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計稅依據表述
① 印花稅(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1)印花稅計稅依據表述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②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是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證的件數為依據計稅的。
③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麼算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二)特殊規定的部分內容
各種應稅憑證上所記載的計稅金額。
計稅金額以全額為主;余額計稅的主要有兩個:貨物運輸合同、技術合同。
1.購銷合同
計稅依據: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
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適用稅率0.3‰。
【例題·單選題】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以貨易貨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價值100000元的鋼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價值150000元的機器設備,貨物差價由A公司付款補足。A、B兩公司共應繳納的印花稅為()元。
A.250
B.125
C.75
D.15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應納稅額=(100000+150000)×0.3‰×2=150(元)
2.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或承攬收入(掌握)
【例題·單選題】某工廠委託一服裝廠加工工作服,合同約定布料由工廠提供,價值60萬元,工廠另支付加工費20萬元,下列各項關於計算印花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工廠應以60萬元的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B.服裝廠應以60萬元的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C.服裝廠應以20萬元加工費為計稅依據,按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D.服裝廠和工廠均以80萬元為計稅依據,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B,由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的金額不計稅貼花,只就取得的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選項D,服裝廠和工廠均以20萬元為計稅依據。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掌握)
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
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
【例題·計算題】某建築工程公司具備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2016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總承包一項工程,承包合同記載總承包額9000萬元。之後將總承包額的三分之一即3000萬元分包給某安裝公司。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合同應繳納多少印花稅?
『答案解析』
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9000×0.3‰+30
④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2016年1月1日起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源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60*0.03%=18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拓展資料: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它與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簡稱「四小稅」,屬於「稅金及附加」科目。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印花稅——網路
⑤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在什麼情況要繳印花稅
現行印花來稅只對印花稅自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5)印花稅計稅依據表述擴展閱讀: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情形: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