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合同交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1989)國稅地字第 34號)第三條第專三款規定,技術培訓屬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應當按照印花稅「技術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但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貳』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常見的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類型歸納整理如下——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根據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三條,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納印花稅。
4. 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5. 股權投資協議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6. 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7. 委託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8. 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 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9.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10.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徵收印花稅。
11. 會計、審計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2. 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13.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4. 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路訂書、購物等。
15. 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09]9號、國稅發[1991]155號、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16. 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7. 培訓合同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哪些屬於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8. 企業改制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後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9. 資金賬簿
(1)合並、分立、聯營、兼並企業的資金賬簿企業發生合並、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並,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並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並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於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後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20. 土地租賃合同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1. 個人住房銷售或買合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22. 承包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3. 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叄』 企業簽訂的技術培訓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簽訂的來技術培訓合同需要繳納源印花稅么?那麼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應當按照印花稅“技術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但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肆』 哪些技術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內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容: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4)培訓合同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伍』 哪些技術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抄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襲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5)培訓合同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陸』 環境健康安全培訓合同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計徵到位實行列舉法,只針對以下項目征稅:
1. 購銷合同內
2.加工承欖合同
容
3.建設工程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11.產權轉移書據
12.營業帳簿
13.權利許可證照。
培訓合同不在此列,所以無需繳納印花稅。
『柒』 培訓費,培訓費合同需要貼印花稅嗎
需要。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版式。
從價計稅情況權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