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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1-03-07 22:28:54

❶ 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是否可以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復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制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❷ 購銷印花稅是合同雙方都要交納嗎

購銷印花稅是合同雙方都要交納。此外購銷雙方如果未簽訂購銷合同還需繳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第四條的規定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因此,對購銷雙方未簽訂合同,但有購貨單或進貨單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也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2)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

(二)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四)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五)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六)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七)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項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❸ 什麼是印花稅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印花稅

一、印花稅的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減免印花稅

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徵收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3)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免徵印花稅

1、其他賬簿印花稅免徵

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個人購銷住房印花稅免徵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免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企業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免徵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5、公共租賃合同印花稅免徵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和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6、不滿一角的印花稅免徵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7、權利憑證副本印花稅免徵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8、財產贈與政府等書據印花稅免徵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❹ 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各合同稅率是多少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運輸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需要繳納印花稅。

各合同稅率如下:

一、購銷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二、加工承攬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五、財產租賃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六、貨物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七、倉儲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

稅率(稅額標准):用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八、借款合同

徵收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借款金額0.05‰

納稅人:立合同人

九、財產保險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責任、保證和信用保險合同暫按定額5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技術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合同所載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和商品房銷售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納稅人:立據人

十二、營業賬簿

徵收范圍:生產、經營用帳冊

稅率(稅額標准):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立賬簿人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徵收范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稅率(稅額標准):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領受人

免徵印花稅的情形: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可以免徵印花稅;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設計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4)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❺ 請問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內的規定,對國家指定容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另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❻ 簽定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容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❼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有沒有減半條例

沒有的。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計征總額」為購銷金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產生的購銷合同,免徵或減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7)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❽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算印花稅最新規定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計征總額」為購銷金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產生的購銷合同,免徵或減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8)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

(二)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四)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五)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六)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七)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項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❾ 簽訂的農產品收購合同是否可以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抄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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