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應由哪方繳納
『壹』 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貳』 甲乙簽訂合同繳納印花稅是由甲方繳納還是乙方繳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並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可以分別確定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五種。
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即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萍、權利許可證照等共13種。
同時,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其中,比例稅率分為5個檔次,分別是0.05‰、0.3‰、0.5‰、1‰、4‰;定額稅率適用於「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薄,均為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此外納稅人還應對印花稅中幾點特殊情況加以重視:首先,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計算應納稅額並貼花。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其次,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對這一點尤其要牢記,因為通過分別記載、分別核算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根據以上幾點來看,應稅人應該是雙方(對分包而言,應稅人是總承包方和分包方),即合同的甲、乙方繳納。
『叄』 購銷合同印花稅是買方交,還是賣方交,
購銷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第八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3)購銷合同印花稅應由哪方繳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第四條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肆』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繳納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按合同的購銷金額0.3‰貼花。
繳納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的方法及注意事項:回
1、購銷合同印答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2、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3、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另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符合印花稅核定徵收條件,可按該文件規定的核定比例按月申報繳納印花稅。
『伍』 請教購銷合同雙方應怎樣貼印花稅,由誰繳納稅款
印花稅是購銷合同的總金額的萬分之三交納印花稅.
有你們到地稅局購買印花稅,貼在購銷合同上.
就行了
『陸』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怎麼繳納
1988年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88]第255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稅金繳納人:立合同人;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應稅憑證類別 計稅依據 核定比例 稅率 說 明
1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產品銷售收入 70% 萬分之三
2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商品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 房地產銷售收入 100% 萬分之五
4 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 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5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或承攬金額 80% 萬分之五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費 100% 萬分之五
7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100% 萬分之三
8 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金額 100% 千分之一
9 貨物運輸合同 運輸費用 100% 萬分之五
10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費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財產保險合同 保費金額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 100% 萬分之零點五
13 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
、服務費 100% 萬分之三
14 產權轉移書據 轉讓金額 100% 萬分之五
『柒』 甲乙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由哪方繳納印花稅是否由第三方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對於同一憑證,如果由回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答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均為納稅人,應當由各方就所持憑證的各自金額貼花。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如果應稅憑證是由當事人的代理人代為書立的,則由代理人代為承擔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