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中免徵印花稅的是
㈠ 下列各項中,屬於印花稅免稅憑證的有(
【答案】AB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印花稅的免稅規定。選項D屬印花稅應稅憑證。
㈡ 哪些憑證能免徵印花稅呢
(1)簽訂鋼材采購合同一份,采購金額8000萬元;簽訂以貨換貨合同一份,用庫存的3000萬元A型鋼材版換取對方相同金權額的B型鋼材;簽訂銷售合同一份,銷售金額15000萬元。
(2)公司作為受託方簽訂甲、乙兩份加工承攬合同,甲合同約定:由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300萬元),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金額20萬元),受託方另收取加工費50萬元;乙合同約定:由受託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200萬元)並收取加工費40萬元。
(3)公司作為受託方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技術開發金額共計10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與報酬金額之比為3:1。
(4)公司作為承包方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額300萬元,公司隨後又將其中的100萬元業務分包給另一單位,並簽訂相關合同。
(5)公司新增實收資本2000萬元、資本公積500萬。
(6)公司啟用其他賬簿10本。
㈢ 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的有( )
a、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農民訂立的合同
b、 貼息貸款合同
e、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㈣ 印花稅免稅規定
印花稅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稅種,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的納稅人不僅僅是企業、事業單位,甚至黨政機關、個人都包涵在納稅義務人范疇;
此外,印花稅條例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無論你們有什麼理由,只要是簽訂了印花稅應稅合同,都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你們當地地稅部門的做法並無不當之處。
㈤ 什麼是印花稅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印花稅
一、印花稅的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減免印花稅
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徵收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5)憑證中免徵印花稅的是擴展閱讀:
免徵印花稅
1、其他賬簿印花稅免徵
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個人購銷住房印花稅免徵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免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企業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免徵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5、公共租賃合同印花稅免徵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和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6、不滿一角的印花稅免徵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7、權利憑證副本印花稅免徵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8、財產贈與政府等書據印花稅免徵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㈥ 如何免徵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了印花稅的免徵條款: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免納印花稅。
購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繳納購房印花稅,且各自繳納全額,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免徵購房印花稅:
(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
(2)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
(3)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
根據《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房屋產權證按件貼花五元,納稅義務人為領受人。所以二手房交易如果不是住宅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則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均要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購房印花稅;買方領取房產證要按件貼花五元。
哪些憑證可以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有:①、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②、無息、貼息貸款合同;③、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㈦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內2016〕10號)的規定:「三、對容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四、除第二條外,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執行。」
㈧ 印花稅有哪些免稅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視回同正本使答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7)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此外,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