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稅務細節 » 車商業保險要不要交印花稅

車商業保險要不要交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06-28 08:44:51

Ⅰ 保險賠款要交印花稅和營業稅嗎

稅收與保險的關系
保險作為社會的穩定器,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環節都有密切聯系,尤其與財政稅收的關系更為密切。
保險和稅收是社會後備基金的兩大來源。社會後備基金分為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和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三種。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形成的保險基金和國家以稅收形式集中的後備基金是社會後備基金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與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一起對......
摘要:世界保險業的經驗表明,一國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高低與其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不無關系。本文通過借鑒西方一些國家對於保險產品的相關稅收規定,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分析了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險需求和稅源造成影響的原因和結果,結合我國保險業的現狀提出政策建議,健全稅收法規,刺激保險需求的發展並同時為微觀主體的財務籌劃提供分析方法.
關鍵字:保險稅收壽險所得稅財務籌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保險和稅收是經濟生活中的兩個重要的現象。它們所屬的層次不同:其中保險是在微觀層面上的、投保人繳納保費、保險人負責賠付保險金的一種經濟活動;而稅收則是在宏觀層面上的、國家依據有關法律規章向納稅人收繳稅款的經濟活動。盡管性質和內容不同,但它們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二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而且正是由於這種聯系使得對保險業不同的稅收政策會給一國稅源和保險需求產生重大影響。本文試將這種聯系及影響作一探討。
一、保險與稅收關系的理論分析
保險與稅收的關系是相互的。一方面,保險作為社會穩定器,擔負著經濟補償職能,即其可以彌補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幫助受損企業及時恢復生產,從而為稅收保證了課稅來源;當然,保險業本身即為稅源之一,其中保險人的保費收入、經營所得以及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所得都是稅法中規定的課稅對象;此外,保險人的保費收入作為當今社會資本總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若直接或間接地投資於其他行業,就會促進其他行業的發展甚至是新興行業的產生,這也間接地擴大了稅收來源。這對於現階段的我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另一方面,一國的稅收政策尤其是針對保險行業的稅收政策對於該國保險業的影響既廣泛又深遠。首先,稅率的高低不同會產生不同的作用。一般來說,一國若對保險公司實行較高的營業稅率或所得稅率,那麼這將會減少其稅後利潤,從而也就減少了保險公積金的積累能力。由於保險公積金是保險償付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長此以往必然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這有礙保險市場主體的培育和保險市場的穩定。其次,稅收的歧視政策將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一國針對內外資保險企業實施不同的所得稅率,那麼這將破壞保險市場秩序的重要基礎——公平競爭,競爭的不公平影響了規范有序的保險市場的建立;而一國若對所有種類保險業實行統一的稅率,那麼將難以體現國家對各險種的政策導向,使保險產業發展政策難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計劃,適應國家經濟發展方向的需要,同時也不利於保險產業發展政策的完善。再次,對企業和居民購買保險有無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影響保險需求的有效擴大。如果一國企業和居民購買保險的保費可以作為費用項目從其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險金可以不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麼這將會激發企業和居民購買保險的熱情,從而擴大保險的有效需求。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與稅收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主要影響到作為課稅源泉的稅源和作為保險業發展動力的保險需求兩個方面。而對保險業的稅收政策則是這種相互作用的主要動因。若一國為了增加稅收收入,則可能提高稅率,但這樣就會抑制保險業的發展,甚至可能在長期內對其他稅源有影響;若一國為了促進保險業的發展,那麼可能會降低稅率、出台稅收優惠政策,以刺激保險需求和保險業的發展,但這樣可能在短期內會減少稅收收入。由此可見,稅源與保險業發展及保險需求之間存在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從長遠來看,二者之間存在相互促進的關系。因此最優的策略是在保證一定稅源的情況下盡量的給予保險業以優惠政策,達到既促進保險需求和保險業的發展,又在保證保險業一定發展速度的前提下,盡量增加征稅來源的目的。
二、保險稅收政策對保險需求和財政收入的實證分析
1、保險稅收政策對保險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在稅收體制健全完善的國家,國民養成了納稅的風氣,同時尋求合理避稅的方法。他們關心稅收的原因主要是出於自身的利益考慮。如果國家為保險產品提供的稅收優惠有利於納稅人的財務籌劃,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必然加大對該類產品的消費。
舉例來看,在養老保險具有延期支付所得稅的好處情況下,由於在大多數國家個人一般所得稅率採用超額累進稅率。通常一個人在工作期間的收入會高於退休的收入,因而他可能部分收入存在個人退休金帳戶(IRA),而IRA的年金能夠抵減應稅收入,這就降低了個人工作期間的所得稅應稅收入。當個人退休後從該帳戶領取現金時,個人收入通常低於工作期間的收入水平,會採用較低的稅率進行納稅。
納稅人在為自己作財務籌劃時一定會將資金用於購買養老保險,從而擴大了保險需求。關於投保方所獲得的保險賠款是否納稅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之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如甲某為自己新購的使用期限為10年、價值十萬的汽車購買了保險,在使用了一年以後該車被盜。保險公司按直線法折舊後支付給甲某8萬元賠款。這8萬元是保險公司對甲某所遭受的損失進行的補償,而非甲某的收入,因而免稅也在所應當。
我國不久即將開征的遺產稅也會刺激人們對人壽保險的需求。遺產稅與其它稅收除了在性質上有所不同以外,其特殊性在於遺產稅要求其納稅人必須具有繳納稅款的能力。所謂繳納稅款的能力是指遺產的繼承人在接受遺產時就必須備有足夠的納稅款項。也就是說,遺產繼承人不能用所繼承的遺產繳納稅款,繼承人必須在全部繼承財產過戶登記辦理完畢以後,包括繳納遺產稅稅款之後,才有權處分其所繼承的財產。因此,繼承人必須先籌措一筆資金以繳納稅款,然後才能得到所繼承的遺產。遺產被繼承人生前購買人壽保險,可以使這一問題迎刃而解。舉例來看:世界上其它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家,遺產稅實行的都是高額累進稅率,一般在40%以上。按照這個稅率,如果將一幢漂亮的房子留給子女,很可能出現因繳不起遺產稅而不得不將其賣掉或放棄繼承。但如果父母留給子女的不僅有房產,還有以父母為被保險人的高額的人壽保險保單,結果就大不相同了。
我們看到,同樣是儲蓄,存在銀行和存在保險公司,就會有如此大的差別。由此可見,將部分財產透過保險公司可合法地規避一筆不小的稅款,並可以利用保險賠償金繳納遺產稅,避免了由於現金不足變賣資產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最大程度地保全了資產。
2、保險稅收政策對財政收入影響的實證分析
保險稅收政策對財政收入的實際影響是多層面的。首先,針對投保人的保險稅收政策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及與其相關的遺產稅。個人所得稅既包括投保人購買社會保險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時所繳納的保費的稅收減免,也函蓋了由於受益人獲得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的稅收減免,及受益人獲得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的稅收減免政策而給財產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所帶來的相關影響。
首先,關於保費的稅收減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在1997年頒布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交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所得稅。意即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他們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都可以稅前列支、計入企業經營成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國家實施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以保障國民的基本生存需要、穩定社會秩序的立國之計。雖然表面看來國家財政減少了一部分稅收收入,實際上國家財政不是收入減少了,而是支出減少了,因為支出減少額大於收入減少額。支出減少主要體現在社會救濟、醫療費用等方面。這些費用由社會保險來解決。社會保險費由企業、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保費在規定限額內所得稅免稅辦法可以鼓勵那些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通過為其職工購買養老商業保險,既為職工提供了高水平的養老保障,減輕國家的後顧之憂,也使得保險需求擴大,從而使財政對保險企業的營業稅徵收數額增加。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數國民的生老病死問題通過保險這種互助合作的方式得到解決。因此,免徵企業和個人社會保險費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所得稅,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是形式上減少、事實上增加。
其次,對於保險受益人所獲得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減免所得稅,在刺激國民的保險需求,提高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增加財政營業稅收收入的同時,使不幸身故的被保險人的家屬得到足以繼續生活的資金支持,從而減輕國家的民政救濟負擔特別是遺產稅的開征,能夠極大的刺激由於壽險保險金的所得稅免徵特點及遺產繼承人在獲得遺產所有權之前必須繳納一筆可觀的遺產稅的需要,如一個擁有200萬資產(包括它的不動產、動產、證券、金銀珠寶、古董、商標權、印書版權等)的人,按照10%的稅率,需要繳納的遺產稅為20萬元,而且要求繳納現金。這樣,無疑會使得大約占我國13億人口0.5%比例的需要繳納遺產稅的500萬左右(考慮農民因素減去一定比例)的富人成為保險公司的准客戶群,因為擁有資產的人可以通過為自己購買人壽保險(即遺產被繼承人以自己為被保險人),並指定遺產繼承人為保單受益人的辦法,來解決巨額的遺產稅現金繳納問題。這是由於在已購買人壽保險的遺產被繼承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必須在保單受益人報案之日起60天-70天內將保險金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保單受益人即遺產繼承人。這樣,若按照200萬資產為起征點,採取30%、40%、50%、60%累進稅制,則500萬富人平均每人需購買的保險金額(即被保險人也就是遺產被繼承人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為60萬元。假設保費繳納期限都是十年,保險公司的預定利率為2.5%,則以大約每人年繳保費10萬元計,這對於財政來說,不僅可以保證遺產稅的順利徵收,、保險公司10年增加5000億的保費收入,而且還創造出一筆可觀的保險公司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率是5%)收入,具體計算10年中財政可得到靜態營業稅收入數額為:(10萬元X500萬個投保人X5%)X10(年)=2500億元
可見,對保險業的稅收優惠,不僅利民,而且富國,是國家、個人都獲益的雙贏之策。
三、我國保險稅制的現狀
(一)我國現行的保險稅制
我國現行的保險稅制1983年後逐步建立起來。根據現行稅法,國家對保險業主要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同時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小稅種。1、營業稅,其計稅依據為全部保費收入。實行分保業務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支付給分保人的保費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依據。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業統一按8%的稅率計征。稅收優惠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農業保險免稅;第二,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第三,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作為境內提供的保險,為非應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2、企業所得稅,中、外資適用不同稅法。中資保險公司適用33%的稅率,外資保險公司適用15%的稅率,壽險公司免徵企業所得稅。3、印花稅,財產保險業務按保險費收入的1‰貼花,對農業保險合同免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只適用於中資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免稅。
(二)我國現行保險稅制的弊端
從上可以看出,我國保險稅制體現了一定的國家政策導向:為減輕農牧業生產的負擔,對國家扶持的農業保險提供較多的稅收優惠;對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險種如返還性人身保險等險種減免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但是,我國現行的與保險相關的稅收政策也存在著弊端:首先,稅負不公平。中外保險公司在營業稅、印花稅方面差別較小,在企業所得稅和城建稅方面表現的稅負差別卻很大。1、稅率不同。中、外資保險公司分別適用兩套企業所得稅法,而兩套所得稅法在具體規定上存在不少差別,導致中、外資保險公司在稅負方面產生巨大的差距。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免二減三」的稅收優惠,即使過了五年減免期,也按15%的所得稅率征稅;而中資保險公司所得稅現在統一為33%,中資公司的高稅負同實力雄厚的外資公司競爭,顯然有失公允。
2、稅基不同。中、外資保險公司繳納的所得稅在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的規定都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對外資公司稅收條件比較寬松,而對中資公司相對來說就比較苛刻。
目前,中資公司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550元,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省級)可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國家財政部審定調高,職工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的14%計算扣除;而外資公司給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無此項規定,只須報送支付標准,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即准予列支。
在捐贈支出方面,中資保險公司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公司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標准以內可據實扣除(其它非金融性中資企業為3%),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外資保險公司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以作為當期費用全部列支。
在固定資產折舊方面,規定中資保險公司折舊殘值一般應不高於原價的5%,而外資保險公司折舊殘值應不低於原價的10%。(4)在業務招待費方面,中資公司按全年營業收入劃分為1500萬元以下(不含)、1500萬元到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到1億元(不含)和1億元以上四檔,處於不同區間的營業收入部分分別適用5‰、3‰、2‰和1‰的扣除限額;而外資保險公司按全年業務收入劃分為兩檔,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0‰,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5‰,扣除標准明顯比中資保險公司要高。
3、外資保險公司可享受再投資退稅。外資保險公司將從公司經營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可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4、中資保險公司要交納附加於營業稅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而對外資保險公司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其次,稅負偏重。83年稅制改革以前,國家一度將保險業作為特種行業,徵收55%的企業所得稅,一半上繳中央財政,另一半上繳地方財政;同時徵收15%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5%的營業稅。稅制改革後,人保公司適用55%的企業所得稅,太平洋保險公司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平安保險公司則為15%,同時徵收5%的營業稅和15%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997年初,中資保險公司統一所得稅率為33%,但營業稅相應地從5%上調到8%,實際稅負依然居高不下。我國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業一起適用8%的營業稅率,比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適用的3%和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的5%都高。而且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保費收入,而保費收入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要以賠款或給付的方式給被保險人的,這一點與金融業以存貸利差為計稅依據並不相同,所以保險業實際稅負比金融業還要高。保險業適用的印花稅稅率也很高,並且印花稅是以保費收入為計稅依據,實際稅負更高。在市場日愈開放、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保險業的高稅負無疑加大了保險業的行業風險,這與我國保險業水平還很低、保險市場前景廣闊、需要進一步鼓勵發展明顯相悖
4、我國的稅法和稅收相關規定對保險產品的稅收規定不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9月通過,經過1993年的修訂,對保險產品的相應稅收規定也僅限於在個人所得稅允許抵扣應稅收入的第四條規定「保險賠款可免納個人所得稅」。從字面上理解「保險賠款」單指財產保險中由於保險標的滅失和損壞所獲得的保險金賠付,而不包括壽險類產品給付性質的保險金。即對於壽險產品的保險金給付沒有相應的規定。雖然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保險金的給付並沒有收取所得稅,即將其視為免稅項目。但這並不是由於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而是由於法律上的不作為。含糊的條例形成了徵收上的灰色地帶,這些都不利於政策引導。同時影響了保險需求的有效擴大,未能為將人們儲蓄中具有保險因素的部分轉向保險市場提供必要的政策環境。(三)國家在加緊制訂相關的法規
2001年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對9類高收入行業和單位,9類高收入個人作了詳細的規定。西方國家早已開征遺產稅,荷蘭的遺產稅徵收歷史迄今已有404年的歷史。我國人均收入差額日益擴大,遺產稅的徵收勢在必行。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國家稅務部門已表示開征遺產稅已板上釘釘,財政部有關官員透露,遺產稅草案起草已完畢,已報請國務院審批,這說明距離遺產稅的徵收為期不遠。至於稅率美國在37%與50%之間,英國最高情況曾達90%。這就是說無論對高收入者還是低收入者,遺產計劃勢在必行,壽險產品必在選擇之列。遺產稅的徵收必將加大我國對於死亡險的需求,同時社會將呼籲關於死亡險的稅收規定的出台。作者: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王穎揚明周楷奉來源: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購買了車險,別忘記繳納這項印花稅

很多企業為了方便生產經營活動,購買了車輛。但筆者近期對一些企業進行風險分析時發現,這些購買車輛的企業,在交納車輛保險後,忘記了繳納財產保險印花稅。下面筆者通過案例進行簡要分析。
納稅人購買車輛保險分為商業險和強制險,為了規避資產損失及履行強制險等政策規定,在購買「兩險」後會取得保單和發票。
風險案例
近帆配期稅務人員在進行風險處理時發現,一般納稅人A企業於2021年5月從平安保險公司取得了五份購車保險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200000元,稅金12000元,會計賬載信息中分別作了管理費用和銷項稅處理,賬載稅金及附加計提繳納中均未體現財產保險印花稅核算記錄,"金三"系統也未查詢到相應的繳稅記錄。最後,A企業被稅務局通知補繳2021年度財產保險印花稅212元及相關滯納金。
納稅人提出,沒有簽訂合同為什麼需要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
一、追溯所屬期為2022年7月1日之前的購車保險,按照」實體從舊「原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二、所屬期2022年7月1日之後的購車保險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三、新舊政策期內均適用的有效規章條款: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25號)第五條規定,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第37號)第二條關於財產保險合同的貼花問題規定,目前,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分為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農牧業保險五大類。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照顧農牧業生產的負擔,除對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不貼花外,對其他幾類財產保險合同均應按照規定計稅貼花。其中,家庭財產保險由單位集體辦理的,可分別按個人投保金額計稅。
風險提示
1. 從抽樣涉稅風險分析,納稅人購買車輛保險後一般不會簽訂合同,只獲取保險單和發票。這種情況導致部分納稅人自然忽略了車輛保險繳納財產保險者轎凳印花稅的規定。這種情形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而且佔比較大。雖然車險印花稅的涉稅金額一般不大,但首旅按照征管法規定,違法後會存在加收滯納金、按違法性質可能存在行政處罰以及納稅信用評價受到影響等情形。
2. 保單記載金額一般不區分金額和稅額,因此在計算車險財產保險印花稅時要以保單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3. 根據」六稅兩費「系列稅收減免政策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結合對應期間的政策享受相應的印花稅減免。

Ⅲ 公眾責任險 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簡單地說,只有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13種應稅憑證,才需要依法繳納印花稅,超過范疇的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應當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對於保險合同來說,只有財產保險合同才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而其他的保險合同,例如:商業健康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僱主責任險,交強險,公眾責任險是否屬於財產保險

《印花稅暫行條例》所附的「稅目稅率表」中,註明了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和信用等保險合同。《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業務。可見,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都是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范疇,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那麼交強險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因此,交強險也屬於財產保險的范疇,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Ⅳ 鍏鍙鎬唬涓浜轟氦鍟嗕笟淇濋櫓鏄鍚﹂渶瑕佺即綰沖嵃鑺辯◣

鍏鍙鎬唬涓浜轟氦鍟嗕笟淇濋櫓鏄鍚﹂渶瑕佺即綰沖嵃鑺辯◣?
銆婂嵃鑺辯◣鏆傝屾潯渚嬨嬪垪涓劇殑璐浜т繚闄╁悎鍚岀郴淇濋櫓鍏鍙稿姙鐞嗙殑璐浜с佽矗浠匯佷俊鐢ㄣ佷繚璇佺瓑淇濋櫓鍚堝悓.
鍏鍙鎬唬涓浜虹即綰崇殑浜哄誇繚闄╀笉灞炰簬鍗拌姳紼庝繚闄╁悎鍚,鏃犻渶璁$◣璐磋姳,浠d釜浜虹即綰崇殑璐浜т繚闄╁悎鍚,綰崇◣浜轟負涓浜,鍗拌姳紼庢棤浠f墸浠g即涔夊姟浜轟箣璇,鍥犳や笉闇瑕佹浛涓浜轟唬緙磋儲浜т繚闄╁嵃鑺辯◣.
鍝浜涙儏鍐典笅瑕佷氦鍗拌姳紼?
鏍規嵁銆婁腑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鍗拌姳紼庢殏琛屾潯渚嬨嬬浜旀潯鐨勮勫畾,鍗拌姳紼庡疄琛岀敱綰崇◣浜烘牴鎹瑙勫畾鑷琛岃$畻搴旂撼紼庨,璐涔板苟涓嬈¤創瓚沖嵃鑺辯◣紲ㄧ殑緙寸撼鍔炴硶.
涓虹畝鍖栬創鑺辨墜緇,搴旂撼紼庨濊緝澶ф垨鑰呰創鑺辨℃暟棰戠箒鐨,綰崇◣浜哄彲鍚戠◣鍔℃満鍏蟲彁鍑虹敵璇,閲囧彇浠ョ即嬈句功浠f浛璐磋姳鎴栬呮寜鏈熸眹鎬葷即綰崇殑鍔炴硶.
澶ф傛湁浠ヤ笅13縐嶆儏鍐甸渶瑕佷氦綰沖嵃鑺辯◣,瀵瑰簲鐨勭◣鐜囧垎鍒濡備笅:
1銆佽喘閿鍚堝悓:
鍖呮嫭渚涘簲銆侀勮喘銆侀噰璐銆佽喘閿緇撳悎鍙婂崗浣溿佽皟鍓傘佽ˉ鍋褲佹槗璐х瓑鍚堝悓鎸夎喘閿閲戦0.3鈥拌創鑺辯珛鍚堝悓浜.
2銆佸姞宸ユ壙鎻藉悎鍚:
鍖呮嫭鍔犲伐銆佸畾鍋氥佷慨緙銆佷慨鐞嗐佸嵃鍒楓佸箍鍛娿佹祴緇樸佹祴璇曠瓑鍚堝悓鎸夊姞宸ユ垨鎵挎徑鏀跺叆0.5鈥拌創鑺.
3銆佸緩璁懼伐紼嬪嫎瀵熻捐″悎鍚:
鍖呮嫭鍕樺療銆佽捐″悎鍚屾寜鏀跺彇璐圭敤0.5鈥拌創鑺.
4銆佸緩絳戝畨瑁呭伐紼嬫壙鍖呭悎鍚:
鍖呮嫭寤虹瓚銆佸畨瑁呭伐紼嬫壙鍖呭悎鍚屾寜鎵垮寘閲戦0.3鈥拌創鑺.
5銆佽儲浜х熻祦鍚堝悓:
鍖呮嫭縐熻祦鎴垮眿銆佽埞鑸躲侀炴満銆佹満鍔ㄨ濺杈嗐佹満姊般佸櫒鍏楓佽懼囩瓑鍚堝悓鎸夌熻祦閲戦1鈥拌創鑺.
6銆佽揣鐗╄繍杈撳悎鍚:
鍖呮嫭姘戠敤鑸絀鴻繍杈撱侀搧璺榪愯緭銆佹搗涓婅繍杈撱佸唴娌寵繍杈撱佸叕璺榪愯緭鍜岃仈榪愬悎鍚屾寜榪愯緭璐圭敤0.5鈥拌創鑺.
7銆佷粨鍌ㄤ繚綆″悎鍚:
鍖呮嫭浠撳偍銆佷繚綆″悎鍚屾寜浠撳偍淇濈¤垂鐢1鈥拌創鑺.
8銆佸熸懼悎鍚:
閾惰屽強鍏朵粬閲戣瀺緇勭粐鍜屽熸句漢(鍖呮嫭鋙嶈祫縐熻祦鍚堝悓浣嗕笉鍖呮嫭閾惰岄棿鍚屼笟鎷嗗)鎵絳捐㈢殑鍊熸懼悎鍚,鎸夊熸鵑噾棰0.05鈥拌創鑺.
9銆佽儲浜т繚闄╁悎鍚:
鍖呮嫭璐浜с佽矗浠匯佷繚璇併佷俊鐢ㄧ瓑淇濋櫓鍚堝悓,鎸夋敹鍙栫殑淇濋櫓璐規敹鍏1鈥拌創鑺.
10銆佹妧鏈鍚堝悓:
鍖呮嫭鎶鏈寮鍙戙佽漿璁┿佸挩璇銆佹湇鍔$瓑鍚堝悓鎸夋墍璁拌澆閲戦0.3鈥拌創鑺.
11銆佷駭鏉冭漿縐諱功鎹:
鍖呮嫭璐浜ф墍鏈夋潈鍜岀増鏉冦佸晢鏍囦笓鐢ㄦ潈銆佷笓鍒╂潈銆佷笓鏈夋妧鏈浣跨敤鏉冨叡5欏逛駭鏉冭漿縐諱功鎹銆佸湡鍦頒嬌鐢ㄦ潈鍑鴻\杞璁╁悎鍚屻佸晢鍝佹埧閿鍞鍚堝悓(鍖呮嫭鑲′喚鍒朵紒涓氬悜紺句細鍏寮鍙戣岀殑鑲$エ,鍥犺喘涔般佺戶鎵褲佽禒涓庢墍涔︾珛鐨勪駭鏉冭漿縐諱功鎹)鎸夋墍璁拌澆閲戦0.5鈥拌創鑺.
12銆佽惀涓氳處綈:
綰沖叆浼氳℃牳綆楃殑鐢熶駭銆佺粡钀ョ敤璐︾翱璁拌澆璧勯噾鐨勮處綈挎寜瀹炴敹璧勬湰鍜岃祫鏈鍏縐鐨勫悎璁¢噾棰0.5鈥拌創鑺.鍏朵粬璐︾翱鎸変歡璐磋姳5鍏.
13銆佹潈鍒┿佽稿彲璇佺収:
鍖呮嫭鏀垮簻閮ㄩ棬鍙戠粰鐨勬埧灞嬩駭鏉冭瘉銆佸伐鍟嗚惀涓氭墽鐓с佸晢鏍囨敞鍐岃瘉銆佷笓鍒╄瘉銆佸湡鍦頒嬌鐢ㄨ瘉鎸変歡璐磋姳5鍏.

Ⅳ 公司賣車需要交什麼稅

公司賣車涉及的稅款有增值稅和印花稅。

公司賣車要繳納增值稅。一般是在下月初申報繳納。公司車是公司的固定資產,公司銷售自己使用睜或備過的物品需要繳納增悉毀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購買車輛時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銷售時按17%計算銷項稅額。

如果一般納稅人購買時未抵扣進項稅額,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時按3%的徵收率減按2%計算應納增值稅額。購買的車輛可以充當公司的固定資產,後續車輛產生的費用(加油費、保養費等)都可以算進公司成本裡面,可以避免過多的團橘資金注入。

(5)車商業保險要不要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公司賣車的介紹如下:

買車得到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公司的費用,為公司省下一筆錢。車是可以折舊的,這樣子在計提折舊的時候就可以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名義上的車在商業保險費率上會比個人的低,這樣子可以減少支出。

如果把車輛再出售,是需要進行納稅的;如果把車輛轉移到個人名下,同樣也需要繳納相關稅費。抵扣稅費的前提是公司有在運營,只有納稅才會有抵扣。

Ⅵ 印花稅涉稅問題及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財產租賃合同
涉稅問題:房產租賃合同未貼花。許多納稅人承租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房產,但在簽訂合同時卻未按規定貼花,從而造成少繳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注意事項:(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其稅額不足1元的,應按1元貼花。(2)有些財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多個年度或月份,應就租賃期合同總金額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貼花,而不應分期貼花。例如,某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房產,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30000元,應在簽訂時貼花30000×5×1‰=150(元)。
2.財產保險合同
涉稅問題:汽車保險單未貼花。當前許多納稅人擁有汽車,而一般汽車每年辦理交強險和商業險,並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單。《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定,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因此,納稅人應對簽訂的合同性質的保險單按規定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要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注意事項:汽車保險單貼花,計稅依據是保險費金額,千萬不能將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的車船稅計入保險費。例如,某納稅人一輛汽車交強險保單總金額為1310元,其中車船稅為360元,交強險為950元;商業險金額為4250元。則納稅人應貼花(950+4250)×1‰=5.2(元)。
3.借款合同
涉稅問題:向銀行借款的合同或借據未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照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注意事項:(1)小微企業暫不貼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2)納稅人向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其相應的合同或單據不貼花。(3)對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特殊形式借款合同的貼花,應按《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執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涉稅問題:總分包合同按差額貼花。建築業企業在承包工程後,經常將部分工程對外分包,這就需要再與分包方簽訂合同。這時,總包方既要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又與分包方簽訂合同,在計算總包合同印花稅時,是按減除分包合同後的金額作為依據,還是按合同總額計算,往往容易犯錯誤。
注意事項: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不管是總包、分包還是轉包,每次計算印花稅時,都應該按照簽訂合同的總額作為計稅依據,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並且每次參與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應繳納相應的印花稅。此外,有些小型裝修企業及個體戶,在接到分包工程時,往往都容易疏忽繳納印花稅,認為總包方已繳納過印花稅。其實,不管分包多少次,只要簽訂合同,雙方每次都應按合同總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熱點內容
股票賬戶要綁定銀行卡嗎 發布:2024-06-30 18:07:06 瀏覽:477
新三板開戶在哪開 發布:2024-06-30 17:53:12 瀏覽:184
科創板企業選擇標准 發布:2024-06-30 17:52:15 瀏覽:227
電影網站在線觀看免費 發布:2024-06-30 17:46:51 瀏覽:198
男孩和白色的狗 發布:2024-06-30 17:45:25 瀏覽:258
租房合同印花稅算押金嗎 發布:2024-06-30 17:44:58 瀏覽:392
三個女主的美國電影 發布:2024-06-30 17:43:33 瀏覽:419
股票清倉多久到股票賬戶 發布:2024-06-30 17:42:29 瀏覽:649
看巴士網站打不開了 發布:2024-06-30 17:36:33 瀏覽:871
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發布:2024-06-30 17:35:46 瀏覽: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