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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滯納金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1-03-06 00:33:34

⑴ 注冊資本印花稅的滯納金何時計算

資金帳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征生效日期貼花。

交納印花稅有四種方法: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稅票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匯總繳納法。

(4)代扣代繳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印花稅滯納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徵收方式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⑵ 印花稅滯納金如何計算

印花稅滯納金應借記: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營業外支出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損失,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等。

⑶ 印花稅滯納金計算的基數是多少

是你應交未繳的印花稅額為基數,滯納金按本金的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就是一萬元每日收取專5元滯納金.

拓展資料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印花稅征稅對象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 產權轉移書據;

  3. 營業賬簿;

  4.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⑷ 公司增資,印花稅的滯納金是怎麼計算的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總繳納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期限限額由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公司增資印花稅屬於按期匯總繳納的,因目前地稅局一般是地方各稅綜合申報表,所以此印花稅應於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逾期申報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正常月份從次月16日起,遇到節假日的順眼),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⑸ 印花稅滯納金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專超過稅務機屬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⑹ 產權轉移印花稅的滯納金怎麼算

印花稅=計稅金額(銷售收入)*稅率(萬分之三),計稅金額可以倒算。
滯納金:從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至實際繳稅日,按日加收萬分之五。

⑺ 自查補交逾期未繳的印花稅要交的滯納金是多少

逾期未繳的印花稅要交的滯納金是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未交納印花稅的除了要交滯納金還需要交罰款。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7)印花稅滯納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⑻ 股權轉讓印花稅滯納金怎樣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內的,扣繳義務人未容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計算公式為:

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

滯納天數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滯納天數為稅款滯納日至稅款實際繳納日之間的天數。在稅收檢查中,查補滯納稅款往往分別歸屬於檢查所屬期甚至更長時間跨度的各個納稅期內,因此滯納天數應分別對應於各期查補滯納稅款分別計算確定。確定方法是:各期查補滯納稅款的滯納天數應等於實際應繳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至實際繳納之日之間的天數。

⑼ 印花稅滯納金是按應交稅金的萬分之五每日計算嗎

你好抄!徵收機關除追補應繳未繳印花稅、按印花稅違章處罰規定處罰外,還應按征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從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是按照應交印花稅金額的申報期限屆滿次日算。(萬分之五每日計算)

⑽ 印花稅滯納金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印花稅暫源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直接去銀行繳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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