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定徵收印花稅
❶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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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
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❷ 核定徵收企業印花稅有哪些
1、為按規定來建立印花稅應稅自憑證登記薄,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登記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法的,未按地稅局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責令限期報告的,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稅局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❸ 印花稅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
印花稅
,
購銷合同
為
商品銷售收入
*核定
比例
*印花
稅率
+購買材料專、
商品
支出
*核定比屬例*印花稅率
「銷售合同」為會計核算的
銷售額
,當然屬於不含稅銷售額,「采購合同」為會計核算的「原材料」或「
庫存
商品」科目的金額,
一般納稅人
應當是不含稅金額,
小規模納稅人
當然為含稅價。采購
合同金額
可以不包括
月末
暫估的庫存
商品價值
。
❹ 請問核定徵收企業的印花稅是怎麼計算得出的
地稅核定印花稅為核定徵收,核定計稅依據比例為50%
即按(含稅銷售金額+ 含稅進貨金額)*50%
*0.03%
來計算。
像你這次收入,設為含稅收入,沒進貨的話就
=10000*50%*0.03%=1.5元
❺ 北京如何繳納印花稅
1、你說的12月份購買印花稅票的是營業賬簿,一般1年4本一本5元印花稅專(不包括資金賬屬簿)。
2、印花稅金額大於500元的合同,帶合同原件(外文需翻譯),帶公章(或者填《地方稅務局納稅申報表》)到主管稅務所窗口,申報,拿著稅務局開的繳款書去銀行交稅,交完稅拿著完稅證明,合同原件去稅務局窗口蓋章。
3、合同的申報納稅期限是合同簽訂30天內(或者匯總繳納、或者核定徵收不細說了,估計你們也不是),不是每年12月。
4、每年1月份1-10日地稅綜合申報裡面有一個報表,把全年印花稅情況填報
5、購買印花稅票,可以去你主管稅務所,其他地稅所也可以,地稅局有專門賣印花稅票的窗口。
基本上知道這些就可以了。
還有,2014年1月1日開始要設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
❻ 怎樣確定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徵收方式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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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稅目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❼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條件和必備程序有何風險
印花稅根據不同復征稅項目,分別制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❽ 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算方法
採用核定徵收的工來業(自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0.03%)=10000*0.5*0.03%=1.5元。
所以,當銷售收入為1萬元時,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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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立合同人
立據人
立賬簿人
領受人
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