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雙向徵收按什麼比例
Ⅰ 印花稅調整為雙向徵收0.05% ,是利好嗎原來是怎麼收費
是利好啊,現在是0.1%的印花稅~~
投資者交易的費用降低了,有利於活躍市場人氣~~~~
Ⅱ 印花稅按什麼計提,計提比例是多少
1、財來產租賃合同 1‰
2、倉儲保自管合同 1‰
3、加工承攬合同 0.5‰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5、貨物運輸合同 0.5‰
6、產權轉移書據 0.5‰
7、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 0.5‰
8、購銷合同 0.3‰
9、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10、技術合同 0.3‰
11、借款合同 0.05‰
12、財產保險合同 1‰
1、權利許可證照 五元
2、營業帳簿中的其他帳簿 五元
Ⅲ 哪些印花稅按比例稅率 哪些印花稅按定額稅率
我國現行印花稅來採用比例稅率自和定額稅率兩種。
比例稅率分為1‰、0.5‰、0.3‰、0.05‰四檔。按比例稅率徵收的應稅項目包括:各種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賬簿和產權轉移書據等。
適用定額稅率的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採取按件徵收固定稅額,單位稅額均為每件5元。
Ⅳ 印花稅是按次、月還是按年徵收要詳細的。
1.各類合同:按每份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按每件貼花
3.記載資金的帳簿:第一年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以後每年只按增加金額貼花。
4.其他帳簿:按件每年貼花
5.權利許可證照:按每件貼花
Ⅳ 印花稅簽合同要按什麼比例
合同分好多種,下面的資料供參考(分別是合同類型,稅率,納稅人)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合同
包括建築、工程承包、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承租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立合同人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定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立合同人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Ⅵ 印花稅是向雙方徵收的嗎
正常都交,錢是一樣的,免稅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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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第11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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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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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印花稅是收入的什麼比例
印花稅根復據不同業務,稅率是不一制樣的。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為萬分之三,但往往報這個稅的人很少,因為有些業務是沒有簽定合同的,有的簽了合同的也沒申報,因些有的地方稅務局索性就不按購銷合同來納稅,而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為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因為這個稅負相對比較輕,大家約定屬成的把它稱作銷售印花稅了。
Ⅷ 增值稅金額按什麼比例上印花稅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額為合同金額的0.03%,貌似與增值稅沒有關系。
Ⅸ 印花稅按什麼比例繳納
具體如下:
一、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版產租賃、貨物運權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印花稅稅率
(一)比例稅率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二)定額稅率
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定額稅率
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05%
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