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印花稅能否抵個稅
1. 個人轉讓股權繳納的印花稅可否在計算所得稅時計入成本
可以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版行)》的公告權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2. 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問題,請各位幫忙下:
按照現行稅收法規,老闆將投資入股的200w轉給他人,已經形成實際上的轉讓合同,應專該繳納印花稅屬。另外,也應視同為取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應作為其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在賬務上做代扣代繳處理。對於這兩項稅款的徵收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3. 股權轉讓,什麼情況下繳納印花稅,什麼情況下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屬於產權轉移,印花稅是必須要繳納的,按持有份額轉讓,如果是原始股,小於等於當時投入的價格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大於轉讓持有份額的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有者權益必須小於等於實收資本。
4. 股權轉讓收入能否扣除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可以
5. 如何處理公司承擔股東股權轉讓發生的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在年度匯算清繳計算所得稅時,不列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即可。
簡單說,這類的費用(支出)不能列為「費用」,為何要標注呢?財務報表就是要表達真實情況,很多人都認為沒發票就不能入帳,幫股東交稅就不能入帳,然後又去找很多替代方案、甚至說不能報銷,其實這都是錯誤觀念,該進帳就要進帳,許多支出不是所得稅上能認列的,但這並不表示這樣的經濟行為不能做,只要在核算所得稅時,這些在所得稅上不能認列的費用支出,都當做不存在即可,也就是多交稅而已,例如,某項支出100元,公司當年有利潤要交所得稅,這100元不能認,所以,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多出100元,所得稅就要多交25元,就這樣。
有些人就會問了,查帳怎麼辦?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事前先跟老闆講清楚,一切按規矩來,去弄發票沖帳難道就萬無一失了嗎?有時後會計會有很多無奈,這是事實,去買發票難道就對了嗎?有空去研究一下刑法修正案關於假發票的部份吧!是多交稅好?還是罰錢好?還是坐牢好?
至於印花稅的問題比較扯了,甲公司買了印花稅,乙公司拿去貼花,怎麼看這事?
很扯、真的很扯!因為,印花稅的查核是看有沒有貼花,而不看"買"了沒!
6. 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有哪些規定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五。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
「產權版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權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納稅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