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
⑴ 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有哪些規定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五。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
「產權版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權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納稅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⑵ 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
應當由各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承擔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2)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八條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按其他帳簿定額貼花。
不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帳簿,應對記載資金的帳簿和其他帳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第二十九條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在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⑶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是否交納印花稅
是要交的。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表中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和版權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財稅[1988]25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