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簿要交印花稅
1. 賬簿啟用應該如何計算需要繳納的印花稅
1、啟用賬簿必須貼花,現金銀行日記賬、各類明細賬按件貼花,每件5元。
2、總賬第一次貼花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05% 計算交納印花稅,以後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沒有發生增加,按5元貼花。
3、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每枚印花稅票,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劃線注銷。
4、交納印花稅時,根據稅票直接入賬,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 賬本印花稅怎麼交
賬簿印花稅,應該在地稅的《地方稅費綜合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對於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計稅),也可購買印花稅票貼在賬本上。
資金賬薄印花稅是企業成立並辦理稅務登記證之後需要繳納的,填寫一份綜合納稅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到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大廳徵收崗位做納稅申報並扣繳稅款即可。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實收資本的印花稅。要按實收資本的萬分之五貼印花稅。購買印花稅的時間:企業剛成立,辦理妥稅務登記正後,建立了帳簿當月到稅務所購買。
(1)各稅務有不同規定如果要求交納現金,當時就可以拿到印花稅票。
(2)也有規定,實收資本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可以在次月報稅時,由申報窗口打票或網上申報,不用貼稅票,用完稅憑證來證明已交納實收資本印花稅。
(2)帳簿要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這兩種賬簿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已不適用,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也就是說,已經沒有所謂記載流動的賬簿了。
3. 帳簿印花稅 交多少
1.實收資本和公積金的印花稅貼在總分類賬本上,萬分之五(沒有增加實收資本和公積金只要貼專一次),貼了實收資屬本花的這個賬本一般不要再加貼5元的印花稅。 2、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賬、費用賬各貼5元的印花稅。
4. 營業賬簿為什麼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抄中,包含襲13個稅目,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
5. 關於帳簿印花稅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回「實收資本答」和「資本公積」總額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貼花。
帳簿的啟用時貼花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印花稅票可以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購買。
不貼花,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處以少繳未繳稅款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6. 哪幾種帳本要貼花繳印花稅
企業中的營業賬簿要貼花繳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如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6)帳簿要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劻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為印花稅。其後的1896年和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了解了多國稅收章程。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
1904年軍機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鴉片又請清政府開辦稅收業務並擬就《印花稅規則》及《辦事章稅》,此次終獲批准,再次決定1908年先由直隸試辦,但又遭商民反對,拖至 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滅亡,清政府始終沒能實現徵收印花稅之事。
在此特別指出,西方各國並沒有明確的印花稅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稅概念的是中國清政府,其另一個原因在於清政府為了簡便起見,將各類稅種統統納入了印花稅范疇。印花稅乃是中國的發明。
為了實行印花稅制,清政府曾分別於1896年請英國印製了3年印花稅票,1902年請日本、1908年請美國兩次印製稅票。由於不能實施,惟有「紅印花」後被加蓋成郵票,而日本、美國所印稅票均沒有被派上用場。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稅法》,並於1913年正式實施。這是中國徵收印花稅的起始。1913年至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共印製發行了9套印花稅票,地方印製29套印花稅票,同時還印製了契稅票、匯兌印紙、司法印紙等稅票。
其中有名的為「長城圖」、「嘉禾圖」、「孫中山像」等印花稅票。在此期間,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革命根據地、解放區也印製了多種印花稅票。自1938年5月晉察冀邊區開始,東北、山東、華中、陝甘寧、東江等地都印製發行了印花稅票。其中有的是在中華民國稅票上加字,有些是由革命政府自行印製的。如「帆船」、「工廠」、「運輸」等印花稅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稅收不統一,中央政府於1950年 1月 30日公布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於 12月公布了《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於1951年 1月公布了《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從此統一了印花稅法。在此期間,中央政府分別於1949年 11月發行「旗球圖」印花稅票;
於1952年 7月發行「機器圖」、「鴿球圖」印花稅票,並一直用到1958年。當年,全國施行稅改,中央取消了印花稅並將其並入工商統一稅。
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1號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重新在全國統一開征印花稅。是年10月1日,正式恢復徵收印花稅,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發行了新中國第三套印花稅票,圖案表現了宇航、鑽井、海陸空交通、煉鋼、收割機、大學等,該套印花稅票被稱為「建設圖」。
2001年,中國印製發行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圖」一套九枚的印花稅票,還印製小型張一枚。2003年,中國又印製發行了恢復印花稅收後的第三套印花稅票「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圖」一套9枚,同時印製小型張一枚,六連張一枚,小全張一枚,小本票一種,並製作了紀念冊。
7. 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賬簿具體如何繳納急
記載實收資來本、資本自公積的賬簿,按兩者合計金額的0.5‰繳納印花稅,其餘賬本按每本5元繳納印花稅。記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賬簿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其餘的購買印花稅票執行粘貼並注銷。
8. 如何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
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分類來說主要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種,企業交納賬簿印花稅也應該分別處理。我國對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有相關的政策優惠,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從1999年1月1日起獨立運營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凡屬在郵電管理局分營前已貼花的資金免徵印花稅。1999年1月1日以後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資金的賬簿。資金的賬簿是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並且按計稅依據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資金的賬簿交納主要有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資金的次年度、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這四種計稅依據,每種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依據如下:
第一種是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營業賬簿在計稅貼花時,為了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規定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的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算貼花。
第二種是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應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第三種是企業增加資金的次年度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貼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第四種是在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繳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04號規定:其境外總行須撥付規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賬戶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賬戶。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賬簿,應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
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其他營業賬簿處理。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稅率按照按每冊五元定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