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納稅時間
一、正面回答
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不管是新辦的企業還是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的企業,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是與以上敘述的相同。
二、分析詳情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可以分為:立合同人,立合同人為書立各類經濟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其中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證人。立賬簿人,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設立了營業賬簿,則該企業成為納稅義務人。立賬簿人是指設立並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領受人,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或接受並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個人。
三、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訂立、領受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四、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國內境內書立、領受的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屬於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的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2. 借款合同什麼時候交印花稅
借款合同印花稅應當是在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生效時候繳納。
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包括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
一、借款合同印花稅什麼時間交
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和行為稅,納稅人簽訂了應稅合同,就發生了應稅行為,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不論合同是否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計算繳納,那麼就很可能會受到處罰,造成潛在的納稅風險。
二、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企業轉讓汽車的買賣合同屬於經濟合同的范疇,所以要按照購銷合同所載金額的千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十二條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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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怎麼交
一、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怎麼交(一)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貼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時所書立的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二、印花稅是什麼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三、認繳制度下繳納印花稅的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之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變為「實收資本」跟「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之後,「實收資本」跟「資本公積」兩項比原先已貼花資金更大,就可將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稅金就可以了;
(三)依照上述內容規定,投資者為實際投入的資會計上未計入「實收資本」跟「資本公積」科目,無需貼花,待實際投資時在行貼花納稅。
5. 合同印花稅是在什麼時候繳納呢謝謝!
合同印花稅是在什麼時候繳納呢?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和行為稅,納稅人簽訂了應稅合同,就發生了應稅行為,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不論合同是否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計算繳納,那麼就很可能會受到處罰,造成潛在的納稅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登出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印花稅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正確的計算繳納時間為2010年1月,計稅基礎為5萬元。如果財務人員不清楚應稅時間,在合同簽訂時不計算繳納印花稅,而是在預付款付出後按照預付款數額計算或者在合同執行完才計算貼花,都是錯誤的,都會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土地出讓合同的印花稅和契稅分別是什麼時候繳納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所以印花稅的納稅時間是合同簽訂的當月。契稅的納稅時間應當是繳清全部出讓金,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取得條件時,也就是說可以去辦理產權證之前繳納。
新增實收資本什麼時候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按新增部分的萬分之五交納
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根據上述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應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增加的部分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上述公司資本公積先減後增之後由於未超初始金額,不用補貼印花稅。並且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印花稅會在什麼時候上調?
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聽到關於這個訊息的辟謠訊息。所以現在看來應該是假的。如果哪天有部門或專家出來辟謠,那就要小心了。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在接受采訪中表示,上述傳聞早在今年初就有,但目前並無必要對印花稅進行調整。賀強表示,印花稅徵收的多少取決於市場活躍程度,而股指期貨推出初期規模較小,隨著股指期貨交易規模擴大,市場「雙方向」交易都更加活躍,此時印花稅總額也自然會大大增加。
一位關注印花稅的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經驗表明,股指期貨推出前後的交易會趨於頻繁,如此前的韓國和日本,而雙向徵收有利於抑制頻繁交易的沖動,但從目前市場走勢和基本面看,中國採取雙向徵收或者提高稅率的政策時機尚不成熟。
據分析,首先,近期市場處在震盪整理甚至下行格局,在針對房地產市場、銀行資本金等利空訊息尚未釋放完畢之前,A股市場很難有大幅上升的市場條件和意願。 *** 雙向徵收印花稅或者提高稅率,無疑是殺跌的政策,將直接重創市場信心,擴大市場的波動。其次,目前股票市場沒有出現過度投機的跡象。從過去幾次上調印花稅的時機看,都是資本市場出現過度投機。並且,從監管部門角度出發,近期市場震盪整理,但企業融資卻非常順利,沒有必要給市場帶來額外的外部沖擊,影響整個市場的基本穩定和核心職能的發揮。
由此,該人士表示,如果市場沒有出現突發性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印花稅調整至少會是在融資融券、股指期貨推出之後。如果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之後,大盤藍籌啟動上漲行情,市場出現整體非理性的投資氛圍,那 *** 出台印花稅調控一下資本市場的情緒是合理的。但是,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並不必然帶來印花稅的調整,關鍵因素是市場的投資氛圍如何。
場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地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盒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參照《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幾個問題的補充規定》(滬稅地[1992]33號)第六條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財產租賃合同,是指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器具、裝置等,但對土地批租、出租場地、出租非機動車的租賃合同,可不徵收印花稅。
因此,場地租賃費簽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徵收印花稅。
授信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貴公司所述授信、質押、保證合同,如都與銀行貸款有關,但在具體借款時另有借款合同並貼花的,我們認為這種情形下,對於在印花稅規定中未列舉的三種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
工作服製作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規定,工作服製作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地字第025號]第一條規定: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排污權交易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屬於列舉范圍,不用繳納印花稅。
重點:本條例所列舉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屬印花稅繳納范圍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印花稅屬對正列舉式憑證征稅的稅種,對企業與監理公司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因此,我們理解不繳納印花稅。
除了《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覆》(閩地稅政三[1999]18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覆》(深地稅發[2000]91號)明確,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對工程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其他地區沒有明確規定。
印花稅屬地方稅種,建議企業實際處理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企業所轄地稅務機關鑒別。
6.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2022年7月1日起實放新的印花稅法,納稅期有如下規定:
第十五條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第十六條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二、上述文件沒有準確說明納稅期(一般企業)
要想查到請到電子稅務局
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中查看,一般會有納稅期限,以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為准。
7.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什麼
印花稅的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並告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十三條 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7)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納稅時間擴展閱讀:
《中華備陵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絕滾明(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8. 印花稅的范圍,繳納的時間,地點
印花稅繳納的范圍: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申報時間及地點: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8)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納稅時間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