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銷售合同印花稅
A. 購銷合同印花稅是買方交,還是賣方交,
購銷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第八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1)交銷售合同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第四條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B. 合同怎麼交印花稅具體過程或流程是什麼
印花稅:
1、經營性賬簿:
(1)含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萬分之五交印花稅
(2)其餘經營性賬簿按5元/本貼花。
2、合同
按合同金額貼花或匯繳印花稅。
其中,銷售合同(包括你方銷售的銷售合同,和對方銷售貨物給你方,你方保留的一份合同)按銷售合同上註明的銷售金額*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也就是說,只要有銷售合同或采購合同,你都要交印花稅。
這時的印花稅是按合同金額來交的,不是損益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更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如合同簽訂的金額為含增值稅的金額,要按該含稅金額*萬分之三來交印花稅)
原則上來說,合同交印花稅要一份一份合同進行統計。
有時,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太多,不便統計,稅務局會以主營業務收入打個八折或七折為基數,讓公司再按萬分之三的稅率交銷售合同印花稅。具體請和當地主管地稅局聯系。
附:印花稅稅率
1、比例稅率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五檔: 0.5‰、0.3‰、0.05‰、1‰、2‰。適用於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定額稅率
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C. 購銷合同印花稅
應該需繳納印花稅的。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專印花稅屬:1.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4.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5.無息、貼息貸款合同;6.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你們公司沒有符合免稅要求吧,還要看個地方政府的相關細則,都有所差異的。
D. 購銷合同雙方都要交印花稅嗎
購銷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拓展資料: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E.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繳納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按合同的購銷金額0.3‰貼花。
繳納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的方法及注意事項:回
1、購銷合同印答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2、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3、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另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符合印花稅核定徵收條件,可按該文件規定的核定比例按月申報繳納印花稅。
F. 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G. 如何交購銷合同印花稅
1、印花稅的征稅項目是採取列舉的辦法,沒有列舉的稅目是不征印花稅的專。
因此,根據屬《印花稅稅目稅率》規定,服務合同沒有列舉,因此,服務合同不征稅印花稅。
2、購銷合同是按照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依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但對印花稅普遍採用核定徵收的辦法,即按照采購金額和銷售額扣除一定的比例再乘以萬分之三的稅率計算繳納或貼花。
3、補交印花稅,一是到主管地稅局申報繳納;二是到主管地稅局領購印花稅稅票貼花。
H. 商貿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商貿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來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8)交銷售合同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