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資金賬簿印花稅
㈠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帳簿需要繳納印花稅么
根據《遼寧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規定》(遼稅政四專〔1989〕246號)規定「對於有經屬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㈡ 事業單位的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我知道企業的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可是事業單位沒有這兩個科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88]國稅地字第025號】的版規定,對有權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薄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㈢ 事業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如何確定印花稅
實行自收自支或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其印花稅的計稅標的如何確定回? 答:根據國家稅務答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88]國稅地字第025號】的規定,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薄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㈣ 事業單位的開辦資金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㈤ 我是事業單位,是7月份辦的稅務登記,8月15前報稅,有個印花稅資金賬簿的申報,我零申報了,但是上面
納稅申報表上的稅收所屬期都是上個月的 1號到最後一天。
8月15號之前申報的是 7月1-31號的稅款情況。
㈥ 請問,印花稅-資金賬簿,這個怎樣理解,且按什麼數據填寫
一、印花稅-資金賬簿的意思是印花稅且屬於資金賬簿的印花稅。
因為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二、印花稅-資金賬簿金額填寫:按繳納的印花稅金額填寫。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㈦ 事業單位會計賬簿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管理條例規定: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版經費,實行差額預權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㈧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賬簿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遼寧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規定》(遼稅政四〔1989〕回246號)規定「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答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費不貼花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分別按記載資金的賬薄和其他賬簿貼花。」
㈨ 營業賬簿印花稅怎麼交稅率是什麼
印花稅稅率表中的營業賬簿的稅率是萬分之五加上每本5元的貼花
印花稅是對版經濟活動和經濟交權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