食堂采購要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為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