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印花稅課件
1. 稅法裡面印花稅後面為什麼要乘以10000
單位萬元換成元。數額小時候換成元精確一點
2. 稅法 印花稅計算 求過程及答案
(1)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1 ‰貼花,即:印花稅=1000000*1 ‰=1000元;
(2)屬於貨物回運答輸合同,按運費的0.5 ‰貼花,即:印花稅=650000*0.5 ‰=325元;
(3)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1 ‰貼花,即:印花稅=10*4000*12*1 ‰=480元;
(4)屬於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金額的1 ‰貼花,即:印花稅=50*4000*1 ‰=200元;
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印花稅是:1000+325+480+200=2005元
3. 稅法對印花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內印花稅的納稅義容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詳細可以參照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fcfa650102xs3o.html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博文里的實施細則。
4. 一個稅法題,關於印花稅的問題
印花稅是就簽訂特定合同的行為所征的稅,按合同總價對簽訂合同的雙方征稅。故該建築公司一共簽訂了6000萬元+800萬元=6800萬元的合同額,需按照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2.04萬元。
5. 委託開發課件協議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筆者認為貴公司委託開發的課件,即不是技術開發合同,也不是加工承攬合同,無須繳納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委託開發課件協議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話,只可能屬於技術合同范圍或加工承攬合同范圍。筆者從技術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的法律來探討委託開發課件協議的性質。 根據《合同法》規定,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委託開發課件,委託方和受託方並不存在技術問題,受託方接受開發課件的任務,利用自己的技術或其他條件完成委託人課件開發,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顯然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那是否是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呢? 《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技術服務合同法中「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稱的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問題。
6. 稅法題 簡述印花稅的作用: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並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具有「聽最少鵝叫」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竟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是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有段時間證券交易的印花稅由0.1%調到0.3%,又從0.3%調回0.1%,對股市的影響可謂深遠。
7. 簡述印花稅的作用 (稅法簡答題,靠譜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8. 稅法 印花稅 問題 求幫助
8000*0.5‰(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
18000*0.5‰(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按內房地產銷售收入容0.5‰貼花)
0.0005(土地使用證,5元/件,算式單位是萬元,5元=0.0005萬元)
6200*0.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9. 如何學注會《稅法》:印花稅的稅目與稅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計稅版情況下計稅依據權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