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印花稅減半徵收
『壹』 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可以減半徵收嗎,為
如果企業每月收入小於10萬元,可以免交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一般不可以減半徵收。
『貳』 實收資本印花稅減半徵收會計處理如何做
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具體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屬於管理費用范疇,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中。
『叄』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有沒有減半條例
沒有的。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計征總額」為購銷金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產生的購銷合同,免徵或減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3)增資印花稅減半徵收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肆』 在2018年3月注冊的公司,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半嗎
按照50號文件規定,可以享受減半徵收的優惠。
企業資金賬簿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很特別,不能簡單地按照營業賬簿納稅期限規定,在書立時納稅,也不需要每年納稅。《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記載資金的帳薄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號)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按照上述規定,對於資金賬簿首次貼花後,其後續年度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企業資金總額是否發生變化,以年度為計算對象;
二是當年企業資金總額發生增加的,其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按增加額貼花;否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因此,企業資金賬簿足額貼花後,以後年度不發生資金總額變動的不再貼花,發生資金變動的,應在年度結束時,就當年資金增加額貼花。貴公司2018年4月新增「實收資本」300萬元,應在2018年12月31日按當年資金總額的增加額貼花,其納稅時間在2018年5月1日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因此可以享受財稅〔2018〕50號規定的減半徵收的優惠。
『伍』 2018年5月實收資本印花稅減半徵收,印花稅減免申請表怎麼填
印花稅申報時,可以在申報表減免性質那欄選擇一下就可以了
『陸』 印花稅資金賬簿減半徵收,需要做稅收優惠備案嗎
需要備案以保存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對專其有相應的規定:屬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6)增資印花稅減半徵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相關法條:
第十九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柒』 印花稅技術合同是否減半徵收
各地在貫徹印花稅暫行條例的過程中,對各類技術合同如何計稅貼花,提出了一些問題。y有關政策規定如下:
一、關於技術轉讓合同的適用稅目稅率問題
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申請機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 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
二、關於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 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三、關於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四、關於計稅依據問題。對各類技術合同,應當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依率計稅。為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五、關於加強對技術合同征稅的管理問題。為加強對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徵收管理,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取得科委和技術合同登記、管理機構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決印花稅源泉控制的管理辦法,因地制宜建立監督納稅、代征稅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
綜上, 印花稅技術合同無減半徵收的規定,但對技術開發合同應繳的有印花稅有優惠政策,即: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為了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予以扣除不作為計稅依據。單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貼花。如,甲企業與丙企業簽訂一份技術開發合同,記載金額共計5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為100萬元。該合同甲乙各持一份。則甲乙一共應繳納的印花稅稅額=(500一100)x 0.3%。x2=0.24 (萬元)。
『捌』 一般納稅人資本金印花稅可以按5%減半徵收嗎
財稅【2018】50號: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