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按月繳納嗎
A. 印花稅是按次、月還是按年徵收
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1)印花稅按月繳納嗎擴展閱讀
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B. 印花稅是每個月都要交嗎
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抄報?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C. 印花稅每個月都需要交嗎
1,財產租賃合同——0.001%(這個是按什麼算,租金一年的總額回,還是幾年的總額一起交?答),
應交印花稅=財產租賃合同總金額 *0.001%
2,營業賬簿5%(這個怎麼算呢?不是5塊嗎?)
應交印花稅=營業賬簿數量*5元
3權利。許可證照——5%,
應交印花稅=證照每本*5元
4,資金賬簿——0.0005%(這個是不是按注冊資金算)
應交印花稅=(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0005%
D. 印花稅是按月申報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內稅[2004]170號)文件規定,容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稅人)、(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稅人)、(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稅人)、(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稅人)、(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適用個體經營)、(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後的填表說明。
E. 印花稅是每月都交嗎
不是按月交,是發生相關交易才繳納
F. 印花稅是不是每個月都要報
印花稅不是每個月都要報,而是當發生時才需要繳的。
【征繳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稅目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G. 每月印花稅需要計提嗎,按月還是按季度還是按年呢請教各位大神!!!
印花稅是否計提,需要根據印花稅的繳納方式來確定,具體處理如下:
印花稅有三種:繳納方式 : 1、按合同自行貼花;2、匯總繳納;3、核定徵收。
1、按合同自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由合同書立人在合同書立或領受時自行貼花,這種情況不計提。
納稅人在購入稅票時作賬,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書立合同貼花時作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預付賬款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此時,作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匯總繳納: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不得超過1個月。
匯總繳納印花稅,每月計提印花稅時,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採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3、核定徵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每月計提印花稅,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但是匯總納稅和核定徵收方式下,多繳的印花稅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退稅或者抵用。
H. 印花稅每個月都要交嗎
1,財產租賃合同——0.001%(這個是按什麼算,租金一年的總額,還是幾年的總額一起內交?),
應交印容花稅=財產租賃合同總金額 *0.001%
2,營業賬簿5%(這個怎麼算呢?不是5塊嗎?)
應交印花稅=營業賬簿數量*5元
3權利。許可證照——5%,
應交印花稅=證照每本*5元
4,資金賬簿——0.0005%(這個是不是按注冊資金算)
應交印花稅=(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0005%
I. 印花稅按月繳納還是按年繳納
賬本的貼花印花稅是年初繳的,一般的業務合同印花稅是按月繳的,資金一般在年底繳的。具體的網路詞條「印花稅」搜查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