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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印花稅屬於產權轉讓

發布時間: 2024-07-01 04:25:26

⑴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股權轉讓書據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⑵ 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稅

法律主觀:

《印花稅暫行條例毀渣》中的印花稅目表規定,產權轉讓文件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件,應當按照金額的萬分之五[1988]25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產權轉讓文件是指銷售、繼承、贈與、交換、分割單位和個人產權的文件。國家稅務發展[1991]第155號文件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讓文件的稅收范圍為:政府行政機關登記的動產、房地產所有權轉讓所立的文件,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纖啟悄立的文件。提示:股權轉讓應按照產權轉讓文件和萬分之五的金額進行貼紙。工商變更後一個月內,稅務局辦理變更手續。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條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二)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三)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會計軟體備查;(四)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其所有銀行賬戶;(五)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務控制裝置,或者擅自損壞或者變更稅務控制裝置的。綜上所述,個人股權轉讓在簽署股權轉讓後,應在公司成功辦理工商變更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繳納印花稅,否則可能需要繳納滯納金或者轉讓價格的一萬分之五。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旁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繳納

一、一般企業股權的轉讓 轉讓雙方印花稅率萬分之五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政策規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這里說的股權轉讓,適用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范疇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間。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出讓方印花稅率千分之一
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該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主要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3、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 出讓方印花稅率千分之一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股權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移不視同股票買賣。
4、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印花稅率千分之一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財稅〔2014〕4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所規定的優先股,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⑷ 印花稅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企業股權轉讓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具體稅目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使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⑸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稅目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收入的印花稅稅目是產權轉移書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⑹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
1.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立據人應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股權轉讓環節的印花稅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品目徵收,計稅依據為股權轉讓協議上標注的轉讓金額。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若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轉讓收入。 具體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衍生問題:
股權轉讓印花稅由誰承擔?訂股權轉讓協議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股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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