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嗎
『壹』 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已經調整在了「稅金及附加」項目。
依據文件:
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財會【2016】22號文開篇就亮明了觀點,出文的目的是「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會計處理」,但是22
文似乎不能善始善終,在「二、賬務處理」的「(四)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中竟然規定起了消費
稅的退回處理,這樣的凌亂可有些文不對題啊。
憑心而論22號文在7.18號的基礎上經過近半年的修改完善是有十足的進步的,眾多關鍵問題在22號文中得到了明確,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可以說比之以前更加的細化了,也更加的合理了。
(1)印花稅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嗎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貳』 企業購入資金系統等無形資產需要交印花稅么
印花稅條例第2條規復定:第制2條以下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肯定征稅的其他憑證。//你公司購入資金系統等無形資產,也是屬於購銷活動,1旦簽訂書面合同,就應當繳納印花稅。但是,如果是電子合同,不是紙質書面合同,則可以不繳納印花稅,由於現行條例還沒有對電子合同作出規范。
『叄』 土地印花稅計入無形資產嗎
按照新會計准則指南規定,外購土地使用權時交納的契稅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或「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科目;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科目。
『肆』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可以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4)印花稅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嗎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伍』 工業企業購入土地時交納的契稅,印花稅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嗎若土地使用證未取得,可以暫估入帳並
1、《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專買價款、相關屬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貴公司購入土地繳納的契稅屬於相關稅費,應計入土地成本。
2、《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第一條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因此,貴公司產權轉讓書據合同的印花稅,直接在當期損益中列支。
『陸』 購買無形資產如何交印花稅
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作為產權轉讓數據、融資租賃合同等繳納的印花稅,計入資產成回本,相當答於買入時支付相關稅費的一部分。
按照新會計准則指南規定,外購土地使用權時交納的契稅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或「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科目;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科目。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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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
應該計入「
稅金及附加
」科目,整個分錄操作為:
1.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
應交稅費
-印花稅
2.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
月末(年末)將稅金及附加結轉至
本年利潤
: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拓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
教育費附加
、
資源稅
、
房產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車船稅
、印花稅等。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
稅務機關
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
印花稅票
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捌』 購買無形資產印花稅如何交
按照新會計准則指南規定,外購土地使用權時交納的契稅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或「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科目;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科目。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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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印花稅可否計入無形資產
是計入管理費用。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的印花稅可以通過「投資收益」賬戶來核算
『拾』 新准則下印花稅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來花稅計入「稅金源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10)印花稅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嗎擴展閱讀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