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印花稅稅率
Ⅰ 請問監理公司收的監理費要交印花稅 嗎
收費時並不需要交印花稅。印花稅是針對合同簽訂而需要支付的,計算應稅的基數是合同標的額
Ⅱ 1、監理合同交印花稅嗎交的話,稅率多少 2、沒有標的額的
印花稅是征稅范圍採用列舉法,凡沒有列舉的均可不用交納印花稅。內
印花稅征稅范圍的稅目容中沒有監理合同和拆遷補償合同,因此可以不用交納印花稅。
對於沒有標的額的合同,如果屬於印花稅列舉的應稅范圍的合同,則先按5元交納,待金額確定後再按金額補交。如果不屬於列舉范圍內的合同,則可以不用交納。
Ⅲ 建築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稅率是多少啊
除了《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閩地稅政三[1999]18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深地稅發[2000]91號)明確,「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對工程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其他地區沒有明確規定。
Ⅳ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按哪個稅目交印花稅
建設工抄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 [2000]91 號文規定, 「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築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Ⅳ 監理合同的印花稅是多少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專證為應納稅憑屬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監理合同不在上述之列,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Ⅵ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所說的監理是一個復執行機構或制執行者,依據建築安裝的標准准則,對某一建築安裝行為的有關主體進行督察、監控和評價。
印花稅只對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屬正列舉式憑證征稅的稅種,建築安裝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征印花稅。
貴公司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Ⅶ 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屬印花稅繳納的范圍
工程監理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只有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7)監理合同印花稅稅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Ⅷ 監理合同的印花稅率是多少
印花稅征稅項目確定採用列舉法,對沒有在《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項回目不征稅。"工程監理合同答"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表中列舉的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Ⅸ 監理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問:監理合抄同是否為印花稅應稅合同? 答:印花稅採用列舉征稅,對沒有在《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
Ⅹ 工程監理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不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專憑證:1.購銷、加工承屬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帳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印花稅屬對正列舉式憑證征稅的稅種,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因此,不征印花稅。
對監理合同不征稅的案例: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閩地稅政三[1999]18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深地稅發[2000]91號)明確,「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對工程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