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印花稅延後了
1. 印花稅逾期申報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版少繳應納稅款權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的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精神,對未實行匯總繳納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其他納稅人,其納稅違章的行為,除了處以罰款之外,也應加收滯納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明確了申報繳納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為此做了進一步的明確,所以,在計算滯納金的時間上,應以上述文件為依據。 」
2. 已繳納印花稅的合同,自動順延了,請問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因為沒有廢止原合同,同時也沒有簽訂新合同,所以無需重新繳納印花稅。
3. 請問印花稅的繳納時間
下列數來據需要交納印花稅:
源購銷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 倉儲保管合同 、 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帳簿、 權利、許可證照。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4. 在網上申報購銷合同的印花稅了,能在去稅務局裡申報去年延期繳納的印花稅嗎
印花稅只有延遲繳納就要交滯納金的,所以不能正常申報繳納,只能找專管員,如果他不追究,就算作是當期的了
5. 關於合同繳納印花稅時間的問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合同是簽訂時繳納,應當在A地繳納。但是,現內在各地容有點亂來,您也沒有辦法,B地開票時一定會要你繳納印花稅的,故建議你先別在你機構所在地(A地)繳納,如果B地開票時,不計算繳納印花稅,你就到A地繳納印花稅,以免重復納稅。
6. 印花稅已經過了申報期,忘記申報了,應該怎麼辦
如果稅務局核定了每月申報繳交印花稅,就要每月定期申報繳稅零申報,並且不專是超過太久,屬盡快補申報應該還不會罰款,因為逾期申報了,所以不能網上申報了。要填紙質報表到辦稅大廳的前台窗口申報了。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徵收印花稅。
(6)繳納印花稅延後了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7. 每月有購銷印花稅繳納時間能否推遲
每月購銷印花稅只要在年底前按比例粘貼即可。印花稅一般是季報、年報,按購買了印花稅票的時間申報。
8. 印花稅未按期繳納是否有罰款和滯納金
超過稅務機關核定抄的納稅襲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9. 問題:印花稅未按時申報是否會罰款呢 0分
印花稅未按時申報除了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
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十一條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者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條 凡代售印花稅票者,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代售申請,必要時須提供保證人。稅務機關調查核准後,應與代售戶簽訂代售合同,發給代售許可證。
(9)繳納印花稅延後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第十七條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九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