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印花稅
⑴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回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答知》(國稅函〔2004〕150號)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遼地稅函〔2005〕288號),印發了《關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沈地稅發〔2007〕17號),對購銷合同由原來的按銷售收入一個環節核定改為按采購和銷售兩個環節核定,對工業企業按采購金額的80%和銷售收入的90%核定計稅依據,對商品流通企業按采購金額的90%和銷售收入的20%核定計稅依據。同時,強調對大型工業企業和以批發為主的商品流通企業等印花稅應稅憑證管理比較規范的納稅人,要實行按憑證徵收印花稅。
⑵ 沈陽印花稅如何徵收
如果是實行三自繳納或者匯總繳納方式,則全國都是一樣的:
對經濟內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容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徵收。印花稅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合同金額依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比例稅率有1‰、0.5‰、0.3‰和0.05‰四檔,比如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0.3‰貼花,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的0.5‰貼花,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1‰貼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0.05‰貼花等;權利、許可證等按件貼花5元。
如果是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授權各省自行制定印花稅核定徵收辦法),沈陽市的印花稅核定徵收參閱下文: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遼地稅函〔2005〕288號
沈陽地方稅務局關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沈地稅發[2007]17號
⑶ 遼寧地稅局印花稅徵收比例解釋
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⑷ 遼寧省建安企業印花稅究意如何交.問稅務從都沒有統一說法的
印花稅的征稅范來圍很廣。源
合同是要貼花的,不過現在為了簡便,只需要每個月申報繳納印花稅就可以了,申報金額只需要按你的收入*稅率就可以了。你屬於建築安裝企業,按照萬分之三繳納。要是平時你沒申報,年底匯算的時候也是要補交的
⑸ 核定徵收印花稅比例的文件
根據《沈陽抄市地方稅務局關襲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沈地稅發〔2007〕17號)文件的規定:「根據省局規定,在典型調查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省、市的做法,確定了我市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詳見《沈陽市印花稅核定比例表》(附件1)。」
⑹ 遼寧省工業企業各項稅金及稅率
一般納稅人17%增值稅,小規模4%或者6%
企業所得稅2008年新建企業一般是24%,或者看看你內的稅務登記表上註明容的稅率。
城建稅稅率是增值稅的7%
教育費是增值稅的3%
地方教育費增值稅的1%
土地使用稅,稅率多少你可以咨詢你的專管員,根據土城種類每個企業的稅率都不一樣。
印花稅,房產稅,可以自己查一下。
就這樣些
⑺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1997]321號)第八條規定「回(一)關行新稅制後,有的答購銷合同含有增值稅。對此類合同,凡是能夠將價款、稅金劃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稅後的佘額貼花劃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額貼花。(二)注冊資金雖然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應與企業的實有資金相一致,而實際上大多數企業的注冊資金都小於實收資本。盡管如此,資金賬簿貼花仍應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為計稅依據。」
⑻ 交印花稅及個人所得稅需帶什麼手續
以下是買賣二手房繳稅,到房產局帶上房證、身份證、購買協議等復印件。
貸款,需要攜帶的材料:
產權證+配圖+權屬+同址復印件+土地證(收)+賣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看原件收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復印件3份(看原件收復印件)+買賣雙方銀行卡復印件1份(看原件收復印件)+網簽合同原件1份+網簽合同1.3.6及封面復印件一份+同址復印件一份+貸款文本(部分銀行貸款文本直接在房產局)
一、關於契稅政策
《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營改增後,營業稅取消,即在2016年5月1日前收取營業稅,5月1日後徵收增值稅,因計稅方式不同,實際繳付的稅負是減低的。
三、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9]278號
第四條,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關於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 關於增值稅的政策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第五條: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一)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二)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六、關於教育附加費的政策
《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
第一條、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煙葉生產的單位,減半徵收。
七、關於地方教育附加費的政策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自2011年2月1日起,對我省境內所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其實際繳納「三稅」的2%徵收地方教育附加。
八、關於城市建設維護稅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九、關於印花稅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對、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起算時間
根據《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2005]89號
(一)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二)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並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
舉例說明,某人在2014年5月3日,以價格30萬購買一套89平唯一一套住宅,如果在2016年4月3日以35萬的價格對外出售,因未滿2年,因此需要繳納包括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費16517.5元;如果在2016年5月1日還是以35萬的價格出售,因為涉及營改增問題,不在收取營業稅但是需要繳納營業稅,所需繳納的稅費為16398.35元,營改增後能減少稅款119.05元;如果在2016年5月4日出售,價格還是35萬,因為超過2年的免徵期,因此無需繳納增值稅,所繳納的稅費為14017.5元,能節約稅款2500元;如果還能再等等,等到2019年5月4日出售,價格還是35萬,因為超過了5年,還能免徵個人所得稅,則其需要繳納的稅費僅為4017.5,與2016年4月3日出售相比,可以節約稅款12500元。
⑼ 發票是不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
根據《來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源稅有關業務問題的批復》(遼地稅函〔2001〕357號)第三條關於發票是否屬於應稅憑證問題規定:「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而發票屬於銷售商品的憑證,不具有合同性質,不能作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