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花稅納稅地點
㈠ 印花稅納稅地點在哪裡對納稅地點有哪些規定
銷售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兩者銷售額之和計算的。和我們實際的銷售合同不一致,會大於銷售合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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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印花稅怎麼繳納,在哪交
交納印花稅有四種方法。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印花票據貼在應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票據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匯總繳納法。
4、代扣代繳法。代扣代繳義務人不同於代收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義務人不持有納稅人的收入,無法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的稅款。代扣代繳義務人則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金並代為繳納。
印花稅繳納地點:
印花稅可以去地方稅務局繳納。
1、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票據(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2、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屬於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納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納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納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未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2)湖北印花稅納稅地點擴展閱讀:
印花稅稅率
1、比例稅率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五檔:0.5‰、0.3‰、0.05‰、1‰、2‰。適用於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定額稅率
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㈢ 工程合同首次開票繳納印花稅是在工程所在(外省)稅局交還是企業經營所在地
工程合同印花稅按合同金額的0.03%計算繳納,可以購買印花稅票貼在合同上並劃銷,也可以去地稅局直接繳納。
外地企業不一定要回當地繳納,在那交稅,在那交。如此合同已在你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按規定及時足額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經異地市地稅機關審核查實後,可不再繳納此合同的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這樣外地來本地的施工企業應於合同簽訂時繳納印花稅,而合同簽訂時的地點就是本地,由此可理解為此時的繳納地為本地。
若外地來企業在其機構所在地開具《外經證》時,當地稅務機關就其在本地簽訂的施工合同徵收了印花稅,該外地來施工企業在本地不再繳納此合同的印花稅,但需要提供已繳納印花的是完稅憑證或已貼花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湖北印花稅納稅地點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㈣ 在外地繳納了增值稅,印花稅在什麼地方繳納
您好!印花稅是針對合同繳納的,在地稅繳。印花稅應當在樹立時貼花,或者按月匯繳,這個在機構所在地匯繳就可以。
㈤ 訂貨會上簽訂的合同如何確定印花稅的納稅地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版發〔1991〕1187號)第一條權規定,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後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對此類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並相應建立必要的納稅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
㈥ 湖北省范圍內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統一規范全省地方稅收納稅申報期限的通知》(鄂地版稅發〔權2〕120號)規定,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申報繳納稅款)。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1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實行匯總繳納的,以1個月為一納稅期,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對未實行匯總繳納的納稅人,應於書立或領受應稅憑證之日起10日內計算貼花。
㈦ 跨省市的建築安裝項目,其印花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只是規定了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印內花稅暫行條容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因為印花稅是以粘貼印花稅票的形式來完稅,而印花稅票是全國統一的,所以印花稅無需也無法規定納稅地點,只要在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完稅即可。
㈧ 跨地區施工的建安企業印花稅納稅地點是在勞務發生地,合同簽訂地,還是單位所在地
樓上的不對,那是納來稅源時間的確認,建安企業應當在公司注冊地貼稅,如果施工所在地有公司的分部(子公司)可以在子公司所在地貼稅。納稅地點的確認如下:
納稅地點
一、總原則:印花稅由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二、跨地區房產及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一地,納稅地點的確認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帳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帳簿按核撥的帳面資金數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其它帳簿按件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征稅,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帳簿,應當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余額後計算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