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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1-03-06 13:10:23

企業之間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1)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相關問題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② 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計算方法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稅辦法[1]: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余額計稅貼花。

③ 有關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及取得利息收入如何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專織和借款屬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因此,非金融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企業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5%的營業稅。

④ 借款合同的展期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問題描述:來
我公司三自年前向銀行借了一筆長期借款,今年到期還本付息,但由於我公司由於現金流量不足,經過與銀行協商,現與銀行簽了一份展期的借款合同,這份合同是否需要貼印花稅?
問題答復:答: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提示:所以,您公司與銀行簽訂展期合同,如果只載明還款事項,就不需要貼印花稅,否則的話也需要貼花。

⑤ 貸款合同和銀行借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需要繳納,但印花稅稅率太低,靠大家自覺,稅務局也就非常偶然抽查抽查,版一直弄的話,監管成本太高了權。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共13個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屬於未列入印花稅稅目的就不繳稅。

⑥ 企業簽訂借款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為一般企業(即非銀行,也不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可以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現我公司將自有資金借給個人,簽訂借款合同,該合同我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並且是否簽訂合同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因此,簽訂借款合同的雙方都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需要強調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徵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徵收印花稅。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2010-05-14 大連地稅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 問題:我公司為了企業的運營周轉向我公司在國外的關聯方借款,請問這類借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稅法關於借款合同印花稅的納稅范圍只提到了借款人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是印花稅的納稅范圍,所以不確定公司與公司(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答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即僅限於借款人同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單位之間所書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的同業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與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貸款人所書立的借款合同。因此,你公司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總結 印花稅經濟合同徵收范圍政策解讀 融資租賃業務印花稅政策解答

⑦ 為什麼借款合同一定要繳納印花稅

雲掌財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內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容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⑧ 借款合同印花稅

根據相關規定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採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因此,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如果您還不確定,那麼您也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還可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⑨ 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附件《印花稅內稅目稅率表》第八容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因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⑩ 銀行借款合同簽訂是否繳納印花稅

需要交納印花稅。
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版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權即僅限於借款人同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單位之間所書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的同業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與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貸款人所書立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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