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書立購銷印花稅
①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算印花稅最新規定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計征總額」為購銷金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產生的購銷合同,免徵或減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1)應書立購銷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
(二)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四)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五)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六)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七)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項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②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怎麼繳納
1988年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88]第255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稅金繳納人:立合同人;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應稅憑證類別 計稅依據 核定比例 稅率 說 明
1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產品銷售收入 70% 萬分之三
2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商品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 房地產銷售收入 100% 萬分之五
4 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 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5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或承攬金額 80% 萬分之五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費 100% 萬分之五
7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100% 萬分之三
8 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金額 100% 千分之一
9 貨物運輸合同 運輸費用 100% 萬分之五
10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費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財產保險合同 保費金額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 100% 萬分之零點五
13 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
、服務費 100% 萬分之三
14 產權轉移書據 轉讓金額 100% 萬分之五
③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
問:購銷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應稅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按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的稅率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對於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為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稅。各地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我們這兒是這么規定的:外資企業在國外發生購銷行為的,購和銷按照全額做為計稅金額,在境內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稅金額,銷按70%做為計稅金額。內資企業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稅金額,銷按70%做為計稅金額。
租賃合同按照租金做為計稅金額,稅率為千分之一。
對於繳納方式,其他稅種你怎麼申報繳納,印花稅也怎麼申報繳納。
如果通過網上申報,印花稅如果無法申報,就說明稅務機關沒開通此稅目,可通知稅務機關開通就可以申報了。當然了,如果不嫌麻煩,也可到稅務機關大廳繳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④ 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⑤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繳納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按合同的購銷金額0.3‰貼花。
繳納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的方法及注意事項:回
1、購銷合同印答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2、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3、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另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符合印花稅核定徵收條件,可按該文件規定的核定比例按月申報繳納印花稅。
⑥ 印花稅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什麼意思
「書立」是指以書面的形式產生的各種合同,字據,帳薄等,是指簽訂合同、協議的行為。
⑦ 請教購銷合同雙方應怎樣貼印花稅,由誰繳納稅款
印花稅是購銷合同的總金額的萬分之三交納印花稅.
有你們到地稅局購買印花稅,貼在購銷合同上.
就行了
⑧ 發生購銷行為但未書立購銷合同的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稅
不知道樓主是哪個地方的。我是四川的,給你一個參考,四川省是明文規定要按購銷即使購進和銷售來繳納: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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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規范印花稅的核定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華機構等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稅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納稅人未按主管地稅機關規定期限報送匯總交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或主管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交納印花稅情況的.
主管地稅機關認為其他需要核定計稅依據的情形.
第三條 ?核定印花稅計稅依據應遵循及時、准確、公平、合理的原則.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支,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第四條 ?對下列應稅項目,分別按相關比例核定計征印花稅:
(一)工業企業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購銷金額8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二)商業企業購銷業務(買賣業務),采購業務按實際采購金額8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銷售業務按實際銷售金額3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純零售業務除外),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三)其他企業從事購銷業務按其所從事的行業(即業務范圍)分別適用工業企業、商業企業購銷業務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四)加工承攬業務,按實際加工承攬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五)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按建築工程勘察設計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六)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業務,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七)財產租賃業務,按實際租賃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八)貨物運輸業務,按實際運輸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貨物運輸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九)倉儲保管業務,按實際倉儲保管費用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倉儲保管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借(貸)款業務,按實際借(貸)款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借款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一)財產保險業務,按實際保費收入或支出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財產保險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二)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業務,按實際收取或支付金額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技術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十三)產權轉移業務,按產權轉移金額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徵收印花稅。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規定幅度內具體核定印花稅計稅依據。
第五條 地稅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第六條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申報時間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違反規定應申報而未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對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納稅人申報期內的應稅憑證,其書立時已貼花的部分,在申報時可以予以扣除。
第七條 主管地稅機關對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要加強宣傳和對稅源的有效監控,應建立基礎資料庫,確定科學的評估摸型。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稅機關要加強對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政策管理和業務指導,省級地稅機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可適時調整印花稅核定計稅依據比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四川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川地稅發[2004]48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