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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優惠政策2017

發布時間: 2021-03-07 09:01:03

Ⅰ 從2017年1月1日起,印花稅試行有新的規定

你說的是這個吧:

《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

第一回章總則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除證券交易外的答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印花稅管理應當堅持依法治稅原則,按照法定許可權與程序,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堅決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加強部門協作,提高印花稅征管質效,實現信息管稅。

第二章稅源管理

第三章稅款徵收

第四章減免稅和退稅管理

第二十三條印花稅減免稅備案管理的其他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五章風險管理第六章附則

……

Ⅱ 財政部安排滬深a股2017上交印花稅總額是多少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內。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容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Ⅲ 2017印花稅新規定和舊規定有什麼變換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回收的一答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1]

Ⅳ 新開辦的企業印花稅要交多少,如注冊資金100萬元,交印花稅是多少呢

一、新開辦的企業注冊資本100萬,應繳印花稅:

1、按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稅率)0.05%=應繳納的印花稅500元。

2、加上其他賬簿按每件繳納5元印花稅。

二、《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

1、我國印花稅採取正列舉形式,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2、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

3、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4)印花稅優惠政策2017擴展閱讀

1、印花稅征稅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2、印花稅稅率: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3、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Ⅳ 從2017年開始,印花稅是按照注冊資金算還是按照實收資本金額算

2017年注冊資金印復花稅新規定:制
依據印花依據印花稅方面的規定,營業帳簿包括資金帳簿和其他帳簿:資金帳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資金帳簿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其他帳簿貼花後,以後再啟用新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Ⅵ 2017股票印花稅是多少 股票印花稅怎麼算

2017股票印花稅是多少:

一般股票市場的交易傭金在0.1%到0.3%之間,通常的收取費用標准也都是根據您所在的證券公司來決定的,股票市場的印花稅的費用是固定的都是0.1%。

在這里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為各個證券商在傭金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所以在計算股票交易傭金或者是印花稅的時候也都需要咨詢券商具體的收取比例是怎樣的。

股票印花稅怎麼算:

印花稅,單向收取,賣的時候才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過戶費,買賣上海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1塊,低於1塊也收取1塊。

例如:賣出的股票單手價格是10塊,你賣出100手,也就是1000塊,那麼根據股票印花稅公式,你需要繳納的印花稅就是10*100*0.1%=1塊錢。

注意:1元一股買1000股,成交金額1000元,傭金為5元(低於5元也是收取5元)。如果為上海股還有1元過戶費。賣出也要收傭金5元,過戶費1元,印花稅1元。

所有成本加起來就是13元。也就是要至少1.013元以上賣才不賠,實際上就是1.2元以上賣才不賠。

(6)印花稅優惠政策2017擴展閱讀:

印花稅是地稅管理的一個稅種,是必須繳納的,對企業來說,印花稅基本上分三種情況繳納:

1、實收資本印花稅,按實收資本金額的萬分之五,在實際收到實收資本的月份一次性繳納。

2、賬簿印花稅,按企業每本賬簿每年5元申報繳納。

3、購銷合同印花稅,按企業當月銷售和采購金額合計數的千分之三繳納,一般地稅局還會給一點優惠,具體比例要問當地地稅。

網路-印花稅

Ⅶ 2017年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繳納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股權轉讓印花稅率

1、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2、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二、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

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

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

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3、特殊情況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如果A是企業,其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形成的投資收益,要並入A企業的利潤,計征企業所得稅還要交印花稅

(2)如果A是個人,其轉讓股權應該按照轉讓股權的價格與投資款的差額,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A和B都還要交印花稅

三、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原因: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在經濟活動中書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等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對於債轉股業務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於債轉股合同或協議不在上述列舉范圍之內,因此無論債權人和債務是否就債轉股業務簽訂了合同或協議,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應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後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Ⅷ 稅收優惠政策匯編都有哪些

一、支持綠色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從事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於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準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在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享受「三免三減半」優惠。

2、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購置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當年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4、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

5、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稅[2013]106號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所稱「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6、光伏發電。財稅[2013]66號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7、風力發電。財稅〔2015〕74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8、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簡並和統一增值稅徵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 ,將6%和4%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

(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b.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9、銷售舊貨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0、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4)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5)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二、支持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1、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居民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優惠稅率;對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2、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其中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居民服務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服務業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6、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8、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

9、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免徵增值稅。

三、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1、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2、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的優惠稅率。從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其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可以享受減半徵收優惠政策;從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含)的,可以享受減半徵收優惠政策。

3、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後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5、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許可權報批後予以減免。

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7、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8、國務院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為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四、支持農林牧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1、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單位用於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徵營業稅。

2、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免徵營業稅。

3、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5、國家允許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6、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徵收車船稅。

7、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8、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等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9、農村居民經批准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准佔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按照適用稅額標准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10、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11、農田水利設施佔用耕地,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12、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13、對農業生產資料的增值稅稅收優惠

(1).飼料。

免稅飼料的具體范圍包括:

A、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茶籽粕以外的其他粕類產品。

B、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C、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D、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國稅函〔2005〕1127號規定,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是以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性添加劑和載體為原料,經高壓濃縮製成的塊狀預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應按照「飼料」免徵增值稅。)

E、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2).農膜。(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113號)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各種地膜、大棚膜。

(3).有機肥。(財稅〔2008〕56號)政策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滴灌帶和滴灌管(財稅〔2007〕83號)

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徵增值稅。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節水滴灌系統專用的、具有製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准要求進行生產,並與PVC管(主管)、PE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為滴灌系統。

(5)、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葯、農機。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銷售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稅率為13%。同時,第十五條規定,除列舉的免徵增值稅項目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葯、農機。

(6)、 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2號規定,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屬於農機,適用13%增值稅稅率。

農用挖掘機是指型式和相關參數符合《農用挖掘機質量評價技術規范》(NY/T1774-2009)要求,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和小型土方工程作業的挖掘機械,包括拖拉機挖掘機組和專用動力挖掘機。拖拉機挖掘機組是指挖掘裝置安裝在輪式拖拉機三點懸掛架上,且以輪式拖拉機為動力的挖掘機械;專用動力挖掘機指挖掘裝置回轉角度小於270°,以專用動力和行走裝置組成的挖掘機械。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7)、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國內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鉀肥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14、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財稅字〔1999〕198號)

一是軍隊用糧,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二是救災救濟糧,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要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三是水庫移民口糧,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對企業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徵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儲備大豆免徵增值稅政策。

15、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

財稅〔2008〕81號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則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稅〔2015〕97號,關於「化肥」的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16、「公司+農戶」模式銷售畜禽。

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8號公告規定,一些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託農戶飼養,並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7、農業產品

(1)、邊銷茶。財稅[2011]89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稅。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方包茶(馬茶)。

(2)、制種企業銷售種子。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7號公告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a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b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3)、蔬菜批發、零售

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4)、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財稅[2012]7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5)、動物骨粒。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1號規定,動物骨粒屬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動物類「其他動物組織」,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動物骨粒是指將動物骨經篩選、破碎、清洗、晾曬等工序加工後的產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再做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6)、 牡丹籽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5號規定,牡丹籽油屬於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牡丹籽油是以丹鳳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為原料,經壓榨、脫色、脫臭等工藝製成的產品。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7)、杏仁油、葡萄籽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2號規定,杏仁油、葡萄籽油屬於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8)、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五、支持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年度申報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5200元扣減標准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3、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6000元扣減標准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4、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9600元扣減標准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5、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9600元扣減標准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6、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其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7、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8、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且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9、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10、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11、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勞動所得,限額減免個人所得稅。

12、月平均安置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持有《殘疾人證》和《殘疾軍人證(1—8級)》的人員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多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其經營業
…………………………………………

Ⅸ 2017哪些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內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容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Ⅹ 2017年4月印花稅的截止時間

印花稅根復據不同征稅項目制,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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